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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 把預售屋也列入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內 可是同時重購退稅又將預售屋排除在外 可以這樣只柿子挑軟的吃嗎? 這不就超級雙標,只想爽不想負責 法律可以這樣訂的嗎? 是不是該修法了? 這是一個超級大漏洞欸 不對等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14.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38019016.A.FCA.html
F93935: 你沒住過何來的自用? 11/27 21:26
icemaydays: 新屋沒住五年會被國稅局追繳,你是不是沒看清楚 11/27 21:28
R3hab: https://i.imgur.com/VxdNEzO.jpg 11/27 21:34
tku9527: 法亂定 政府說了算 11/27 21:36
Iamjkc: 就是要搞炒預售屋的阿 下一步還想禁止換約勒 11/27 22:16
leonhsu: 最近一堆預售屋延後交屋,身邊有人被搞到會超過2年重購 11/28 08:56
leonhsu: 退稅期限 11/28 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