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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種事 真的很有趣 總是有人抱怨 契約書太多看不完 然後 政府就要你簽名 表示負責 表示有看 但是 又因為簽名太多 才造成懶的看 所以又回歸到原點 還是不知道自己簽了什東西 然後比較有趣的是 審閱期規定 直接要你簽三天前的日期 這樣不算是偽造文書嗎? 有沒有人 審閱期 拒絕簽三天前日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3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2655994.A.216.html
a1388333: 你484回錯篇?__? 09/09 01:01
supa64: 沒回錯啊.是妳沒搞清楚為何要簽吧. 09/09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