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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媽媽想脫手投資的一間房子 我幫忙看了一下房地合一的稅率條款 發現申請自用住宅 賣方可以有400萬的免稅額 因爲網路上條文查 我有點不太理解 想請問瞭解稅法的大大們 房屋所有人為弟弟持有 他本人戶籍沒設在此房 不過媽媽本人設籍在此房 六年 是否售屋時能用自住房屋的稅率?並享有免稅額400萬? 另一點要賣的房子已經售斡旋 如果在准備簽約過戶前 房屋自住還沒申請完畢的話 或還 在進行中的話 那賣方時還能用自住房屋稅率嗎? 謝謝各位幫忙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35.1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30310017.A.0EB.html
dearluna: 設籍滿六年那應該是105年前取得的 不用申報房地合一稅 08/30 15:57
dearluna: 如果是要用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話 不用一定 08/30 15:59
dearluna: 要辦房屋稅自住 只要有設籍沒有設立公司行號無出租等 08/30 16:00
dearluna: 應該就可以了 這算是滿基本的問題可以問仲介 08/30 16:00
k0939770752: 個人或配偶 或未成年子女設籍滿6年 08/30 17:26
k0939770752: 如果你是105年一月一日以前取得為舊制,出售不用房地 08/30 17:27
k0939770752: 合一稅 08/30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