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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l2m3m4 (嘎嘎嘎)》之銘言: : 小弟是今年年初買預售轉約的自住客 : 跟大家一樣,感受到房價迅速哄抬的恐慌,因此和投資客買房 : 近期內政部發布草案,未來將禁止預售轉約,且"溯及既往"!! : 像我一樣已經簽了不動產買賣契約且入金到履保帳戶,但只能等換約生效的自住客 : 很可能因為將來無法轉約,而有使契約有失效的風險!! : 這兩天有諮詢過律師 & 代書,不過大家都是第一次遇到這個狀況,因此沒有明確答案 : 比較多的回覆是,若因法案導致合約失效,可能就要重新協調!! : 想當然爾,依目前投客心理,都覺得當初賣的太便宜,協調結果不就是抬價再重簽 : 結果,這個法案打到小投客、等換約的自住客,卻便宜了想再加價賣的投客 : 被建商、投客、政策戲耍的我,覺得自己身為自住客實在卑微又憤怒 : 只能選擇寄信到內政部民意信箱,希望能點醒目前法案的草率之處,可能傷害自住客權益 : 而好消息是,昨天寄的信,今天已收到回覆如下 : : https://tinyurl.com/y4fgsn6u : 此回覆讓我感到一絲希望,但一人的力量終究有限 : 因此想呼籲和我有相同狀況的自住客,能夠一起寄信!! : 發出一點聲音,希望草案能夠再謹慎擬定,有好的配套措施 : 附上內政部民意信箱連結 https://www.moi.gov.tw/cp.aspx?n=10280 : 感謝~~ 我朋友今年下半年簽了兩間,也是履保+不動產權利讓渡書,也已上繳房地合一45%的稅 這個政策如果沒有配套,除了爽到建商外也會爽到當初一些打帶跑已轉約的人,成屋價格 他們都覺得一定更好,建商再等,投資客也在等,只有不夠錢的"投機客"在緊張!! 所以我覺得配套"溯及既往"應該會以國稅局那邊是否已完成預售屋換約房地合一繳稅收 件為主,政府已拿到的錢不太可能再吐出來,所以自住客也不用太擔心,若賣方有乖乖繳 稅的話,最怕就是那種只是簽了私下約賣方也沒繳稅的,會比較難被認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3.15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39702212.A.B68.html ※ 編輯: pttcd (1.171.13.159 臺灣), 12/17/2021 08:52:50
maypcc: 私約這時檢舉獎金就有用了 買方不爽可以檢舉賣方 12/17 08:55
wseedw: 會買換約的通常是沒跟到建商那波,又需要房子才買 12/17 08:59
wseedw: 檢舉賣方連房子都沒得買有比較好嗎 12/17 08:59
MixBear: 看檢舉獎金多寡阿 12/17 09:02
MixBear: 反正本來沒買到部分因素也是投客搞得 12/17 09:03
baochig: 檢舉+1 12/17 09:06
freekid: 我猜溯及既往的意思是 已經購買預售屋但換約時間還沒到的 12/17 09:24
freekid: 那些已經換約或已經繳稅的應該沒事 12/17 09:25
freekid: 然後私約先進履保的視同還沒換約 12/17 09:25
piliwu: 國稅局跟地政毫無關係 12/17 09:31
piliwu: 你不能拿國稅局打地政他不會理你 12/17 09:31
piliwu: 沒到建商換約完成的不要心存僥倖 12/17 09:32
piliwu: 你頂多跟國稅局主張買賣不成立 12/17 09:32
pttcd: 預售屋買賣跟地政一點關係都沒有,樓上在醉? 12/17 09:43
piliwu: 你預售屋買賣要跟地政申報 12/17 09:45
piliwu: 未來的管換約的主管機關也是地政 12/17 09:46
piliwu: 這是內政部的法案不是地政你覺得是國稅局管的? 12/17 09:46
R3hab: https://i.imgur.com/caSY5wE.jpg 12/17 09:47
piliwu: 不信就不要信我善意提醒反正我會放到交屋 12/17 09:47
YukiTW: 同感,如果已經繳稅的話,有可能避掉 12/17 10:00
YukiTW: 純私約的話,就等著被檢舉吧 12/17 10:01
R3hab: https://i.imgur.com/0rFGo0k.png 12/17 10:55
jaricho: 如果有檢舉獎金 未來應該會很有趣 12/17 11:19
TheDecision: 當初私約沒談到被檢舉甚至有罰金這一塊,那買家檢舉 12/17 18:53
TheDecision: 是不是可以拿獎金,不無小補XD 12/17 18:53
physicsdk: 只簽私約還沒跟建商完成換約,賣家應該不會去繳稅吧 12/18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