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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esswhen (Gu)》之銘言: : 連結:https://ctee.com.tw/news/tax-law/908763.html : 內文: : 工商時報 洪正吉 2023.07.26 : 房地合一稅的重購自用房地退稅優惠跟土增稅不同,除了要遷入戶籍,還必須有居住的事 : 實,國稅局在查核時,更會勾稽水、電的使用情形,一旦發現是空屋,就會剔除自用資格 : ,有民眾因此遭補稅60多萬元。 : 有位鄭姓男子,110年7月先在南部買入一間房地,之後又在同年的8月,再購入附近中西 : 區的另一處房地。111年2月時,鄭男把第一間房地賣掉,4月過完戶申報房地合一稅時, : 列報所得額142萬餘元,按45%稅率,應納稅額為64萬餘元。 : 不過,鄭男在申報時,減除重購自用住宅(中西區房地)的扣抵稅額64萬餘元,最後申報 : 書上的繳稅額變成0元。結果國稅局查核時,以鄭男沒有居住的事實,認定鄭男不符合重 : 購自用住宅的退稅條件,要求鄭男應補稅64萬餘元。鄭男不服,申請復查及訴願都被駁回 : ,最後一狀告到行政法院。 : 鄭男主張,他所購入的兩處房地,都是自用房地。第一間房屋是預售時購入,屬小坪數公 : 寓房屋,111年1月搬入居住後,因小孩出生、配偶到月子中心受照顧,房屋使用頻率及時 : 間短,導致一開始用電度較低,但最後一期用電度數已達123度,顯見第一間房地出售前 : ,確實有自住的事實。 : 鄭男還強調,因為小孩出生的關係,擔心房屋空間小可能不敷使用,因此第一間房地賣掉 : 後,又搬到中西區的房屋居住。也因此,中西區房屋的3月份用電度數,也達340度,一樣 : 有自住的事實。 : 不過,相較鄭男以電費佐證有自住的事實,南區國稅局調出鄭男第一間房地的用水記錄發 : 現,鄭男持有期間的用水度數都在0度到6度之間,很難認定有實際居住使用的客觀情事, : 因而認定第一間房地只是他單純購買後出售,非屬原已持有且供自住使用的房地,不符合 : 房地合一稅自用住宅的條件。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審理後裁定,鄭男購入第一處房地後,雖然有將戶籍遷入,但入籍 : 後旋即就委託不動產公司銷售,持有期間的每期實際用水度數低,用電度數也只有最後一 : 期稍高,因此綜合考量水電使用情況,很難認為有人實際居住使用,與房地合一稅有關持 : 有且供自住使用的重購退稅條件不合,駁回鄭男請求。 : 心得: : 110.7買,111.2賣,設籍半年,有電費紀錄,結果因為水費太低不給重購退稅, : 高等行政法院還駁回上訴。 : 這樣看來重購退稅的居住事實認定,怎比房版大大們說的還要嚴格阿? : 所以現在成屋不設籍個一年,完整電費水費,重購退稅都不會過? : 一年內有換屋需求的換屋族真的會屎。 我覺得下心得前還是去看一下這個案子的訴願跟法院判例 新聞給的資訊不足,容易誤解 先講結論: 新聞當事人是因為本來就不符退稅條件, 事主申請訴願後,為了進行調查, 才分別在111.07、111.09發函台水台電 並不是指重購退稅就一定先查水電 整理過程是 110.07.06 預售A屋交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0.08.11 買B屋 (沒親屬入戶籍) 111.01.14 “才”入籍A屋 111.02.24 簽約賣掉A屋(111.03.28完成移轉) 111.03.30 配偶才入籍B屋 111.04 不符退稅→訴願→發函台水台電 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就已經不符合重購退稅「先買後賣」的入籍條件, 也不是樓主心得所寫有設籍半年,而是設籍1個月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19.218.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2840349.A.1D5.html
kumo911: 感謝 08/24 09:39
Tattoo: 原來如此 08/24 09:42
mitic1029: 簡單說公務員不會沒事找事的,資料有到不會刻意刁難 08/24 09:45
Answerlin: 推 清楚整理 08/24 09:50
liocorno: 勤勞一點 設籍設好設滿 08/24 10:00
junior020486: 這個情況如果他預售那間真的有自住事實的話,不知 08/24 10:10
junior020486: 道法院會怎麼判了 08/24 10:10
cicatrix: 感謝認真追究的精神 08/24 10:12
lionwin: 謝整理! 08/24 10:18
shena30335: 08/24 10:20
yuys: 清楚推 08/24 10:35
bms: 要設籍半年 筆記 08/24 10:43
cutesuper: 一年啦 08/24 10:45
bms: 是吼 感謝提醒 08/24 10:45
Arnol: 讚 08/24 10:47
remotefly: 推精神 08/24 11:00
floatfaith: 推整理!! 08/24 11:00
mangojocker: 哪裡有提到設籍滿一年? 08/24 11:02
guesswhen: 所以先買後賣容易被刁 08/24 11:02
guesswhen: 沒有說設籍要滿一年 只是說一年內不能租 財政部這樣寫 08/24 11:03
e33554431: 之前問過國稅局 賣掉的時候舊房一定要有戶籍 08/24 11:06
guesswhen: 問各位大大 那如果這案件他一開始就設籍且一個月馬上賣 08/24 11:06
guesswhen: 這樣會被不符資格嗎? 08/24 11:06
bjqs0827: 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誰要刁你? 08/24 11:07
buffon: 有些人就痛罵社會亂象 但自己卻浪費水電避稅 XD 08/24 11:09
buffon: 我能(浪費水電避稅) 你不能(諸多自己不做的社會亂象) 08/24 11:11
e33554431: 設籍未滿一年沒有不行 只是會被個案處理 嚴不嚴格就看 08/24 11:17
e33554431: 經辦了 08/24 11:17
ShiuanRefuel: 房地2.0後 重購退稅有規定只能先買後賣嗎 08/24 11:21
mangojocker: 沒有 08/24 11:26
guesswhen: 看經辦認定了 人治國家 ㄎㄎ 08/24 11:29
abdd123413: 經查證未自住事實明確還在說人治社會?哈 08/24 11:35
guesswhen: 那自住事實的認定國稅局寫清楚啊 住一天算不算? 08/24 11:55
yiliang1107: 其實按照規定,白紙黑字一天也可以 08/24 11:57
yiliang1107: 跟經辦認定有關。 08/24 11:57
yiliang1107: 「國稅局認定他買B屋的時候,並不在A屋戶籍裡」 08/24 11:57
yiliang1107: 這點其實照規定,也是沒問題的。 08/24 11:58
yiliang1107: 跟朋友討論,應該是國稅局擴大解釋 08/24 12:00
國稅局的網站對於「先買後賣」有寫得很清楚喔! https://i.imgur.com/JYgfGsl.png
yiliang1107: 這類一但申請訴願,通常對民眾都不利 08/24 12:02
yiliang1107: 不過國稅局也是盡工作職責在抓逃漏稅XDD 08/24 12:05
yiliang1107: 只要不影響自住客換屋,都樂見其成。 08/24 12:06
bjqs0827: 經辦跟著法條走叫人治? 08/24 12:14
TAKIHERO: 這常見就一堆爛仲介為了成交洗菜鳥投客亂搞,被抓是一定 08/24 12:33
TAKIHERO: 的 08/24 12:33
cutesuper: 住一天可以啊 但要敢承擔被追稅的風險 08/24 12:37
jerrylin: 找更多條只是要讓他心服口服而已 08/24 12:37
Anyotw: 那個工作地點,小孩學區一看就知道怎麼回事。人家沒講而已 08/24 12:59
Anyotw: ,大家智商都正常 08/24 12:59
※ 編輯: lifetime58 (61.219.218.127 臺灣), 08/24/2023 13:20:40
ctc23love: 用心推 08/24 13:20
mangojocker: 擴大解釋都出來了=.= 這案件根本不符合規定 08/24 13:29
guesswhen: 擴大解釋 經辦裁決 不是人治嗎? 08/24 13:42
guesswhen: 規定住幾天 工作地點和學區要多遠 列清楚啊 08/24 13:44
guesswhen: 自用住宅的條件 只寫設有戶籍 我一周住一天算不算? 08/24 13:44
yiliang1107: 哪裡不符合規定願聞其詳 08/24 13:45
guesswhen: 戶籍設好 買賣兩年 禁止出租 這些都很明確 08/24 13:45
guesswhen: 那竟然一堆人死在自用住宅的條件 就列清楚啊 08/24 13:46
yiliang1107: https://reurl.cc/aV258Z 08/24 13:47
yiliang1107: 到底哪裡不符合規定??? m大可以解釋嗎 08/24 13:48
yiliang1107: 跟朋友也討論很久,就是符合規定。但國稅局 08/24 13:48
yiliang1107: 依照其他資訊判斷,認定他非自住。 08/24 13:48
javabird: 買新屋時, 舊屋要有戶籍, 這案件沒有符合啊! 08/24 13:50
guesswhen: https://reurl.cc/VLrro6 08/24 13:52
guesswhen: 可以看今年桃園這案例 戶籍有設好 還是被找碴 舉證才過 08/24 13:53
yiliang1107: 另外一點就是,財政部這個資料是什麼時候確定的 08/24 13:53
guesswhen: 今年台北的案例 設籍順序對 水電認定太低 08/24 13:54
yiliang1107: 應該是112年4/10才出來的 08/24 13:54
guesswhen: 依造其他未寫明的資訊裁決 不就人治嗎 08/24 13:55
yiliang1107: https://i.imgur.com/upeFDNf.jpg 08/24 14:03
yiliang1107: https://i.imgur.com/Hmn05r3.jpg 08/24 14:04
yiliang1107: 雖然是兩碼事,但是可以看到111年時對於「自住」 08/24 14:04
yiliang1107: 未必要遷入戶籍。 08/24 14:05
yiliang1107: 印象一開始最先出來的時候,只有強制設籍 08/24 14:07
yiliang1107: 但時序沒有要求,照這篇提供跟財政部資料顯示 08/24 14:08
yiliang1107: 是112/4/10才有說明。所以說這個人的案例 08/24 14:08
yiliang1107: 是從110-111間發生的。 08/24 14:09
yiliang1107: 其實最主要還是經辦認定啦 08/24 14:09
yiliang1107: https://i.imgur.com/ZoMNuXd.jpg 08/24 14:14
yiliang1107: 稅法在這裡啦,所以原po 你的截圖 只是說明 08/24 14:15
yiliang1107: 國稅局如何判定自住非自住,但這個沒有寫在稅法裡面 08/24 14:16
yiliang1107: 而且這個說明是112年4月10號== 08/24 14:18
yiliang1107: 因為這個case 應該是投資客沒錯,但是自住客 08/24 14:18
yiliang1107: 自己多注意吧 08/24 14:18
我回應這篇主要是新聞內容給人誤導資訊太多 也提醒要使用重購退稅的人要注意相關規定 確實如Y大所言,財政部在2019/11/18函釋 「『自用住宅之房屋』,指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且於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房屋。」 此新聞發生在2021-2022年,該判決書也有引用這個函釋 認定他並沒有辦竣戶籍登記 另外我看訴願書裡也引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條 (以下節錄訴願書)所謂自住房屋係指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該出售及 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 編輯: lifetime58 (61.219.218.127 臺灣), 08/24/2023 14:39:14
mangojocker: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二十 第一項 本法 08/24 15:05
mangojocker: 第十四條之八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額扣 08/24 15:05
mangojocker: 抵及「退還」之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應於 08/24 15:05
mangojocker: 該出售及購買之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並居住 08/24 15:05
mangojocker: 兩個條件都要有 08/24 15:05
mangojocker: 這個參考一下 08/24 15:05
mangojocker: 上面有貼了108解釋函令了 08/24 15:05
mangojocker: 所以我覺得這案在自用住宅上是不符合規定 08/24 15:05
mangojocker: 回應一下y大 08/24 15:05
mangojocker: 其實各稅目之間對於自住認定有些微差別 08/24 15:05
mangojocker: 房屋稅 自住的認定就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08/24 15:05
mangojocker: 但如果像是要使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10% 直系親屬就僅 08/24 15:05
mangojocker: 限定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 08/24 15:05
yiliang1107: 應該是說 08/24 15:07
mangojocker: 打字慢 玩送出 life大也更新作業要點了XD 08/24 15:07
yiliang1107: 「要求有入戶籍」,沒有要求時序 08/24 15:08
yiliang1107: 時序是到112年4月10號,財政部才說明 08/24 15:09
yiliang1107: 因為這個case 基本上是投資客。所以國稅局盡責。 08/24 15:09
yiliang1107: 但對於自住客來說,真的要照這個112年4月10號說明走 08/24 15:10
yiliang1107: 其實對很多換屋自住客來說是不利的。 08/24 15:11
copotyol: 疑!那這樣y大他還是有兩間都有戶籍..所以重點還是水電 08/24 15:12
copotyol: 嗎? 08/24 15:12
yiliang1107: 所以才說 國稅局經辦應該看了其他資訊 08/24 15:13
yiliang1107: 判斷他是投客,後面才延伸那麼多。 08/24 15:13
yiliang1107: 反正投資客就乖乖繳稅,自住客換戶多注意點即可。 08/24 15:14
noodle1: 這是土地的重購退稅 08/24 15:46
noodle1: 所以才有入戶籍先後的問題 而且直系親屬也行(比較寬鬆) 08/24 16:18
AlexanderIn: 推查證 08/24 17:48
edith01: 照時間順序、有入戶看起來,他應該是符合資格才對吧 08/24 18:02
aaaplay: 讚讚 08/24 19:20
coolben: 房地合一,設籍「一天 」都是符合規定!把規定搞清楚好 08/24 19:50
coolben: 嗎? 08/24 19:50
penguine33: 推 08/24 20:04
attila125: 繼續跟國稅局吵吧,從補稅變成加罰 08/24 20:51
smallcheng: 不符合資格啊。買B時候戶籍沒在A上就失去資格了。 08/24 20:54
weellc: 推,解惑了 08/25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