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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屋主已經有租客,原本敲定等租約到期,租客搬走後屋主搬走傢俱整理完畢才交屋。 簽約的時候原屋主只附贈部分家電,不包含衣櫃、床、書桌椅等等。 現在原屋主想提前兩個月交屋,也就是我們要承接最後兩個月租約, 這樣屋主合約裡沒有承諾附贈的傢俱,因租客還須使用必須留下, 那這些傢俱在交屋後會由買方直接繼承嗎? 房客退租,原屋主應該不能要取回合約上沒有承諾附贈的傢俱? 請大大幫忙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05.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1528343.A.51B.html
enonrick: 跟屋主溝通啊,看是要賣你還是怎樣,如果要留合約沒註 08/26 23:47
enonrick: 記就請代書當見證人補登沒問題吧 08/26 23:47
s26492755: 你想要那個家具就跟屋主溝通後在合約上載明啊 不是房 08/27 00:24
s26492755: 客的都可以談 08/27 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