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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中古屋買賣 手邊有建物權狀、土地權狀 那麼賣方應備證件 有關「使用執照」這項 是必要的嗎? 仲介說 有使用執照給買方的話 買方日後想要申請新的水電錶 才不用回頭再向賣方追討 但我的想法是 買方日後有需求的話 到時他已經是所有權人 他再自己去補申請就好 我們賣方 考量到委託代書補申請使用執照 流程複雜、需耗時半個月 要給代書費用4000元 以及本身建物頂樓有加蓋 實際樓層與建物權狀樓層數不符 這樣去申請使用執照 不知道會不會有什麼不良影響? 想請問中古屋買賣 賣方有絕對必要給出使用執照嗎? 還是有土地權狀跟建物權狀 以及目前水電使用狀況正常 就可以了呢? 謝謝版上大大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199.5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30339194.A.563.html
zaza5566: 不用 08/31 06:38
Yi12Bird: 要你出代書費啊 08/31 08:11
Nubybee: 完全不需要阿 買方過戶後真的有需要自己申請就好 08/31 09:09
Nubybee: 更別說很多地方的使照影本 網路上點幾下滑鼠就下載的到 08/31 09:10
cobrabaton: 建管課就能申請了,你自己去請或是要對方自己要用再 08/31 09:29
cobrabaton: 請就好了 08/31 09:29
chenchian: 那裡複雜?去建管處申請幾天就有了 08/31 15:57
chenchian: 使照存根上網印就有 08/31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