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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不才 最近有位親戚要賣房 持有期間:109/7/31~現在 前幾天幫忙把物件放上房屋銷售平台 到今天買賣雙方已達成共識,並約定111/6/1簽約 問題如下: 持有期間截至簽約日未滿二年 雖然雙方可以約定持有期間滿兩年後再過戶 國稅局事後有沒有可能因為簽約日期未滿兩年, 而認定成45%稅率? 雖然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其中交易日、取得日的認定原則是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親戚還是很怕過戶完30日內,去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時候被刁難QQ 跪求板上有類似經驗的大神分享,感激不盡!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3.11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53737965.A.D5C.html
q156446: 就是45% 啊 你好好繳錢 國稅局不會刁難你啊 05/28 19:48
q156446: 05/28 19:48
channle6738: 印象中以謄本登記為主,實際要問一下更專業的人 05/28 19:52
oreaboy: 算登記那天 05/28 19:52
lineage3169: 不要亂賭 以前奢侈稅很多人預簽被抓 05/28 19:54
sonybug: 實務上登記文件填的日期(公契)不等於契約(私契)上的日期 05/28 19:55
sonybug: 有錯請指正 05/28 19:55
sonybug: 這種交易要特別小心的倒非國稅局,而是未過戶前買賣雙方 05/28 20:07
sonybug: 的權利與義務 05/28 20:07
piliwu: 法條寫的很清楚沒有模糊空間 05/28 20:08
piliwu: 不是國稅局或民眾可以單方面解釋 05/28 20:08
h49072002: 依照登記日 05/28 20:16
h49072002: 而且一般交屋時間45天 你也沒超過2年 05/28 20:17
h49072002: 你6/1簽約 等同於要8/1以後才能過戶 05/28 20:17
h49072002: 等於說完稅要抓到7月中或快底 05/28 20:18
h49072002: 中間空檔就看買方願不願意等 05/28 20:18
h49072002: 6/1~7/20左右沒意外就是不知道要幹嘛 啥都不能做 05/28 20:18
h49072002: 不管是30天還是45天過完戶 你都要繳45% 05/28 20:20
h49072002: 乖乖等到8/1以後再過戶ㄅ 05/2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