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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看到興富發的新聞稿,有提到和吊車公司是承攬關係。 那麼按照民法規定: 第 189 條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 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 興富發就是定作人,而那個吊車墜落的原因應該也不是定作人指示的過失。 所以很多人把矛頭指向興富發,只因為其財大業大,又有政商關係。 但其實從法律的角度來看,興富發本身也是受害人,要負最後賠償責任的機會很低。 大家怎麼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6.2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83715760.A.7FD.html
evil0108: 如果僱主都沒管理責任,那太魯閣事故台鐵又何須賠償呢 05/10 18:59
evil0108: ? 05/10 18:59
法律的依據不一樣 雇傭和承攬的規定不同 興富發不算是吊車公司的雇主
Tattoo: 是的,興富發還可以告吊車公司,提出商譽損失,要求賠償 05/10 18:59
zimt: 可以看一下民法191,交屋前原則上出資人就是開發商,開發商 05/10 19:03
zimt: 躲不過的 05/10 19:03
第 191 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 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 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該條是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包括吊車。吊車不是工作物。 ※ 編輯: MrTaxes (180.217.26.222 臺灣), 05/10/2023 19:09:44
ceca: 其實,你家裝修把隔壁磁磚震掉了. 05/10 19:08
ceca: 隔壁只能告你的包商不能告你. 05/10 19:08
因為承攬人通常是比較具有專業的那方。 ※ 編輯: MrTaxes (180.217.26.222 臺灣), 05/10/2023 19:10:45
F93935: 發哥本來就沒事 05/10 19:10
a386036: 吊車不賠興富發要賠 05/10 19:10
ceca: 鄰損去調解委員會,調解員都會直接這樣講. 05/10 19:11
ceca: 他們解釋這個好像已經像1+1=2的感覺. 05/10 19:11
ceca: and..鄰損官司常常會告錯人.. 05/10 19:12
spermbox: 他這個弄死人了 05/10 19:13
spermbox: 麻煩大了 05/10 19:13
S26: 發哥跑不掉的~~~你看八仙還不是被牽連了 05/10 19:16
qqphor: 業主有連帶責任,先賠之後向包商求償 05/10 19:21
jerrylin: 隨便R 反正市府會等興富發扯皮完才給你復工 05/10 19:21
jerrylin: 你要推卸責任 就別想復工繼續蓋了 05/10 19:21
jerrylin: 看拖下去是誰會比較痛 05/10 19:22
jerrylin: 興富發聰明點就自己先貼錢 要找吊車公司怎麼處理隨便 05/10 19:23
civilbladder: 興富發建設不一定有事 但旗下營造很難避 05/10 19:24
airjade: 刑法第276條 看一下,有沒有事看檢察官跟法官 05/10 19:32
airjade: 參考花蓮太魯閣號事件,包商、監造、主辦 都有被判刑 05/10 19:34
jerrylin: 營造是興富發子公司還想躲 作夢吧 05/10 19:39
jerrylin: 這次事情鬧太大 乖乖花錢了事就好 都賺那麼爽了 05/10 19:39
Tattoo: 吊車是委外 05/10 19:40
jerrylin: 傻了才會省小錢硬凹花大錢 05/10 19:40
freeclouds: 第一個出事的 一定是工地主任要吞啦 傻傻的 05/10 19:41
rainbowcatch: 有連帶責任 05/10 20:03
tswen: 要盡社會責任 05/10 20:18
cocoi: 跟房市一樣,反正不是最後一個都不用吞 05/10 20:23
cocoi: 製造業玩這邏輯早就死了。果然是垃圾行業 05/10 20:24
lovelyu: 職安法規定雇主有管理外包商的責任,躲不掉的 05/10 20:29
linleex: 在台中還好啦,過幾天風頭過了,就搓掉了 05/10 20:40
NITERRO: 是不是承攬不是用說的,要看他們之間的契約關係 05/10 20:45
NITERRO: 回歸契約內容 05/10 20:45
lossa35: 看是否是原事業單位或者是業主 05/10 20:51
leptoneta: 不是你講承攬就是承攬 因為兩邊都會推責任 05/10 20:53
leptoneta: 請記住是要先想好結論 再去找法條來解釋 05/10 20:55
Anyotw: https://i.imgur.com/Lf6hEk1.jpg 05/10 20:55
Anyotw: 判例參考 05/10 20:55
jasonmoon: 我發現承攬跟雇用有很多人搞不清楚,承攬人的侵權行為 05/10 20:56
jasonmoon: 是定作人是要付什麼責任,定作人根本沒有監督管理的權 05/10 20:56
jasonmoon: 力跟責任 05/10 20:56
leptoneta: 不是你講承攬就是承攬 05/10 20:56
Anyotw: 業主有中 05/10 20:57
q77504123: 最後會不會都不用? 05/10 20:57
Anyotw: 之前判例,也是承攬合約。業主還是要負責 05/10 21:00
leptoneta: 每次都是一個號稱承攬 一個號稱委託 05/10 21:01
leptoneta: 習慣上都是抓有錢的那個出來扛 05/10 21:02
Anyotw: 反正投資人的錢,花起來好像也沒感覺 05/10 21:02
Anyotw: 我覺得也看手感,負責到什麼程度範圍超大的。抓到甲方某僱 05/10 21:04
Anyotw: 員而已,也不是直接用甲方當被告 05/10 21:04
Tattoo: 反正台灣法官素質.... 05/10 21:08
clamperni: 中小建商一直倒 大者恆大 05/10 21:20
zzyzx: 所以這種小包商趕快脫產 就大家都不用賠了嗎 讚喔 05/10 21:24
metam: 所以大公司都喜歡外包阿 05/10 21:27
stanleyiane: 發哥主張東西掉落,但捷運還硬要往前開造成傷亡,這 05/10 21:33
stanleyiane: 樣也可以吧 05/10 21:33
vs98and99: 可是發哥勒令停工不復工一樣痛 05/10 21:33
heinztzeng: https://i.imgur.com/LfNtOsw.jpg 05/10 21:57
lee988325: 我只覺得只要興富發請的律師夠厲害 事前也把政府機關上 05/10 22:24
lee988325: 下打點好 基本上就能安全下莊 反正他們家也不是第一次 05/10 22:24
lee988325: 死人了 該怎麼處理的套路都是一清二楚 05/10 22:24
chouwang68: 法律是社會科學,讀來用的,不是考試,書本法條照搬 05/10 23:43
chouwang68: 就會過,執業任職你就知道什麼是實務,不是那些字號 05/10 23:43
chouwang68: 與口號。 05/10 23:43
jamison04: 不一定喔,以前死人是死自己工人,現在可是死無辜市民 05/11 00:28
jamison04: ,嚴重程度完全不一樣.. 05/11 00:28
jamison04: 只要沒處理好,台中市府跟建商勾結的標籤馬上貼好貼滿 05/11 00:29
oyaji5566: 八仙: 05/11 00:37
babyMclaren: 找外包但不是雇主,那雇主是誰? 05/11 01:11
rgbff: 看八仙跟媽媽嘴就知道了啦,政府要拖你下水不需要理由 05/11 01:29
Jimmywin: 連媽媽嘴老闆都要為店員殺人負責了,你覺得台灣法律會判 05/11 05:11
Jimmywin: 雇主沒事? 05/11 05:11
iwcuforever: 請看職安法,這有刑責的 05/11 07:56
iwcuforever: 只要主管機關認定興富發是原事業單位,他就跑不掉 05/11 07:57
bettybuy: 刑事有查出因果關係的話,場所管理人也跑不掉責任 05/12 12:16
bettybuy: 還有行政法方面的 05/12 12:16
bettybuy: 只看民法太嫩惹,一切都看主管機關要不要而已,剛好受 05/12 12:17
bettybuy: 害者是法律世家,要是我絕對告到他爆^^ 05/12 12:17
anal5566: 是不是承攬給法官判 不是隨便人說了算 05/12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