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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這是歷史共業 現在的高公設比低建蔽率也因這些 以前的人房子不值錢,土地不值錢 每當要蓋房子大家一定把土地蓋滿 有的有良心的路自己留但很小 沒良心的就是蓋滿 進出用別人的地 有的還直接蓋到別人家去 地主有意見再找村長出來勸 會直接比誰凶 另一方面以前人怕跑法院,背後罵還是算了 到了第三代或因為其他原因被法拍 這些人就會跟你走法院要回去 以前常有的糾紛水溝,自己土地不挖挖別人的 或是要經過別人家土地,有糾紛就填掉水溝 不然就是你蓋好蓋滿,我也蓋到剩60公分讓你可以過跟做水溝,廚房面向你正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163.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56830998.A.60F.html
spmark: 40多年前還這樣搞,自己吞下去就對了 07/03 15:52
reil: 路地自己留著應該算天才建商 07/03 18:27
Alica: 一審是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09 年度訴字第 136 號民事判決 07/03 22:02
Alica: 二審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9 年度上字第 313 號民事判決 07/03 22:03
Alica: 不過看自由的照片 整條巷子包含既成道路的部分都被挖掉了 07/03 22:04
Alica: 這樣不會有問題嗎? 07/03 22:04
Alica: 我以為地主只能封閉長條爭議土地不給通行 不包含計畫道路? 07/03 22:06
william7713: 計畫道路又沒徵收 政府哪能管 07/03 22:41
mayko: 留給人可通行就可以了..更何況這是原本建商有留路,住戶自己 07/04 00:06
mayko: 增建搞到沒路走 07/04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