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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聽到什麼結婚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 然後男的又收入比較高 離婚率高,離婚時都很虧。 照這個判例來說,是不是可以逆向操作。 結婚時買房 以借名登記給兒子, 騙老婆說我說是靠爸族,房子公婆送的 然後每個月付現金給父母孝親費 父母存到銀行再去繳貸款 這樣子是不是離婚就不怕虧了 買再貴的豪宅也不怕離婚大失血了 有高收入男這樣操作的嗎? ※ 引述《pauljet (拜登哥不要)》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TVBS新聞網 : 2.記者署名:林保宏 報導2022/03/04 18:21 : 3.完整新聞標題:老公過世公婆出售名下房產 媳打官司討遺產2511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一名人妻指控,丈夫過世後公婆擅自賣出登記在丈夫名下的房產,她依照繼承人 : ,帶女兒向公婆求償房地市價2511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房產是公婆購買,在 : 4歲時「借名登記」,當時年幼的他不可能自己出錢購買,因此認定房產所有人是公婆 ,? : 決媳婦和孫女敗訴。 : 法院判決指出,人妻主張,她和先生在2019年6月於美國維吉尼亞州登記結婚,之後返 台? : 理結婚登記,婚後育有1女,豈料女兒在2020年5月25日出生,丈夫在2天後卻在美國過 世? : 事後她調閱亡夫財產資料,其名下不動產竟遭公婆擅自賣出,因此向公婆提告求償房地 : 2511萬多元。 : 全案經由台北地院審理,公婆主張,該房地借名登記在兒子名下,當時他年僅4歲,根 本? : 錢購買,且兒子在6歲時就和他們旅居美國,期間只有短暫回台就醫,兒子長期不在台 灣? : 因此不清楚房產事情。公婆還說,由於房產是他們夫妻倆使用、管理、出租他人,相關 : 也是他們繳納,因此認為依照《民法》相關規定,房產並非兒子遺產。 : 對此,法院審視相關證據資料,房產是在1980年購買,當時兒子的確年僅4歲,明顯無 購? : 能力,之後房產長期租給某機械公司,稅款也的確由公婆繳納。加上兒子在1985年出境 : 國後,直到2017年12月10日才首次返台,前後僅短暫回台2次,因此認定公婆主張兒子 長? : 旅居國外,不可能管理房地,該部分與事實相符,因此判決媳婦和孫女敗訴。 : 備註: : 有幾個常見論點 值得反思 : 1.有兒女的老人一定比沒兒女的老人過的好? : 2.財產不給兒孫繼承給誰?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72.1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6437471.A.4CC.html
lienchi: 重點是要婚前買的吧 03/05 07:54
yayamada: 前提是有人要跟你結婚…. 03/05 08:26
Tattoo: 在房版,有房子搶著跟你結好嗎 03/05 08:50
jise51103: 雨八 03/05 09:08
amingfirst: 原本新聞是四歲買房明顯無購屋能力 你是不是自以為很 03/05 09:11
amingfirst: 聰明 ㄏㄏㄏ 03/05 09:11
sawaman: 屁啦3樓,我有兩間連女朋友都沒有,幹 03/05 10:48
OHHEEEEEED: 搞那麼累幹嘛 婚前協議不就好了 03/05 13:29
s26492755: 看臉 就算金城武沒房也一堆人搶 03/05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