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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的第一次購屋,想請教各位幾個問題,謝謝。 <案件說明> 8月底完成簽約,預計10月底結案交屋,但是賣方想要回租2個月到12月底, (每個月租金1萬5,賣方負擔水電瓦斯管理費) 所以買賣契約簽約時,有另外附加約定寫明10月底交屋,12月底搬離,壓尾款10萬元。 簽訂買賣契約時房仲說10月底點交至房屋現場拍照存檔證明,12月底賣方搬離時再 點交一次確認是否與原先屋況相符。漏水保固也是從租約到期後開始起算半年。 目前代書已完成過戶,房貸也已經撥款入履保。 後來房仲說 賣方想要延長租一個月至明年1月底 以下想請教幾個疑問: 1.房仲說10月底需要付清服務費,這樣到了12月底是否會被房仲愛理不理? 有可能先支付幾%後,12月底完成最後一點交後再付清嗎? 2.直接按照合約走不延長,以免後續麻煩? 3.如願意給賣方延長租約,那這樣附加約定是否構成違約? 買方是否可以增加房租及押金? 4.附加約定是否需要重新研議以保障雙方權益? 各位前輩有什麼好的建議,請指教了 謝謝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46.94.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66809127.A.ACF.html
qqq7840: 建議是別配合。要不然一直延期你根本不用用房子了。除非 10/27 06:57
qqq7840: 你原本就是收租用 10/27 06:57
danielu0601: 仲介付完錢就不會理你了 10/27 07:49
iwcuforever: 可以要求保留款10%以上,實際交付房屋再付清 10/27 07:53
iwcuforever: 但你錢都付完了,別理他就好... 10/27 07:54
ZzWei: 要延租約一定要重簽附加條款,別便宜行事 10/27 08:22
marlboro1527: 重新簽租約 10/27 08:27
sdhpipt: 你沒有急著要用的話 續租一兩個月沒差 還有人幫你養房子 10/27 09:02
sdhpipt: 但是一定要打租約就是了 10/27 09:02
ss88812: 若延長千萬絕對要打租約 10/27 09:25
ss88812: 之前那些趕不走的就是沒租約 不定期超級難處理 10/27 09:26
ss88812: 你如果是自住 合約到期就不要延了 10/27 09:27
franktku: 我尾款壓了50萬給你參考,總價1400左右,建議不要延長 10/27 11:58
franktku: ,你會更麻煩 10/27 11:58
beminaru: 不願意,除非壓尾款50-100 10/27 18:47
ct0806449: 感謝以上版友建議! 10/28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