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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查到的資料寫說: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委員將視個案之情形,共有人的意願,做出調處方案。惟如共有人 不服調處建議,得於接到調處通知後15日內訴請司法機關處理。 最近處理長輩的共有土地分割,地上有未保存三合院兩座,其中兩戶有住人。 想先透過這個機構調處,請教最後所謂的調處方案是有個明確的分割分式?還是只是建議 如何做? 如果15日內無人提起訴訟,可以直接拿這個結果去地政做分割嗎? 如果調處結果不具強制效力,那我不想浪費時間跟金錢在這個機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83.16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85023095.A.1F8.html
MTKer5566: 找買家來幫你們處理共業 05/25 22:30
summerair11: 當事人如果不主張分割方案何必要去調處 05/25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