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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查好 別再筆戰了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11條規定,假如「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 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就屬 於違反該項規定,需支付仲介費用。 --- 第十一條 違約之處罰 一、委託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受託人已完成仲介之義務,委託人仍應支付第五 條約定之服務報酬, 並應全額一次付予受託人: (一)委託期間內,委託人自行將本契約不動產標的物出售或另行委託第三者仲介者。 (二)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 (三)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 二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 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二、受託人違反第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者,委託人得解除本委託契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33.22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30241085.A.2B4.html
Hawky: 好人,給推 08/29 20:46
rabinson: 我一分鐘就查好了,不懂這些人浪費生命吵架的意義 08/29 20:48
ce0336ce: 哈哈~感謝。 08/29 20:55
Gikber: 其實也是滿伸手牌的,嫌房仲肉腳,想知道能不能跳過房仲, 08/29 21:44
Gikber: 動動手指不用10秒就估狗的到的資訊還要打一篇上來問....無 08/29 21:44
Gikber: 言 08/29 21:44
zeroyaking: ............................刪文了....感覺很遭 08/29 23:20
zeroyaking: 枉費推文那麼多..... 08/29 23:20
shunig170: 原文竟然刪文了,虧版友們這麼熱心 08/29 23:30
cicatrix: 就免錢仔 08/30 00:31
certifi: 哈哈 08/30 01:07
vikingman: 唉 08/30 01:47
eddylu: 問到就刪文,真的自私仔一個 08/30 03:49
redmi2: 我覺得原原po也是很衰 找仲介帶看後就一定要透過那個仲介 08/30 08:11
redmi2: 交易 所以以後又多個理由 決不再找仲介了 08/30 08:11
yesyesyesyes: 大家回了一堆,結果刪文 科科 08/30 08:57
zeroyaking: 衰?那一開始就不要找仲介 看仲介接的房子阿..... 08/30 09:02
zeroyaking: 帶看用了資源又能嫌 笑死..... 08/30 09:02
MiniArse: 實務上屋主不見得會簽這個。他不會給你專任.... 08/30 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