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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簡要是 建設公司規約草約規定不能汽車格停機車,應該要等到管委會開會投票後所有權人同意才執行 看過建設公司規則草約,並沒有相關罰則,那物業還可以做甚麼? 非常想知道 謝謝大家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N98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41.9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6891012.A.75E.html
a74102583: 通常為了社區的素質建議遵守 03/10 13:52
fatb: 我是覺得這個還好 03/10 14:31
blackbear21: 第一台機車停下去 就開始有人堆放雜物 然後撿回收 03/10 14:32
blackbear21: 為什麼機車可以 我的雜物不可以 然後就..... 03/10 14:33
汽車、(重)機車位只能停車使用和雜物討論的不一樣喔!雜物堆放是需要變更使用執照的~
KrisNYC: 你484沒看過停車格擺麵線攤水餃攤 甚至在車位上刷洗的 03/10 14:47
這可能是公有停車啦~跟私人停車場不一樣的吧~ ※ 編輯: miilata (223.141.41.99 臺灣), 03/10/2022 14:47:53 ※ 編輯: miilata (223.141.41.99 臺灣), 03/10/2022 14:48:41
flyaway1030: 你是不是簽買賣時候才看到,不過你都簽了那就要等管 03/10 14:52
flyaway1030: 委會成立後你們自己移掉,基本上汽車格可以放機車, 03/10 14:52
對啊~那物業一直貼單子,想知道不遵守會怎樣?
flyaway1030: 但是絕對不能放雜物。 03/10 14:53
※ 編輯: miilata (223.141.41.99 臺灣), 03/10/2022 14:59:49
nqj: 就是會被鄰居白眼視為低素質沒水準而已 03/10 15:38
flyaway1030: 其實如果空間夠真的可以放機車阿再順便跟管委會說多 03/10 15:45
flyaway1030: 收機車錢,管委會一定很樂意,而且法規就是這樣規定 03/10 15:45
因為目前沒汽車,停機車居然也不行,所以很想知道建商的規範經內政部審核這樣會有什麼法律效力?
flyaway1030: 。放雜物才是素質沒水準 03/10 15:45
※ 編輯: miilata (223.141.41.99 臺灣), 03/10/2022 16:16:26
sdhpipt: 其實停攤車也是完全合法的 XD 03/10 16:29
sdhpipt: 老一點的區 如果是離傳統市場或夜市近的 偶爾會看到停攤 03/10 16:29
sdhpipt: 車的住戶 沒有很少見喔 XD 03/10 16:30
flyaway1030: 道路不能當營業跟工作場所基本上就違法,你可以停不 03/10 16:49
flyaway1030: 能做生意@@ 03/10 16:49
flyaway1030: 因為你們要簽買賣合約基本上規約有定就是合法阿,除 03/10 16:50
那合法沒有罰責可以做什麼?
flyaway1030: 非規約違法。 03/10 16:50
jkasc28s: 停機車還好吧 禁止也是停到外面大廳口更難看 03/10 16:58
※ 編輯: miilata (223.141.41.99 臺灣), 03/10/2022 18:20:01
flyaway1030: 你應該問管委會阿 訂罰則的人不是鄉民阿 03/10 18:55
內文有說目前沒有管委會是新成屋還在交接,所以也沒有投票,我查過不知道罰責是什麼?如果你有看內文,應該也會看懂
killerbbt: 本來停機車放雜物也就可以啊 03/10 19:01
killerbbt: 你都說是汽車停車格了 為什麼可以停機車? 03/10 19:01
killerbbt: 按照你邏輯路邊汽車停車格也可以停機車阿 03/10 19:01
killerbbt: 我直接就直接嗆社區 開放停機車我就要堆雜物阿 03/10 19:02
內政部營建署函 93年10月28日營署建管字第0932917542號函釋認為:公寓大廈停車空間之管理使用事宜,在不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下,得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定之,倘若規約規定汽車停車位不得停放機車、腳踏車,則住戶有遵守的義務,反之,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法。 這不是雙標,法規規定就是不同東西,,你覺得是一樣的,可以去請法官解釋 停車位之用途,即係供停車之用,不包括堆置雜物,而堆置雜物之行為已違反原來使用執照所載停車目的,依同條例第4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主管機關得處4萬元至20萬元之罰鍰
killerbbt: 都不按照原本用途使用了 為什麼不能堆雜物 根本雙標 03/10 19:02
flyaway1030: 樓上這麼氣要不要先查好法規,為什麼不能放雜物.... 03/10 19:21
flyaway1030: ,釐清後你會覺得你的言論很好笑.. 03/10 19:21
killerbbt: 我沒有氣好嗎 我只是單純不爽雙標黨 為什麼不能堆雜物? 03/10 19:33
killerbbt: 如果你是要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03/10 19:35
flyaway1030: 這不是雙標法令就這樣,如果不滿應該是提議修法 03/10 19:37
killerbbt: 你要完全按照法令就是汽車停車格也不能停機車 03/10 19:38
killerbbt: 所以我才說雙標 03/10 19:39
killerbbt: 使用執照用途連機車停車位跟汽車停車位都有標示清楚 03/10 19:39
flyaway1030: 後來有解釋是可以停放機車跟腳踏車是經過法院的。但 03/10 19:40
flyaway1030: 是如果規約有規定管委會就可以提告喔。 03/10 19:40
killerbbt: 所以既然都違法那為什麼雜物不行 機車可以 這不就雙標 03/10 19:40
killerbbt: 哪裡有解釋 上法院 贊成停機車的有輸阿... 03/10 19:41
killerbbt: 你去看高等法院100年33號判決 03/10 19:42
killerbbt: 法院認為停機車在汽車停車格與使用執照用途不符 03/10 19:43
killerbbt: 所以要完全按照法令就是連汽車停車格就是汽車用就這樣 03/10 19:44
會判輸的原因不是因為停車位停機車輸,是因為區權會超過半數的人投票一致通過不能汽車位停機車。 裡面法規有寫汽車位可停汽車、機車和腳踏車,但若區全會超過半數人出席並投票通過,就是要造大樓管委會規範
flyaway1030: 你可以慢慢找阿,而且你要拿社區停車格。基本上有放 03/10 19:45
flyaway1030: 你覺得違法你可以代民檢舉 03/10 19:45
flyaway1030: 而且社區停車格還有差別,法定..等種類 03/10 19:46
killerbbt: 解釋就沒用,上法院法官判才有用,我沒事檢舉這幹嘛, 03/10 19:49
killerbbt: 單純就一堆人雙標而已 03/10 19:49
killerbbt: 對自己有利就用途不符沒關係 真的很好笑 03/10 19:49
flyaway1030: 你好像也沒有把100年的看完,看來你真的很生氣,請查 03/10 19:52
flyaway1030: 閱 03/10 19:52
flyaway1030: 民事判決104年度板簡字第309號 03/10 19:52
flyaway1030: 100年這裡有一段 03/10 19:53
flyaway1030: 而“規約”既然載有:「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 03/10 19:53
flyaway1030: 份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之 03/10 19:53
flyaway1030: 。」之文字,自不得違反規約而於汽車車位停放機車 03/10 19:53
killerbbt: 那整段的重點在於那位法官認為就是要按照使用執照用途 03/10 20:02
flyaway1030: “而”規約畫重點... 03/10 20:16
ckshsango: 停機車後就有人停腳踏車,接下來學步車,滑板,蛇板, 03/10 21:51
ckshsango: 玩具車,然後就開始雜物了 03/10 21:51
sute: 真的,我們社區也是堅持不能停汽車以外的東西,你覺得自己 03/10 23:16
sute: 停的很正不影響人,但之後就會有各種停法,雜物堆法,然後就 03/10 23:16
sute: 會開始吵哪些可以,哪些不行,每週開會都不得安寧囉:) 03/10 23:16
雜物一定不合法,還可以開罰
sute: 一開始物業都只能勸導,但你都知道草案這樣,也買了,就好好 03/10 23:17
sute: 遵守吧,不要因為沒罰則就覺得可以違規,都知道這違規了還要 03/10 23:17
sute: 做嗎 03/10 23:17
sute: 只能說幸好你不是我鄰居啊… 03/10 23:18
iloveapple: 好奇雜物跟其他只是觀感問題 有造成其他問題嗎 03/10 23:40
hdw: 為啥停車機都要滑坡成放雜物?? 03/11 01:01
wseedw: 因為很多社區都是機車與雜物同捆包 03/11 09:19
wseedw: 人性啊 03/11 09:19
※ 編輯: miilata (223.141.41.99 臺灣), 03/11/2022 09:29:47 ※ 編輯: miilata (223.141.41.99 臺灣), 03/11/2022 09:33:11 ※ 編輯: miilata (223.141.41.99 臺灣), 03/11/2022 09:37:15 ※ 編輯: miilata (223.141.41.99 臺灣), 03/11/2022 09:38:07
flyaway1030: 雜物不能啊,雜物管委會可以請公權力介入,你看看上 03/11 09:54
flyaway1030: 面一直堅持什麼要按照使照不能變更其使用,也沒認真 03/11 09:54
flyaway1030: 看人家判決書為什麼這麼寫,那案例就是規約有這樣寫 03/11 09:54
flyaway1030: ,你就應該這樣作。 03/11 09:54
flyaway1030: 可是看那案例要透過法律途徑上法院互告,才能有後續 03/11 09:54
flyaway1030: 動作,雜物不需要。 03/11 09:54
flyaway1030: 但是還是勸某些人如果真的要跟人家討論還是要表達什 03/11 09:54
flyaway1030: 麼意見,建議還是要去學專業或者是多看,而不是直接 03/11 09:54
flyaway1030: 擷取某段就說你看法院就是這樣判,所以你們不能放機 03/11 09:54
flyaway1030: 車,每件事情的條件基準不一樣,不然為什麼會有後面 03/11 09:54
flyaway1030: 我貼的那兩個簡易庭跟另外一個部分。 03/11 09:54
flyaway1030: 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先前我家住戶吵說要安裝鐵窗, 03/11 09:54
flyaway1030: 那時候我跟其他人是管委會,我直接說合法就可以安裝 03/11 09:54
flyaway1030: ,如果不合法就有可能被拆,我們住戶大樓有一個人拿 03/11 09:54
flyaway1030: 了三重案子判決書說你看!法官說可以安裝啦怎樣啦, 03/11 09:54
flyaway1030: 法院認證啦! 03/11 09:54
flyaway1030: 但是我去細看判決書,第一在預售或者交屋建商與住戶 03/11 09:54
flyaway1030: 跟管委達成協議並協助安裝並且規約規定住戶外觀必須 03/11 09:54
flyaway1030: 保持一致統一,而且那個建商住戶安裝的是合法規距離 03/11 09:55
flyaway1030: 女兒牆幾公分都有合乎法規。所以判某方勝利,但是卻 03/11 09:55
flyaway1030: 被我們某住戶拿來跳針法院認證嗯。 03/11 09:55
flyaway1030: 我們這某住戶還蠻多有的沒有的事蹟,由於我們是舊城 03/11 09:55
flyaway1030: 區的新成屋基本上汽機車位不一定能1:1,他還提議說 03/11 09:55
flyaway1030: 要重劃,但是必須變更使照才合法,我們就說要變更, 03/11 09:55
flyaway1030: 接下來他就跳針他以前房子他以前的社區,靠!他以前 03/11 09:55
flyaway1030: 的事預售屋合約,跟新成屋合約完全不一樣好嗎? 03/11 09:55
flyaway1030: 有時候阿不說還沒是,被人家搓破,還會繼續跳,只能 03/11 09:55
flyaway1030: 說有時候看待事情理性就好,你有意見表達就好真的不 03/11 09:55
flyaway1030: 需要一直拿什麼法院某一段話來佐證。最後人家細看就 03/11 09:55
flyaway1030: 會變成了嗯這人是不是只看得到他認同的案子。 03/11 0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