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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找汐止的預售建案,原本有興趣靠近汐止最小火車站附近正在蓋的建案,想説房價 較低,交通也比較方便。後來査重大職業災害公開網,意外的發現某建案於108/08/30發 生於12樓墜落的重大職災。無法確認網頁寫罹災人數1是否死亡或失能。只是想到依張金 鶚定義,工地職災死亡算兇宅,可是這會讓法院認定為兇宅嗎?還是説不算兇宅,只是 多一位地基主要拜而已?各位怎麼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28.8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29392228.A.FC7.html
ceca: 凶宅只有 兇殺 自殺 兩種死法才算. 08/20 01:04
ceca: 意外,自然死亡,全都不算. 08/20 01:04
supa64: 請問你.房子還沒蓋好.死在建案.是凶宅還是單純工安意外 08/20 04:52
Fuzishan: 認真說 市場好的時候沒人care 08/20 07:16
zxcv40711: 這種是工安意外吧 08/20 11:25
mv8250: 這樣應該不算吧 08/20 14:11
awwseed: 重大職災公開網的都是 "死亡" 人數,非死亡的都不算進去 08/20 15:57
awwseed: 假設發生意外是 1死2重傷,那上面只會呈現1死而已 08/20 15:57
Venus113: 不算 08/20 18:08
taoist9999: 法律上不算,但實際上會影響買方的心理。 08/20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