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umo911: 感謝 08/24 09:39
推 Tattoo: 原來如此 08/24 09:42
推 mitic1029: 簡單說公務員不會沒事找事的,資料有到不會刻意刁難 08/24 09:45
推 Answerlin: 推 清楚整理 08/24 09:50
推 liocorno: 勤勞一點 設籍設好設滿 08/24 10:00
推 junior020486: 這個情況如果他預售那間真的有自住事實的話,不知 08/24 10:10
→ junior020486: 道法院會怎麼判了 08/24 10:10
推 cicatrix: 感謝認真追究的精神 08/24 10:12
推 lionwin: 謝整理! 08/24 10:18
推 shena30335: 08/24 10:20
推 yuys: 清楚推 08/24 10:35
推 bms: 要設籍半年 筆記 08/24 10:43
推 cutesuper: 一年啦 08/24 10:45
推 bms: 是吼 感謝提醒 08/24 10:45
推 Arnol: 讚 08/24 10:47
→ remotefly: 推精神 08/24 11:00
推 floatfaith: 推整理!! 08/24 11:00
→ mangojocker: 哪裡有提到設籍滿一年? 08/24 11:02
推 guesswhen: 所以先買後賣容易被刁 08/24 11:02
→ guesswhen: 沒有說設籍要滿一年 只是說一年內不能租 財政部這樣寫 08/24 11:03
推 e33554431: 之前問過國稅局 賣掉的時候舊房一定要有戶籍 08/24 11:06
推 guesswhen: 問各位大大 那如果這案件他一開始就設籍且一個月馬上賣 08/24 11:06
→ guesswhen: 這樣會被不符資格嗎? 08/24 11:06
推 bjqs0827: 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誰要刁你? 08/24 11:07
推 buffon: 有些人就痛罵社會亂象 但自己卻浪費水電避稅 XD 08/24 11:09
→ buffon: 我能(浪費水電避稅) 你不能(諸多自己不做的社會亂象) 08/24 11:11
推 e33554431: 設籍未滿一年沒有不行 只是會被個案處理 嚴不嚴格就看 08/24 11:17
→ e33554431: 經辦了 08/24 11:17
→ ShiuanRefuel: 房地2.0後 重購退稅有規定只能先買後賣嗎 08/24 11:21
→ mangojocker: 沒有 08/24 11:26
→ guesswhen: 看經辦認定了 人治國家 ㄎㄎ 08/24 11:29
推 abdd123413: 經查證未自住事實明確還在說人治社會?哈 08/24 11:35
推 guesswhen: 那自住事實的認定國稅局寫清楚啊 住一天算不算? 08/24 11:55
→ yiliang1107: 其實按照規定,白紙黑字一天也可以 08/24 11:57
→ yiliang1107: 跟經辦認定有關。 08/24 11:57
→ yiliang1107: 「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08/24 11:57
→ yiliang1107: 這點其實照規定,也是沒問題的。 08/24 11:58
→ yiliang1107: 跟朋友討論,應該是國稅局擴大解釋 08/24 12:00
國稅局的網站對於「先買後賣」有寫得很清楚喔!
https://i.imgur.com/JYgfGsl.png
→ yiliang1107: 這類一但申請訴願,通常對民眾都不利 08/24 12:02
→ yiliang1107: 不過國稅局也是盡工作職責在抓逃漏稅XDD 08/24 12:05
→ yiliang1107: 只要不影響自住客換屋,都樂見其成。 08/24 12:06
推 bjqs0827: 經辦跟著法條走叫人治? 08/24 12:14
推 TAKIHERO: 這常見就一堆爛仲介為了成交洗菜鳥投客亂搞,被抓是一定 08/24 12:33
→ TAKIHERO: 的 08/24 12:33
推 cutesuper: 住一天可以啊 但要敢承擔被追稅的風險 08/24 12:37
推 jerrylin: 找更多條只是要讓他心服口服而已 08/24 12:37
推 Anyotw: 那個工作地點,小孩學區一看就知道怎麼回事。人家沒講而已 08/24 12:59
→ Anyotw: ,大家智商都正常 08/24 12:59
※ 編輯: lifetime58 (61.219.218.127 臺灣), 08/24/2023 13:20:40
推 ctc23love: 用心推 08/24 13:20
→ mangojocker: 擴大解釋都出來了=.= 這案件根本不符合規定 08/24 13:29
→ guesswhen: 擴大解釋 經辦裁決 不是人治嗎? 08/24 13:42
→ guesswhen: 規定住幾天 工作地點和學區要多遠 列清楚啊 08/24 13:44
→ guesswhen: 自用住宅的條件 只寫設有戶籍 我一周住一天算不算? 08/24 13:44
→ yiliang1107: 哪裡不符合規定願聞其詳 08/24 13:45
→ guesswhen: 戶籍設好 買賣兩年 禁止出租 這些都很明確 08/24 13:45
→ guesswhen: 那竟然一堆人死在自用住宅的條件 就列清楚啊 08/24 13:46
→ yiliang1107: 到底哪裡不符合規定??? m大可以解釋嗎 08/24 13:48
→ yiliang1107: 跟朋友也討論很久,就是符合規定。但國稅局 08/24 13:48
→ yiliang1107: 依照其他資訊判斷,認定他非自住。 08/24 13:48
推 javabird: 買新屋時, 舊屋要有戶籍, 這案件沒有符合啊! 08/24 13:50
→ guesswhen: 可以看今年桃園這案例 戶籍有設好 還是被找碴 舉證才過 08/24 13:53
→ yiliang1107: 另外一點就是,財政部這個資料是什麼時候確定的 08/24 13:53
→ guesswhen: 今年台北的案例 設籍順序對 水電認定太低 08/24 13:54
→ yiliang1107: 應該是112年4/10才出來的 08/24 13:54
→ guesswhen: 依造其他未寫明的資訊裁決 不就人治嗎 08/24 13:55
→ yiliang1107: 雖然是兩碼事,但是可以看到111年時對於「自住」 08/24 14:04
→ yiliang1107: 未必要遷入戶籍。 08/24 14:05
→ yiliang1107: 印象一開始最先出來的時候,只有強制設籍 08/24 14:07
→ yiliang1107: 但時序沒有要求,照這篇提供跟財政部資料顯示 08/24 14:08
→ yiliang1107: 是112/4/10才有說明。所以說這個人的案例 08/24 14:08
→ yiliang1107: 是從110-111間發生的。 08/24 14:09
→ yiliang1107: 其實最主要還是經辦認定啦 08/24 14:09
→ yiliang1107: 稅法在這裡啦,所以原po 你的截圖 只是說明 08/24 14:15
→ yiliang1107: 國稅局如何判定自住非自住,但這個沒有寫在稅法裡面 08/24 14:16
→ yiliang1107: 而且這個說明是112年4月10號== 08/24 14:18
→ yiliang1107: 因為這個case 應該是投資客沒錯,但是自住客 08/24 14:18
→ yiliang1107: 自己多注意吧 08/24 14:18
我回應這篇主要是新聞內容給人誤導資訊太多
也提醒要使用重購退稅的人要注意相關規定
確實如Y大所言,財政部在2019/11/18函釋
「『自用住宅之房屋』,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此新聞發生在2021-2022年,該判決書也有引用這個函釋
認定他並沒有辦竣戶籍登記
另外我看訴願書裡也引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條
(以下節錄訴願書)所謂自住房屋係指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
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編輯: lifetime58 (61.219.218.127 臺灣), 08/24/2023 14:39:14
推 mangojocker: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二十 第一項 本法 08/24 15:05
→ mangojocker: 第十四條之八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扣 08/24 15:05
→ mangojocker: 抵及「退還」之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 08/24 15:05
→ mangojocker: 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08/24 15:05
→ mangojocker: 兩個條件都要有 08/24 15:05
→ mangojocker: 這個參考一下 08/24 15:05
→ mangojocker: 上面有貼了108解釋函令了 08/24 15:05
→ mangojocker: 所以我覺得這案在自用住宅上是不符合規定 08/24 15:05
→ mangojocker: 回應一下y大 08/24 15:05
→ mangojocker: 其實各稅目之間對於自住認定有些微差別 08/24 15:05
→ mangojocker: 房屋稅 自住的認定就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08/24 15:05
→ mangojocker: 但如果像是要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直系親屬就僅 08/24 15:05
→ mangojocker: 限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08/24 15:05
→ yiliang1107: 應該是說 08/24 15:07
→ mangojocker: 打字慢 玩送出 life大也更新作業要點了XD 08/24 15:07
→ yiliang1107: 「要求有入戶籍」,沒有要求時序 08/24 15:08
→ yiliang1107: 時序是到112年4月10號,財政部才說明 08/24 15:09
→ yiliang1107: 因為這個case 基本上是投資客。所以國稅局盡責。 08/24 15:09
→ yiliang1107: 但對於自住客來說,真的要照這個112年4月10號說明走 08/24 15:10
→ yiliang1107: 其實對很多換屋自住客來說是不利的。 08/24 15:11
推 copotyol: 疑!那這樣y大他還是有兩間都有戶籍..所以重點還是水電 08/24 15:12
→ copotyol: 嗎? 08/24 15:12
→ yiliang1107: 所以才說 國稅局經辦應該看了其他資訊 08/24 15:13
→ yiliang1107: 判斷他是投客,後面才延伸那麼多。 08/24 15:13
→ yiliang1107: 反正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自住客換戶多注意點即可。 08/24 15:14
推 noodle1: 這是土地的重購退稅 08/24 15:46
推 noodle1: 所以才有入戶籍先後的問題 而且直系親屬也行(比較寬鬆) 08/24 16:18
推 AlexanderIn: 推查證 08/24 17:48
→ edith01: 照時間順序、有入戶看起來,他應該是符合資格才對吧 08/24 18:02
→ aaaplay: 讚讚 08/24 19:20
推 coolben: 房地合一,設籍「一天 」都是符合規定!把規定搞清楚好 08/24 19:50
→ coolben: 嗎? 08/24 19:50
推 penguine33: 推 08/24 20:04
推 attila125: 繼續跟國稅局吵吧,從補稅變成加罰 08/24 20:51
推 smallcheng: 不符合資格啊。買B時候戶籍沒在A上就失去資格了。 08/24 20:54
推 weellc: 推,解惑了 08/25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