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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om0327 (蹦蹦)》之銘言: : 是這樣的啊 : 最近看房看到一間自售 現場約談價格的時候 : 屋主自己白目多嘴承認他這間是AB約 : 所以實價登錄上的價格跟他和建商實際入手價有不小差距 : 啊剛好我談判都有隨時錄音的習慣 : 而且後來他還在line講得很開心 : 一堆文字和錄音證據留給我 : 不過就算如此 他房子還是開個遠高於行情的價格給我 : 想問一下各位鄉民 : 我是該拿這點去跟他談判 談到好價就當沒這事 : 還是談不到好價就趁他找到盤子賣掉後再去檢舉他 請他吃罰稅和判刑全餐? : 聽說這種檢舉有獎金? : 不知道多少 有人有試過嗎? 我比較想知道的 是房版支持這種言論嗎? 找到屋主不法的行為,透過秘密紀錄手段當證據 作為議價的手法 這種討論風氣是房板板眾要的嗎? 如果這種方向是可以的 房版以後可以大大方方的討論怎麼取得屋主違規的證據 透過聲明檢舉的方式逼使屋主降價? 那改天要不要討論 怎麼用徵信手法查出來買方的過去 透過檢舉,公告,以及其他 各種合法但遊走法律邊緣的手段 逼迫買方加價買? 或者其實更暗黑,不自己出面 但其實是故意透過 ptt 公開討論對屋主施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162.2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35423664.A.C4E.html
kusomanfcu: 那邊的房阿,漲價阿 這麼想買 你看看 10/28 20:22
elfish123: 怎麼可能有辦法加價買xddd 10/28 20:25
很簡單啊 斡旋單來我看到的買方的資料 如果買方是開公司的,開公司很難在稅務上清清白白 超過九成我有辦法檢舉到國稅局去查 台灣國稅局比小李飛刀厲害多了 一出動不見血是不回頭的 如果是個人,也很多能查 查到後照片直接開一個新帳號,往買方 fb 好友圈一發 或者在戶籍地址方圓一公里小蜜蜂貼滿 或者公司大樓門口直接舉牌讓同事老闆每個都來關心 要討論這種手法嗎? 合法整人到雞犬不寧的手法多的很 只是沒有很想多說教壞孩子大小而已!
elfish123: 你看ceca根本沒在怕啊 10/28 20:25
elfish123: 不要AB約很難? 10/28 20:26
kusomanfcu: 台中耶 10/28 20:26
open100: 沒有人幫忙備份嗎 10/28 20:27
abyssa1: 自售風險高 買家比房仲還黑心 房仲版樂見其成? 10/28 20:27
kusomanfcu: 不用幫忙啦,這種一定該備份的都處理了 10/28 20:27
abyssa1: 檢舉詐貸我覺得很好啊 私下搓掉就不好 10/28 20:28
elfish123: 大部分還是房仲比較黑啦 像我自己喜歡直接找屋主,價格 10/28 20:28
elfish123: ok就直接交易啊 10/28 20:28
elfish123: 發文超過一小時的,爬蟲網站早就備份了 10/28 20:29
Sam27: 比較奇怪是屋主幹嘛高調說自己跟建商AB約...而且是超高調 10/28 20:30
Csir: 就是要製造對立最好房東房客互砍致死我最愛 10/28 20:30
BRIANERIC2: 我也是覺得要合法 就把總價都灌上去就好了 10/28 20:31
Sam27: 要抓人出來修理給民眾看...都是抓這種的... 10/28 20:31
BRIANERIC2: ab約這種事情看似幫大家省錢 但人心不是這麼單純的 10/28 20:31
F93935: 科科 大家都想看戲而已 10/28 20:32
ppnow: 違法的事情吃飽很閒就檢舉啊,只是原po看起來只是想撈一筆 10/28 20:33
ppnow: 而不是買到理想的房子。不過我也蠻好奇有多少獎金XDD 10/28 20:33
INNBUG: 一定要選一邊?不能兩邊都不支持? 10/28 20:33
jo7878: 原po的名聲會在地產業界流傳的 10/28 20:34
Sam27: 然後偽造文書是重罪,也破壞交易秩序...我都支持要檢舉 10/28 20:35
Sam27: 反而用降價談判換不檢舉...又沒違法...道德問題也還好 10/28 20:36
chenyjptt: 如果檢舉可以獲得與實際交易金額的10倍。相信會有很大 10/28 20:37
chenyjptt: 的動機, 10/28 20:37
BRIANERIC2: 好奇如果是談好房子買1千萬,但是你必須要花100萬買我 10/28 20:40
BRIANERIC2: 的中古車,這樣算逃稅嗎? 10/28 20:40
piliwu: 你在契約中的附約寫要買中古車就很危險 10/28 20:45
D8716770: 這種人很多啊,之前不是有人沒買到房子,上來說樓下是 10/28 20:46
D8716770: 凶宅。玉石俱焚的概念! 10/28 20:46
BRIANERIC2: 變成不能在契約中寫,而是要2筆同時交易 10/28 20:49
BRIANERIC2: 看來以後很多投客要去買畢卡索的畫一起賣了? 10/28 20:49
Jerry469: 一定檢舉阿 媽的 10/28 20:50
Jerry469: 有甚麼好討論的Zzzz 10/28 20:50
happytiger: 車子在中古市場 有一定行情範圍 30萬中古車行情 10/28 20:52
BRIANERIC2: 比方說 賣房想多賺100萬,但因為房地合一稅要課45萬 10/28 20:52
FMANT: 盜錄的資料又不被法院採認,何必呢 10/28 20:52
happytiger: 結果你買賣300萬 這明顯有問題 畫這就難說 10/28 20:53
BRIANERIC2: 所以房子乾脆便宜賣50萬 然後另外賣一幅畫50萬這樣? 10/28 20:53
BRIANERIC2: 虎大你也在這啊XDDD 10/28 20:53
ssiou: 所以你支持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10/28 20:55
hello 塔綠斑 我知道你們的邏輯就是不支持dpp=中共同路人 本來我是不太回這種邏輯不及格的文 但這次可以解釋一下 我很支持檢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 但我不支持用這招叫屋主降價自己買然後就不去檢舉 更不支持到版上討論怎麼操作這種行為
happytiger: 對啊 B大 我早就知道你在這裡 只是幾乎沒再發言 10/28 20:55
happytiger: 我幾乎沒再發言 10/28 20:56
Sam27: 實價登錄造假,去國稅局檢舉就好,國稅局找到證據後 10/28 20:57
ssiou: B大賣畫那招...國稅局看多了好嗎XD 10/28 20:57
※ 編輯: jamo (114.34.162.240 臺灣), 10/28/2021 21:02:05
Sam27: 會把資料移送到檢察官辦偽造文書... 10/28 20:58
elfish123: 你真的認真想賣房嗎xdddd 你這只是情緒發洩吧 10/28 20:58
Sam27: 非會計專業,你想到的,99.999%國稅局都看過了 10/28 20:59
BRIANERIC2: 我也覺得賣畫古董這種手法應該很普遍 還是照規定好了 10/28 20:59
ssiou: 說實話版上討論過的方法,國稅局差不多都見怪不怪了,最後 10/28 21:05
ssiou: 幾乎都是看罰多少而已(罰金絕對比原本要繳的稅還高),所以 10/28 21:05
happytiger: 看推文 幾乎都是反對幹AB約的事 10/28 21:05
ssiou: 還是勸試一下不要以身試法啦(以上來自查稅局友人XD) 10/28 21:06
BRIANERIC2: 這東西就是要給內行人,2個人都有默契,可以一起省錢 10/28 21:07
kurapica1106: 自己要AB約的 還大嘴巴說出來 10/28 21:08
kurapica1106: 錄音如果是自己有參與對話是沒問題的 10/28 21:08
BRIANERIC2: 可是一旦卡到有一方覺得不爽就麻煩 10/28 21:08
BRIANERIC2: 之前我要賣土地,我也是把稅金灌進去賣,一個建商朋友 10/28 21:09
ssiou: 記得還卡債啦4%仔(我這樣回算是因材施教XD) 10/28 21:09
BRIANERIC2: 還幫我算好稅金後實拿,叫我便宜賣他,他再用其它方式 10/28 21:09
BRIANERIC2: 給我,不過後來我沒答應就是了XDDD 10/28 21:10
ssiou: 建商(有牌的)的確是有合法的管道可以處理啦,重點是要合法 10/28 21:11
lenta: 不要AB約很難是嗎? 10/28 21:23
lenta: 開口就抹人塔綠斑 這就是房版討論風氣是嗎? 10/28 21:26
abyssa1: 不要AB約 10/28 21:28
IS0987: 其實我覺得沒差...原原ok他那樣搞,後面自己要買房也有影 10/28 21:29
IS0987: 響,人家聽到他名字就喔喔喔喔喔~這就是錄音仔0.0 10/28 21:29
Sam27: 錄音又沒甚麼...我跟主管或股東談重要的事...我也都會錄音 10/28 21:33
IS0987: 問題他會搞這些阿 10/28 21:33
Sam27: 很多公務員在主管交辦一些事情,為求自保也都會做紀錄 10/28 21:33
IS0987: 你光明正大拿出來錄人家不會說啥吧? 10/28 21:34
evolution999: 違法就檢舉很正常吧 10/28 21:34
IS0987: 我的意思你看的懂就看吧! 10/28 21:34
Sam27: 且他真的去國稅局檢舉AB約,誰會知道是誰檢舉的... 10/28 21:34
IS0987: 他現在都弄到這樣了... 10/28 21:35
IS0987: 就算不是他人家也都覺的是他了 10/28 21:35
Sam27: 違法很正常...但踩紅線還是儘量不要... 10/28 21:35
Sam27: 像闖紅燈,違停,在不出事情況下都是小事 10/28 21:36
slygun: 不要為惡 不好嗎 10/28 21:36
Sam27: 但是酒駕,肇事逃逸,就算沒人重傷...都是踩紅線的大事 10/28 21:36
IS0987: 我是覺得要檢舉其實直接去就好,就算真的要找屋主施壓也沒 10/28 21:37
IS0987: 啥,不太瞭解他上來這然後講這些是不是真的像j 大說的是另 10/28 21:37
IS0987: 類想施壓 10/28 21:37
Sam27: 偽造文書就是踩紅線了..對其他投資客來說也是擾亂市場資訊 10/28 21:37
IS0987: 你去看原本那篇他的回文就知道了 10/28 21:37
OHHEEEEEED: 對啊S大 所以我支持以後裝潢跟仲介費全部列出來在實 10/28 21:38
OHHEEEEEED: 價登錄啊 越透明沒什麼不好 10/28 21:38
EPGo: 傻眼 10/28 22:15
kusomanfcu: 檢舉歸檢舉 恐嚇取財歸恐嚇取財 10/28 22:23
kusomanfcu: 非告訴乃論 直接上 10/28 22:24
jeromeee: 呃 這恐嚇取財告的成我剁龜頭.... 10/28 22:24
jeromeee: 而且我看之前兩篇說的是不同組人馬 被害者在哪裡XDDD 10/28 22:26
mark0204: 藍趴?白醋? 10/28 22:26
jeromeee: 當然啦 人民有訴訟自由 但這個百分百是被檢察官罵 10/28 22:26
jeromeee: 不要亂教人浪費司法資源啊 10/28 22:28
pauljet: 看戲吧 話不要說太滿 令人心生畏怖得利 你可不能用“他 10/28 22:30
pauljet: 不要違法就不會被我拿捏”脫身 10/28 22:30
pauljet: 重點在於“令人心生畏怖” 10/28 22:32
pauljet: 打個比方 你在家中放置致人於死的陷阱 除了小偷 不會有 10/28 22:34
pauljet: 人觸碰 但是有一個小偷真的非法進入且觸碰陷阱死亡 你猜 10/28 22:34
pauljet: 會無罪嗎? 10/28 22:34
dearmoon: 檢舉又不是違法手段,哪來恐嚇,不要AB約就好啦 10/28 22:54
dearmoon: 還說出來 只能說活該ㄏㄏ 10/28 22:55
dearmoon: 行使正當權力使人心生畏懼根本不構成刑法恐嚇罪要件好 10/28 22:58
dearmoon: 嗎笑死 10/28 22:58
AlarmAlarm: 有人考試作弊,只要禁止大家討論,學校風氣就是好 10/28 23:13
jc10755: 樓上好會比喻笑死 10/28 23:15
kusomanfcu: 聽起來就像簡體字的BNT 10/28 23:15
pauljet: “如果你不跟我sex 不給我優惠價 我就去檢舉你”試問大 10/28 23:17
pauljet: 律師怎麼作答? 10/28 23:17
kusomanfcu: 含SEX 連強制罪都有了 10/28 23:18
a1237759: 罪不成立不代表不能弄到上法院,上了法院一不小心也可能 10/28 23:21
a1237759: 成立,就算不成立,原pro因爲這樣要跑法院找律師也夠受 10/28 23:21
a1237759: 了,這種刑法的,你敢不找律師!? 10/28 23:21
a1237759: AB約必敗,不代表無法弄到原po雞犬不寧 10/28 23:27
a1237759: 雙方都衰小的狀況下就看誰時間多錢多 10/28 23:28
babyMclaren: 這有啥不能討論的 10/28 23:45
jeromeee: 誒樓樓上不是 看他們在O大底下對話貌似不是同一組人捏 10/28 23:52
jeromeee: 是要慫恿告什麼鬼東西啦XDDDDDD 10/28 23:53
a1237759: 我是覺得這種case真的要鬧大,雙方肯定是會一起吃大便, 10/28 23:58
a1237759: 做AB約這麽高調,吃個教訓不錯,空空眼紅別人賺的比自己 10/28 23:58
a1237759: 想像多想出爛招買,我覺得也該吃一下屎 10/28 23:58
sorrel20567: 蠻好奇如果屋主是不知情的情況下簽約,事後才知道AB 10/29 01:17
sorrel20567: 這樣算誰偽造文書 10/29 01:17
xluds24805: 守法有那麼困難嗎 10/29 01:59
a000000000: 我支持阿 違法就違法 檢舉是義務 10/29 02:05
a000000000: 不過我覺得賣屋的人要去查買方的過去 成本太高 10/29 02:06
a000000000: 人家只是來看爽的 尼還花$$時間去挖 挖不到怎辦 10/29 02:06
a000000000: 買方搞賣方倒是很自然目標明確 10/29 02:08
foyes: 犯法就是抓啊 10/29 03:04
rses99: 討論也不行 10/29 07:55
pttevilwolf: 笑死 一個一個緊張的要死跳出來 10/29 10:03
alanbread: 這屋主自己北七多嘴 10/29 10:32
justeat: 房版一直都是這種黑暗風氣 有什麼問題嗎? 10/29 10:41
nicayoung: 房板正常風氣就是要叫大家加價炒房,怎麼可以傷和氣 10/29 11:30
spmark: 純檢舉可以,用這個威脅降價,自己會吃上官司的 10/29 12:33
dearmoon: 威脅優惠是恐嚇得利,威脅給sex是恐嚇罪,但威脅檢舉不 10/29 12:38
dearmoon: 犯法啊 10/29 12:38
dearmoon: 但違法炒房還得意宣揚就是自己的問題 10/29 12:39
bendu: 前提是房東違法 10/29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