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bornwinner: 不用跟他吵,直接走司法07/24 16:47
推 gorbykuo: 哪家仲介這麼誇張,屋主也是蠻扯的,這基本上已經是詐欺07/24 16:53
→ gorbykuo: 了吧07/24 16:53
推 jaricho: 扯07/24 16:54
推 goodprice: 請問是哪一間的仲介?真的有夠垃圾的!07/24 17:13
推 kenkao25: ______仲仲07/24 17:15
推 kidrock: 直接提告討回仲介費07/24 17:40
推 tbere2002: 就寄存證信函啊,順便打給總公司07/24 17:46
那我就先寄存證信函給總公司
推 Iamjkc: 拿錢賠償 不給就是告個偽造文書吧07/24 17:46
推 deltaz: 告屋主比較容易成功,為啥不是告屋主啊?07/24 17:58
→ deltaz: 除非屋主有明確告知而仲介故意在屋主不知情的情況下,提07/24 17:59
→ deltaz: 供錯誤資料,這樣告仲介才比較有機會成功07/24 17:59
仲介和前屋主認識多年,但我們無法舉證仲介知情,只能說他沒有盡產權查證的責任
推 GiantChicken: 房仲知情 一起告阿07/24 17:59
推 frank111: AB車位誰比較有價值?07/24 18:06
推 eddie0729: B 比較有價值 所以現任屋主想要吵這個 如果反過來...07/24 18:07
A位置好,B寬一些些,認為價值沒差,但就是不爽他們理直氣壯的態度,而且怕以後買賣有
※ 編輯: ET156 (36.228.66.168 臺灣), 07/24/2021 18:26:13
※ 編輯: ET156 (36.228.66.168 臺灣), 07/24/2021 18:34:59
推 frank111: 沒差就好啦,你有權狀都沒發現車位問題,前屋主沒特意07/24 18:58
→ frank111: 說問題,房仲也不會知道問題在那,你去告最多就是換回07/24 18:58
→ frank111: 車位,你沒實質損失也不會有賠償,但這問題不提告,協07/24 18:58
→ frank111: 調一下就換回車位了07/24 18:58
我也是這麼想的,如果沒什麼損失,只是換回原車位,那就簡單一點到市政府寫消費爭議申
推 frank111: 看起來你是想要A,但B才是你的,覺得不甘願07/24 19:00
推 rivera5566: 合約寫A就提告要求履約啊!07/24 19:03
推 aesdu: 不可能履約... 也沒有實質損害...07/24 19:19
→ aesdu: 告完回來分享一下嘿...07/24 19:19
推 frank111: 另外的問題,車位的管理費怎麼算07/24 19:40
社區每戶配一個車位,管理費一樣
→ checkman: 看起來也賠不多 實質損害是什麼?07/24 19:47
無法出租車位而損失的租金
推 uemiya: 之後轉賣也會有問題吧!趕快去提告換正確的車位07/24 20:13
推 Anyotw: 告贏仲介說明書不實,台北的話。30萬中介費就回來了,值得07/24 20:18
→ Anyotw: 一告07/24 20:18
真的,看來告仲介比告原屋主有價值
→ Anyotw: 仲介跟原屋主怎麼喬不是你要擔心的07/24 20:19
→ Anyotw: 你以後轉賣怎麼跟下一手說明,你的車位不是你的車位,超麻07/24 20:20
→ Anyotw: 煩的呀07/24 20:20
※ 編輯: ET156 (36.228.66.168 臺灣), 07/24/2021 20:40:27
推 Anyotw: 原屋主「實質損害」難以成立啦。畢竟你還是有一個車位07/24 20:44
→ Anyotw: 會贏的部分是要求履約07/24 20:46
推 jim85459: 這種仲介到哪都有啦,業務素質參差不齊07/24 21:03
推 deltaz: 律師費是你在花當然你高興就好,你可以去告仲介看結果如07/24 22:28
→ deltaz: 何再上來回報資訊,但就我之前聽過的例子,除非是屋主有07/24 22:28
→ deltaz: 告知而房仲刻意隱瞞,而且還要能舉證這事實,才有機會告07/24 22:28
→ deltaz: 贏,類似的例子還有漏水問題,這種板上也一堆,可以參考07/24 22:28
→ deltaz: 前面板上的例子07/24 22:28
屋主可能用修飾隱瞞房屋瑕疵,但我認為持分車位是仲介可以查證,也應該要查的,如果只是聽屋主的說詞,那幹嘛要付服務費找房仲公司。
推 saiburry: 車位所屬人是如何判定?照你所說,合約上沒說該住戶車位07/24 23:00
→ saiburry: 是哪一個,那就是照管委會資料認定車位所屬人?07/24 23:00
→ saiburry: 所以現在對管委會來說,你的車位是B車位?07/24 23:02
對,管委會的資料認定是B車位
※ 編輯: ET156 (36.228.66.168 臺灣), 07/24/2021 23:34:19
→ alanlay: 與另一位所有權人一同去向管委會變更車位,先解決問題 07/25 06:58
推 deltaz: 法律規定與你覺得應該要怎麼樣是兩回事,不過一樣是你的 07/25 13:03
→ deltaz: 錢你想告誰都行 07/25 13:03
→ deltaz: 就像我覺得在班上發問尋求建議的人,後續應該要上來回報 07/25 13:05
→ deltaz: 一樣,但有回來回報的人少之又少 07/25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