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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bell: 正常是給訪客用 08/01 20:37
→ labell: 不能開放 08/01 20:37
推 yasea2004: 連帝寶都被檢舉 你可打去檢看看 08/01 20:39
推 IS0987: 直接1999去檢舉就好了 08/01 20:42
→ IS0987: 行不行他會跟妳講 08/01 20:43
推 Tattoo: 檢舉讓他們罰錢 08/01 20:53
推 hsiao28: 應該是開放的吧?帝寶我有臨停過喔 08/01 21:33
→ ciswww: 帝寶大家都在看,反之,不知名大樓誰管你 08/01 21:54
推 TokyoHard: 自己的容積自已用 08/01 22:01
推 a9940597: 就像有些中庭是開放空間 08/01 22:05
推 kelsierlee: 是也不用檢舉啦;這種實際上也都是爽到建商衰到住戶 08/01 22:09
→ kelsierlee: 檢舉只是在懲罰住戶;始作俑者還是拿獎勵照價賣錢。 08/01 22:10
→ northsoft: 住戶也有爽到啊,不然售價應該更高 08/01 22:21
→ northsoft: 該檢舉就檢舉,跟爽到誰無關 08/01 22:21
→ kelsierlee: 當然有關呀;了解政策影響原委,會繼續檢舉也是少數 08/01 22:27
→ kelsierlee: ,然後記得照三餐檢舉,順便謹記以後別買到這種華廈 08/01 22:27
→ kelsierlee: 開放空間的容積獎勵建商賺走,後續維護成本住戶負擔 08/01 22:35
→ kelsierlee: ,管委會不能設置柵欄路障,周邊住戶免費使用。議員 08/01 22:35
→ kelsierlee: 陳情應檢討法規,提高修繕經費;這就是政府應對態度 08/01 22:35
→ kelsierlee: 台北市建管處解釋只要獎勵車位作停車使用就不違法, 08/01 22:38
→ kelsierlee: 無規定須開放給非住戶使用。錯誤政策導致的消極作為 08/01 22:38
推 northsoft: 那就開放停車空間啊~ 偷偷摸摸的幹嘛? 08/01 23:06
→ northsoft: 不開放,不就等於佔全體人民的便宜 08/01 23:07
推 p20770299: 之後我們也可以進去陶朱隱園 08/01 23:11
→ kelsierlee: 樓樓上是不是根本沒讀懂建管處解釋;不開放也合法。 08/01 23:18
→ kelsierlee: 簡單說建商佔人民便宜、住戶花錢購買、政府取消政策 08/01 23:22
→ kelsierlee: ;如果真的都是住戶的錯,政府不會取消政策消極理虧 08/01 23:22
→ aesdu: 一般是必須做兩個出入口區隔住戶與外人 08/02 00:03
→ aesdu: 只有一個的話... 你有本事開門就來停看看啊... 08/02 00:03
推 ppgg486: 我記得是以建照年份區分,有落日條款,舊條款內政部解釋 08/02 01:16
→ ppgg486: 函曾表明,住戶、區權人也算是不特定公眾,所以就是沒有 08/02 01:16
→ ppgg486: 一定要對路人甲乙丙開放的必要 08/02 01:16
推 oceanfishwu: 你去查獎勵車位落日條款就知道了,基本上民國100年 08/02 07:51
→ oceanfishwu: 以前的建案所有權人沒有被排除在公眾之外,沒有對外 08/02 07:51
→ oceanfishwu: 營業也不違法,除非是100年7月2日到101年12月31日間 08/02 07:51
→ oceanfishwu: 申請建照的獎勵車位,就有可能有爭議。 08/02 07:51
→ PPTAlex: 記得有看過有開放的~但是一小時收你300 08/02 10:36
推 frank111: 一般大樓是說歡迎來停,但門不開有本事就進來阿 08/02 10:52
推 kendan88: 開放臨停,收費一小時一萬 08/02 12:34
推 kusomanfcu: 開放 一小時破表價格也很正常 08/03 13:06
→ kusomanfcu: 住戶幾小時內免費 非住戶一小時 當地停車位價格+200% 08/03 13:07
→ kusomanfcu: 起跳 08/03 13:07
推 sdhpipt: 停獎規則早就改了 問題是適用舊制的社區你不能叫他改新制 08/03 14:09
→ sdhpipt: 當年馬英九總統時期修改的 08/03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