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hsf: 就沒品,有本事就自己找鄰居問,不透過房仲先看的話就沒問題 01/13 15:35
→ G8MO: 有,正在跑法院 01/13 15:36
推 hellogym: 被房仲發現會被告喔 結果可能要賠仲介費 01/13 15:37
→ a000209898: 契約過了,再簽約,會被告? 01/13 15:38
推 chen831030: 看是不是專約? 01/13 15:38
→ abyssa1: 一開始就打算不給賺大筆仲介費的有幾種做法 01/13 15:38
→ abyssa1: 1. 找長期配合的加盟店去開發 給賺1% 01/13 15:38
→ abyssa1: 2. 一開始就自己找屋主 不透過房仲 01/13 15:38
推 qqq7840: 想當初看完房子自己去找警衛要電話的買方,最後還是沒有 01/13 15:39
→ qqq7840: 買到 01/13 15:39
→ abyssa1: 3. 委託期內只開芭樂價 價格長期有效不撤銷offer 01/13 15:39
→ fhsf: 契約過了被發現我記得也會被告 01/13 15:42
推 k0939770752: 看字面你都有跟丙簽斡旋表示有書面證據~有付服務費判 01/13 15:43
→ k0939770752: 例,你可以參考一下 01/13 15:43
推 angel1355: 屋主要感謝盤子自己送上門 然後還省了仲介費 01/13 15:44
推 k0939770752: 你出兩千服務費如果有4%~仲介不見面談?數字不太對 01/13 15:48
→ sky0190: 買水泥自己蓋好了 01/13 15:55
推 ppp0003: 對乙有什麼好處?乙賣2080萬就好了,甲不買就等戊己庚辛 01/13 15:55
推 jen1121: 等著收傳票 01/13 15:58
推 mfcke: 合法 有點偷吃步 記得不要用本名 01/13 16:06
推 jabari: 就說當仲仲就是穩賺不賠爽翻天啊 01/13 16:10
推 F1239810: 有啊! 但做買賣要有道德,我會私下問屋主各種屋況,但 01/13 16:13
→ F1239810: 不會提到錢,該給人賺就給人賺。 01/13 16:13
推 teddyisgood: 可以啊 仲仲一堆沒專業 01/13 16:30
→ teddyisgood: 不給他們賺也是剛好 01/13 16:30
推 waga0826: 這是盲點,1970都不覺得貴,卻覺得仲介費貴 01/13 16:36
噓 fhsf: 樓上說沒專業的,人家花時間經營地方幫你開發社區不是成本 01/13 16:36
→ fhsf: 不用給人家賺喔?台灣一堆認為服務沒價值的鄉民,笑死 01/13 16:37
推 goodjop: 乙:丙的6% 都甲出 01/13 16:37
推 chen831030: 哪有什麼問題,其實就是不想付佣金 01/13 16:42
→ chen831030: 說錯,有沒有問題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也不想付傭金 01/13 16:43
噓 Timetofeed: 仲介說人沒道德,是是是,社會上最有道德的就是房 01/13 16:57
→ Timetofeed: 仲了,哈哈哈哈 01/13 16:57
推 hankwanghow: 可以啊…所以警衛很重要…. 01/13 17:18
推 ce0336ce: 可以~仲介沒能力談不下來就叫他滾一邊去。我自己來。 01/13 17:22
→ ce0336ce: 沒能力還想賺佣金?甲卡賣~ 01/13 17:23
推 dati: 很多時候屋主只是要統一一個窗口,不見得願意私下和買家溝通 01/13 17:26
推 JomboCA: 不多 因為聰明的會找有專業和誠信的房仲 01/13 17:36
→ JomboCA: 多花點錢買一個保障總比私下簽約後出事好 01/13 17:37
→ toto123: 說個實在話,私底下自己賣能有什麼問題 不都是找代書嗎 01/13 17:48
→ toto123: 買的人可能擔心還更大怕房子有什麼修繕問題 01/13 17:49
推 coburn: 有,非常多人這樣搞。仲介當然會告,那你就用家人名字買就 01/13 18:01
→ coburn: 好,這本來就是仲介要面對的基本狀況題 01/13 18:01
推 JomboCA: 買賣都嘛有代書~難道上新聞的都沒有找代書? 01/13 18:01
推 NaoGaTsu: 說得好像買了之後屋況有問題房仲會負責一樣。 01/13 18:06
推 kei1823: 找家人買囉 01/13 18:23
推 JazzMalone: 問一個非專任也可以告嗎? 01/13 18:50
推 rainbowcatch: 契約過期是要告什麼? 01/13 21:10
→ g9123204: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第11條規定,如 01/14 00:43
→ g9123204: 果「受託人已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資料,而委託人於委 01/14 00:43
→ g9123204: 託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與該資料內之客戶成交者」,就 01/14 00:43
→ g9123204: 是違反該項規定,需要支付給仲介服務費。實務上有些公司 01/14 00:43
→ g9123204: 的契約屆滿期間甚至更長 01/14 00:43
→ Zexion: 實際應該是,但乙要拿2000,其他甲丙自己想辦法 01/14 04:13
推 seedhorse: 這種人很多啊,就沒品的垃圾,你可以不要找仲介自己找 01/14 12:39
→ seedhorse: 到房子屋主,那是你的本事,你叫仲介帶看服務過了,還 01/14 12:39
→ seedhorse: 要跳過人家,標準的垃圾 01/14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