推 mfcke: 我覺得現在要合法 就是把價差放租金 分五年來收 租金就個人06/30 17:56
→ mfcke: 所得稅去處理 五年後再去正常交易06/30 17:56
→ mfcke: 當然有些人要是不想房子五年後才過戶 那只好undertable一下06/30 17:57
→ mfcke: 不然我要賠錢賣?06/30 17:57
→ mfcke: 很多人腦子壞了 真的是賠錢賣我沒亂嘴喔06/30 17:58
→ mfcke: 你想看看 成本2000 你賣市價3000 建商買餘屋3100 這種是合06/30 17:59
→ mfcke: 理狀況06/30 17:59
→ mfcke: 我要是跟你登記3000 馬上被政府收走45006/30 17:59
→ mfcke: 我當下捧著2550去跟建商買 就算3000賣我 我還要再貼450給06/30 18:00
→ mfcke: 建商 哇靠 持有一樣的資產 我馬上損失450萬06/30 18:00
推 william78811: 很棒的回應 謝謝你06/30 18:13
推 jump0517: 推 感謝說明06/30 19:03
推 nqj: 租金記得在奢侈稅時代有被重罰補稅判例哦,怎麼認定法官都是06/30 19:32
→ nqj: 讓國稅局說的算06/30 19:32
→ nqj: 稅罰完大賺變大賠 06/30 19:34
推 we147121: 投資客有時賺得比建商多,讓我想到最近惠宇敦北的新聞,06/30 20:26
→ we147121: 惠宇應該是當初定價錯誤 06/30 20:26
其實如果放在近期的台南…應該大部分投資客都賺的比建商多
漲價速度太快了,建商調的速度跟不上投資客掃的速度
只能說預售買盤真的各路菁英都有,才會出現排隊搶房亂象
推 myheartest: 這問題我之前就po過了 實情就像這篇講的 這才是真的06/30 20:53
→ myheartest: 普遍現象(至少幾個熱門重劃區都如此) 結果一堆不懂裝06/30 20:53
→ myheartest: 懂的出來說 “不可能, 假平轉很難, 不怕被追稅嗎”06/30 20:53
→ myheartest: 笑死 買方都買不到了 怎麼可能不配合假平轉06/30 20:53
推 AccGuest: 請去看實價登錄規則,轉約價也是要登錄的,你們公司怎麼 06/30 21:06
→ AccGuest: 做我不知道,前陣子才剛完成轉約,建商有特地問我們有沒06/30 21:06
→ AccGuest: 有另外簽買賣合約,有的話要以此去申報實價登錄,沒有的06/30 21:06
→ AccGuest: 話要寫切結書,建商不承擔申報責任,另外轉約價也是能貸06/30 21:06
→ AccGuest: 款,銀行給我的鑑價只比成交價低一點,成數還給85成06/30 21:06
您好 讓您誤解不好意思
我這邊討論的是7/1上路的新制,跟您之前所做轉讓應該稍有出入
另外,我們是在台南市的建商,台南市的地政機關有針對新的法案,製作一系列教學跟公
文
當然,明天才上路的法案我們還沒有實際操作過的經驗
目前的判斷依據都還是公文的一篇Q&A
預售屋實價登錄,主要登陸責任還是在銷售方身上
而預售的轉讓情況分成兩種
其一是退約重簽,這狀況重簽必須重新申報
而登錄新價格問題會更多,光是你的價差建商要配合把錢轉出來就不太可能
實務上我相信沒有建商願意冒這種風險配合作價
其二就是如我所言:買賣合約平轉,轉讓方另立私契
這種狀況是不必再次做’預售屋’實價登錄的
而是你在買賣過戶的移轉時申報,要在備註一併寫上轉讓價格
這個算是第一次移轉的申報 是屬於’成屋‘的申報
這就是我所謂的 半套 預售屋實價登錄
因為實務上真的還有很多細節沒辦法確定
例如:預售轉讓的價差現行制度要課徵房地合一稅
但如果轉讓不用申報預售屋實價登錄
課徵的時間點會是什麼時候?
另外 其實建設公司是不必知道您轉讓價格的
幫您寫在合約中其實是對轉讓雙方的保障
建商都會簽一個免責,避免後面有爭議的時候搬建設公司出來當見證人
而銀行貸款就真的因人而異,可能您的往來信用條件相當優秀,銀行才會從寬認定您的買
賣
以上經驗供您參考 謝謝您的分享
推 mfcke: 正常出租 哪有什麼認定問題 那應該是假出租 一次給足06/30 21:54
→ mfcke: 五年月月繳 哪有問題06/30 21:55
→ mfcke: 那不就每個都假實登06/30 21:55
m大,就我方實務:租金方式其實可行性相對較低。
對新買方幾乎沒有保障,雙方簽訂的合約就算有磋商已出租形式
日後出了差錯對簿公堂 也會被認定是刻意避稅
而如果買賣合約沒有寫上出租的部分
你們雙方的協議就只剩下出租的條約
這時候原買方五年內有一天翻臉不認人的話…
新的買方等於白交了錢還沒拿到所有權兩頭空
這種方法在買賣雙方都很熟悉的情況下才可能發生
畢竟新買方也沒辦法完全保證這房子他會住五年
萬一有換屋需求也一樣 根本沒有所有權
不動產還是以登記為權利認定 這做法我相信應該很少出現
※ 編輯: lonsterno (27.52.227.111 臺灣), 07/01/2021 00:53:34
推 mfcke: 我這不是針對預售 是說建商交屋完 屋主要如何處理這間綁五 07/01 01:09
→ mfcke: 年房子 07/01 01:09
推 mfcke: 說白了 就兩條路 要真實交易價格 就綁五年 不然其他檯面下 07/01 01:11
→ mfcke: 招式很多 給現金 海外帳戶匯款 慢慢分期給 反正都只是一種 07/01 01:11
→ mfcke: 變化形式 07/01 01:11
推 paul76318: 政府的目的就是讓投資客覺得麻煩,希望預售市場降溫。 07/01 04:04
→ paul76318: 至於到底會成功還是反效果,看了就知道啦 07/01 04:04
推 chushengjen: 請問,如果新買家堅持要重報預售屋實登,你們會怎麼 07/01 09:00
→ chushengjen: 處理? 會強制只能平轉嗎 07/01 09:00
堅持要預售實登,就是要循退約重簽的形式
退約重簽,價格要訂定新的買賣價,那前手買方的價差就拿不到了
原買方是不可能會答應這個做法的
否則對建商來說,價格還賣高,沒有不配合的理由
推 mfcke: 不賣啊 07/01 09:48
※ 編輯: lonsterno (59.127.184.47 臺灣), 07/01/2021 10:02:01
推 chushengjen: 這樣好怪,如果制度會強迫全體一起造假違約避房地稅 07/01 12:50
→ chushengjen: ,應該很快會被調整 07/01 12:50
推 mfcke: 一定會調整啊 壓低交易量並不會改變市場 07/01 12:51
→ mfcke: 反而無法真實反應市場 07/01 12:51
→ mfcke: 漲跌幅限制 只是多花幾天到市場價格而已 07/01 12:52
→ mfcke: 我舉例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07/01 12:52
→ mfcke: 這稅出來 就是賣不掉 買不到 07/01 12:52
推 chushengjen: 一般成屋實登,AB約應該是少數,如果預售實登AB約是 07/01 12:53
→ chushengjen: 多數,大莊家收不到錢還被媒體罵,應該會很生氣 07/01 12:53
→ mfcke: 我只是做了一個交易 結果還變更窮 那誰還交易 07/01 12:53
→ mfcke: 建材漲 土地漲 人工漲 是要怎樣平轉 07/01 12:54
→ mfcke: 事實上就是持有稅才能把房價打下去 07/01 12:55
推 paunch: 推樓上,可是漲持有稅,政府就準備換人當 07/01 13:08
推 paul76318: 沒有成交就不會堆疊房價,政府這樣可以宣稱打房成功了 07/01 17:10
推 gsw1728: 不錯耶,清楚 07/02 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