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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變換就是由政府來審議雙方的分配比例,平均要審3年以上, 但選屋居然是在報核前, 也就是政府根本還沒審查,建商就能逼迫地主選屋,(不選則由律師代選) 這樣的選屋時間點是不是怪怪的? 而且分配比例明明還沒審定,建商卻能自己喊一個分配比例叫地主趕快選,也太怪了吧 https://imgur.com/9cVz3ho.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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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n2: 有疑慮就別同意12/21 08:49
不同意戶也會被強制權利變換 ※ 編輯: suwy (114.137.150.146 臺灣), 12/21/2022 09:23:45
gerychen: 要簡單說的話,是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的12/21 09:30
gerychen: 依設計邏輯去看的話,大概就是選配面積會影響權變數字12/21 09:31
gerychen: 共同負擔提列標準裡面的稅捐跟管理費用項目會有影響12/21 09:32
gerychen: 當然這些規定跟程序也不是不能改12/21 09:33
gerychen: 看你之前的文發現你很了解都更欸,發這文的用意是什麼12/21 09:47
chair209: 建商也不會隨便喊吧,亂喊報上去被退件是有什麼好處嗎12/21 10:02
亂喊如果被市府打槍,只要補地主現金就好
sdhpipt: 雲都更?12/21 10:42
sdhpipt: 成功都更戶億萬富翁了 這點小事自己處理好嘛12/21 10:42
photomac: 選屋是權變核定前,不是報核前12/21 12:23
權變實施辦法第4條說是報核前要選屋 ※ 編輯: suwy (114.137.150.146 臺灣), 12/21/2022 13:23:39
kusomanfcu: 才2900萬 12/21 14:02
kusomanfcu: 這個只增加這麼少地點這麼爛喔? 12/21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