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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版友是否有相似的經驗或是法律依據可以參考。 如果買了一間隔間出租的二手屋, 在換約的過程中,房客押金(兩個月房租)的部分是應該 1. 從原屋主那邊直接拿過來? 2. 從換約的房客那邊拿一份新的過來? 因為之前買賣簽約的時候賣方沒有提到這個, 但是現在貸款核可下來了第三期完稅款也已匯入履保帳戶 (而且賣方還要求都要動支,所以只留二十萬在戶頭裡面) 然後賣方(舊房東)堅持,因為房客有積欠房租他要拿房客的押金扣抵。 新買家(新房東)必須自己找舊租客換約順便拿新的押金,這樣合理嗎? 我看過買賣房屋契約書(住X不動產)的制式內容,並沒有寫到這一項 但是我覺得這應該是當時就應該揭露的事實 (房客有欠租,所以她要拿押金折抵) 補充 : 在不動產委託銷售標的現況說明書(成屋) 上面的 16.是否有積欠應繳交之費用,水費 電費 瓦斯費 管理費 使用費 清潔費 其他 上面屋主勾選為 [無] 附註: 契約當中比較相關的條目摘列如下 : 第九條買賣標的點交 二、如有使用現況之住戶規約、分管協議、大樓管理辦法、停車位使用辦法等文件 ,點交時乙方應一併交付甲方,甲方應繼受相關之權利義務 八、點交時若乙方(賣方)就買賣標的尚有管理費、維修費違約金等任何應負擔款項 與第三人未結清者,該款項應由專戶中扣抵。若乙方對該款項之支付有爭議時, 應保留該款項不得取回。待爭議理清時依約處理之,雙方亦不得藉此妨礙房地 點交之權利義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1.144.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47158417.A.66D.html
taanray: 房客有積欠房租他要拿房客的押金扣抵,有租金糾紛的房子 03/13 16:08
taanray: 還是別碰了,很麻煩 03/13 16:08
kyohung: 已經到最後階段了,不得不繼續碰下去 03/13 16:10
Assyla: 保重,找到會欠房租的物件 03/13 16:11
taanray: 而且賣方還動履保...只能說你如果很喜歡+錢太多就沒差, 03/13 16:20
taanray: 或是房子真的很便宜,或是屋況很好才會買吧~ 03/13 16:20
taanray: 請神容易送神難,租客的問題是前屋主要解決的,現在都這 03/13 16:20
taanray: 樣了,交屋後搞不好都找不到人了,保重 03/13 16:20
※ 編輯: kyohung (118.161.144.18 臺灣), 03/13/2022 16:24:58
IS0987: 這還好吧... 03/13 16:39
IS0987: 正常來講是原屋主要給你押金啊,關原房客啥事?他幹啥再 03/13 16:40
IS0987: 給你一次? 03/13 16:40
IS0987: 只是你這問題他都欠租了,也超過原本押金兩個月,這樣就 03/13 16:41
IS0987: 算現在房客退租,你也沒有要退他押金的問題,這樣原屋主 03/13 16:41
IS0987: 給你押金幹啥? 03/13 16:41
IS0987: 早就扣光光了 03/13 16:42
IS0987: 另外你講的... 16.是否有積欠應繳交之費用,水費 電費 瓦 03/13 16:42
IS0987: 上面屋主勾選為 [無] 03/13 16:42
IS0987: 現在是房客欠原屋主租金,又不是原屋主欠錢沒繳= = 03/13 16:43
abcpiii: 如果是我查證如果屬實,我會叫那租屋滾,這樣就沒問題了 03/13 16:43
IS0987: 你其他貼的都是原屋主欠錢沒繳,現在房客問題不是這樣,是 03/13 16:46
IS0987: 有人(房客)欠原屋主錢所以跟你貼的無關啊,租房子來講 03/13 16:46
IS0987: 租賃契約是主契約,押金就從契約,當然跟主契約走了,你去 03/13 16:46
IS0987: 法院通說也是這樣 03/13 16:46
IS0987: 你要做的就是叫原屋主把當初匯款記錄完整給你,如果有爭 03/13 16:50
IS0987: 執就是看證據(匯款記錄)了,剩下他如果欠租或者不走,就 03/13 16:50
IS0987: 還是回到一般租賃契約去走而已,該上法院就上法院了 03/13 16:50
IS0987: 不然你就看他租約有沒有超過五年,有超過沒公證就無效了, 03/13 16:51
IS0987: 就沒民法425的問題 03/13 16:51
IS0987: 正常都不會公證啦~ 03/13 16:52
jaricho: 保重...原屋主把麻煩租客甩鍋給你了... 03/13 17:01
IS0987: 我覺得還好耶...換人反而好處理XDD 03/13 17:04
gy55662008: 代書分算的時候前屋主要把押金算給你 03/13 17:46
gy55662008: 我自己的經驗是這樣 03/13 17:46
sonybug: 租客似有欠繳房租 建議1.莫接受舊房東的建議 因他將風險 03/13 19:02
sonybug: 全轉給新房東 2.新舊房東及租客三造共同討論解決方案為佳 03/13 19:03
tetsu1210: 樓主人太好,我都要求合約載明清空交屋,賣方承諾處理 03/13 19:18
tetsu1210: 租客我才買 03/13 19:18
yesyesyesyes: 租客怎麼可能再給你一次押金 03/13 19:41
bboywhite: 若是透過仲仲買賣的話,在點交的時候會一併清算,租金 03/13 20:02
bboywhite: 電費等等也會按天數比例分配,不用擔心 03/13 20:02
bboywhite: 我是點交當天仲仲算好直接給現金 03/13 20:02
bboywhite: 這本來就是屬於你的。 03/13 20:03
sonybug: 本案棘手處是舊房東想自押金直接扣留租客的欠租。 03/13 20:31
medama: 押金是他要給你啊 欠租請他自己去要 03/13 21:01
frank111: 慘,房東就是難管理才賣吧,這麼會算的房東都處理不了 03/14 10:36
frank111: 的房客,現在是你的燙手山芋,保重阿 03/14 10:36
Q311: 押金給你,積欠租金的部份,交屋日期前他自己去找房客解決, 03/14 12:44
Q311: 交屋後的積欠是你自己負責。 03/14 12:44
Q311: ISO大,押金部份,只要租屋合約還沒到期,或交屋前原屋主都 03/14 12:50
Q311: 沒依約請租客離開,押金都要付給原po。買賣不破租賃是最大 03/14 12:50
Q311: 的原則,如果租客積欠房租,然後現在原po把他趕走,押金也是 03/14 12:50
Q311: 要給原po,積欠租金的部份是原屋主自己要跟租客解決的。 03/14 12:50
Q311: 給原po,不可能是2,因為對租客來說只是換屋主,他已經照合 03/14 12:53
Q311: 約繳過押金,不需要再給你。押金部份是前後屋主自己要交接 03/14 12:53
Q311: 的,跟房客無關。 03/14 12:53
Q311: 現在退租,押金算原po的,不是前屋主可以用積欠租金可以抵銷 03/14 12:57
Q311: 的喔。因為不照租約退租的空檔成本現在是原po承擔,押金是 03/14 12:57
Q311: 原po交屋換約後,應得的補償。積欠的租金原屋主要自己跟房 03/14 12:57
Q311: 客拿。 03/14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