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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Dstyle (不要鬧了)》之銘言: : 剛突發奇想,想到的問題 : A投客在竹北跟建商買預售屋,當初35萬購入 : 現在行情65萬/坪 : 投客跟建商喬,用55萬的價格當代價 : 建商佯稱每送不爽賣了,支付55-35=20萬的單坪價差當違約金 : 支付給A投客,本買賣契約解約 : 然後建商解約後再拿去賣給路人B : 賣65萬一坪 : 這樣建商也是賺了10萬 : 沒人輸,也沒人需要繳稅 : 這樣484完美躲開7/1的禁止換約+房地合一 違約金,扣除成本後 要繳綜合所得稅,也就是那個價差要繳 損害賠償才不用 然後損害賠償也要 債務上 或是其他損害的才不用繳稅 要上法院 判決 而且 好像怎樣都要繳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09.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88383158.A.72B.html ※ 編輯: kusomanfcu (114.37.109.8 臺灣), 07/03/2023 19:20:48
kusomanfcu: 但是 沒轉賣 好像可以 07/03 19:29
jejeyu: 繳稅沒有問題,重點是幾% 07/03 20:26
kusomanfcu: 就綜合所得稅阿 07/03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