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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打迷糊仗的新聞 首先,原本修訂前的條文 鄰損一樣是"由監造方認定", 只不過要先包含都發局、 受損戶、起造人、監造人 要協調一起擇期辦理現場 會勘 新法這邊直接由都發局受 理鄰損申訴後通知起造方與 監造方辦理鄰損查勘,然後 把查勘結論書面通知都發局 其實只有程序改變,鄰損認 定人並沒有變動 -------- 請參閱修法歷史與修訂緣由 https://reurl.cc/ga0mZz -------------- 原條文第四條 第四條 領有建築執照之工程, 發生 施工損害鄰房疑義事 件(以下 簡稱損鄰疑義事 件),經有受 損疑義之房屋 所有權人(以下 簡稱受損疑 義戶)請求都發局 協調時, 都發局應通知受損 疑義戶 與拆除執照申請人、 工程起 造人或承造人(以下 簡稱損 鄰疑義事件雙方)及監 造人或監拆人(以下簡稱監造 (拆)人)擇期會同勘查損 害情 形,依下列方式處理:監造(拆)人認定係屬 施工損 害,而無危害受 損房屋(其房屋 所有權 人簡稱受損戶)公共安 全 之虞者,其工程得繼 續施工。都 發局應予列 管,並由監造(拆)人 督促承造人加強相關 安全維護措 施。 二 監造(拆)人認定係屬 施工損 害,且有危害受 損房屋公共安全 之虞 者,都發局應予列管並 依 建築法第五十八條 規定勒令停工 ,並命承 造人、監造人立即採行 緊急措施及擬具緊急 應變計畫送 都發局備 查。緊急應變計畫應包 括工地安全措施及受 損房屋安全 維護等項 目。 三 監造(拆)人認定非屬 施工損 害,得繼續施 工。如受損疑義戶 不服 認定,得自行負擔鑑定 費 用向鑑定機構申請 鑑定。 受損疑 義戶未出席、未委託他人出席或拒 絕勘查 者,損鄰疑義事件得不予 列 管。 損鄰疑義事件會勘時, 除監造(拆) 人外,起造人、 承造人、拆除執 照申請人或受損疑義戶得出具委任 書 委任代理人攜帶身分證明 文件 參加。 監造(拆)人現場無法 認定是否屬施 工損害或有 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 ,應 於會勘後七日內提出書面 認 定報告送損鄰疑義事件 雙方及都發 局。 ---------- 新條文第六條 第六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 應通知 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十四日內,勘查 建築工程 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 共安 全,並製作初步安 全認定書。二、 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三 十日內,勘查 鄰房是否 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 害 責任歸屬初步認定 書。 前項初步安 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 書, 應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 專任工程人員 簽章後,送都 發局備查。 建方辦理第一項第二 款之鄰房勘查, 得以電話、 面會或召開說明會等方式 與受損疑義戶協商勘查日 期及時間, 並作成紀錄;勘查當日無法進入鄰房, 應以 郵務雙掛號通知受損疑義 戶下 次勘查日期及時間。 建方依前項規定通知 仍無法進入鄰房 勘查,得檢 送協商過程紀錄及相關通 知之證明文件送都發局,經 都發局確 認建方已依前揭 規定辦理後,通知受 損疑義 戶就建築工程不予列管。 建方為第三項之通知, 應於勘查日前 七日通知受 損疑義戶。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 鄰房勘查,除監 造方及承造 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外,建 方 及受損疑義戶得委託代理 人出席。 條文修正說明 https://i.imgur.com/HZ87ZAM.png
現行條文第四條規定有關辦理 損鄰會勘方式,係由監造方於 現場同時認定鄰房損害之責任 歸屬及損害有無危害鄰房公共 安全之虞。惟實際運作時,會 勘日程往往因需召集受損疑義 戶、建方及監造方共同辦理而 延宕,然而有無公安影響及處 理對策應是亟需儘速判定之要 。考量鄰房損害之責任歸屬 與該損害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 全並無必然因果關係,爰於第 一項區分二者之認定,並分別 明定認定後之處理程序。其中 ,有無影響公共安全之認定程 序,因需儘速判定,建方應於 接獲都發局通知時儘速會同監 造方至現場勘查,並於接獲通 知日起十四日內,將勘查結果 、認定理由、涉及公共安全之 緊急應變措施等以書面方式檢 送都發局,再續依修正條文第 七條規定辦理; 損害責任歸屬 部分則於接獲通知日起三十日 內,經建損雙方會勘後,將會 勘結果以書面方式送都發局, 續依修正條文第八條規定辦理。 另現行條文第四條係以有無「 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判斷是否 列管及停工,然此標準於實務 執行上有認定模糊之問題,亦 與建築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用 語不符,爰修正為「公共安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6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5136629.A.7E2.html
NovaShin: https://i.imgur.com/fLop2sZ.png 09/19 23:22
NovaShin: 政黑亂板仔 不用太認真 09/19 23:22
NovaShin: 這篇認真回 結果政黑仔都在前面糾結 09/19 23:29
NovaShin: 要他們看懂法規也真的是難為他們了 09/19 23:29
H2: 現在公關網軍只會打迷糊仗鬼扯 09/19 23:31
pauljet: 甲魚就欠打 09/19 23:31
deltaz: 台灣人愛看假新聞不是說假的,只要是批評自己討厭的人, 09/19 23:31
deltaz: 造假也沒關係。只要是支持自己喜歡的人,造假也沒關係 09/19 23:31
abyssa1: 原本要協調多方時間 現在直接公務員偷懶 排除居民 09/19 23:33
abyssa1: 建商直接說不是我造成 公務員再當建商的橡皮圖章 真愜意 09/19 23:33
修法裡有不是提到了嗎,多方協調 大家找時間一起出來很耗時間,鄰損判斷 有時候比較緊急 另外,都發局人力有限,專業上也不是可以 判定是否鄰損的角色。 當然,無限上崗掛上一個公務員偷懶那我也 沒辦法
NovaShin: Aby你不懂就不要裝懂,對業界來說很搞笑 09/19 23:35
abyssa1: 業界喔 聽起來很專業呢 敢問是建築師還是結構技師? 09/19 23:37
NovaShin: 我有受過高等教育看得懂中文有唸書啊 那你呢 09/19 23:38
ULISS: 太專業網軍看不懂啦 09/19 23:38
NovaShin: 要嘴滾回去政黑板 09/19 23:39
abyssa1: 呵呵 只能說柯粉風格真的很符合a0000000教主的描述 09/19 23:40
NovaShin: 笑死人 打你臉就開始抹粉 我深綠墨綠英粉啦 09/19 23:41
NovaShin: 專業輸人嘴也輸人臭也輸人 砍帳號啦 09/19 23:41
pauljet: 是是是 別人都粉 甲魚還是欠打 09/19 23:43
arock117020: 把受過高等教育和看得懂中文拿出來說嘴,那我大概知 09/19 23:43
arock117020: 道我不用浪費時間了 09/19 23:43
NCmax: H2這篇明顯清楚許多 水平不同 09/19 23:43
NovaShin: 這篇都寫得很清楚了 但就是有抹黑仔看不懂 09/19 23:43
encoreg57985: ab真的識讀能力有問題 以前協調沒限時限再限14日內 09/19 23:44
NovaShin: 只好用不浪費時間這種網路嘴砲遁地法跑走 09/19 23:44
encoreg57985: 明明是加重建商責任 還可以解成偷懶 丟人現眼 09/19 23:45
NovaShin: 有領錢帶風向就算了 沒領錢還幫忙凹不知道凹三小 09/19 23:46
pauljet: 粉不粉 是主觀 甲魚欠打 是客觀 09/19 23:46
NovaShin: Ab繼續秀下限啊 線上等 你跟某ta某sc比起來太弱了 09/19 23:47
NCmax: 不過 就算新規仍由監造方認定 最後建方出結論不是嗎 09/19 23:52
NCmax: 建方說你房子沒損就是沒損 然後就變大直的下陷房了 09/19 23:53
IBIZA: 台北新規確實比較特別 09/19 23:53
NovaShin: 講一個實務經驗 全中華民國就雙北市工程品質最好,到中 09/19 23:54
NovaShin: 南部看到那些工地管理會暈死,每個人的政治立場不一樣 09/19 23:54
NovaShin: 很正常,但實務上雙北法規就是領先全台灣,北市最嚴 09/19 23:54
IBIZA: 台北新規是去年才改的 09/19 23:55
IBIZA: 修改前跟其他五都沒有太大差別 09/19 23:55
NovaShin: 其實過去八年我們實務經驗就是北市法規帶動全台法規 09/19 23:56
NovaShin: 理性討論,如果沒有過去八年,預售屋二工還是很可怕, 09/19 23:56
NovaShin: 有空我可以找找以前的手寫磋商 09/19 23:56
NovaShin: https://i.imgur.com/C3kbX3u.jpg 09/19 23:58
NovaShin: 其實看那篇新聞就會發現,最後不管是都發局或是建商, 09/19 23:59
NovaShin: 有鄰損判定還是要回歸到第三方公證單位 09/19 23:59
IBIZA: 其實六都規定差不多 就是先出初步報告 初步報告沒共識才 09/19 23:59
IBIZA: 找第三方鑑定 09/19 23:59
IBIZA: 差別在那些人要參與勘查 跟誰出初步報告 09/20 00:00
abyssa1: 可是大直死忠仔看到市府幫建商背書就吞了 09/20 00:00
NovaShin: Ab你還要凹喔?如果今天責任在台北市民進黨議員會放蔣 09/20 00:02
NovaShin: 萬安到現在都沒事喔? 09/20 00:02
NCmax: 如果初步報告說房子沒事 那受損戶當然是沒共識嘛 09/20 00:03
NovaShin: 說台北市背書你就把當初放行繼續開挖的公務員挖出來啊 09/20 00:03
NovaShin: 怎麼沒人檢討台北市?全部都去圍剿基泰?為什麼解釋一 09/20 00:03
NovaShin: 下啊 09/20 00:03
NCmax: 對受損戶而言一定希望有第三方的意見 09/20 00:04
abyssa1: 沒人檢討台北市是哪個平行宇宙? 09/20 00:04
NovaShin: 所以台北市哪個單位有責任講來聽聽啊 在凹麻 09/20 00:06
NCmax: 法規來看都發局沒有背書啊 他就只是收到建方說沒事的報告 09/20 00:08
NCmax: 現行法規就是建方初步報告說沒事就能挖了吧 09/20 00:09
NCmax: 簡直輕鬆 要受損戶找到第三方來看都不知道多久以後 09/20 00:09
abyssa1: 都發局依法只轉信不辦事 沒責任啊 所以我們在討論規定 09/20 00:09
NovaShin: 我靜靜的看你跟ab還要說什麼 09/20 00:10
abyssa1: 整個規定都發局就是不到場不關心也不介入 只有轉信功能 09/20 00:12
NovaShin: 所以都發局到場關心能關心什麼?講清楚一點啊 線上等 09/20 00:12
abyssa1: 只有備查 就是一個郵件伺服器 可以轉信 會留備份 09/20 00:13
NovaShin: 不要跟arock一樣跑了啊 09/20 00:13
NovaShin: 都發局會勘後的報告能不能決定鄰損責任? 09/20 00:14
NovaShin: 還是也要把報告委託第三方公證單位判斷? 09/20 00:15
NovaShin: 中華民國法院是看你都發局報告還第三方公證單位報告? 09/20 00:15
NovaShin: Ab你還要繼續講下去嗎?線上等 09/20 00:15
NovaShin: 士大夫無恥是為國恥 不懂法規硬拗到底真他媽有夠噁心 09/20 00:23
NCmax: 唯一可以阻止建商把鄰居挖壞的是那份初步報告 09/20 00:24
NovaShin: https://reurl.cc/3ejN3R 09/20 00:24
NCmax: 這個跟鄰損責任沒關係吧 防止損害發生遠比歸責重要 09/20 00:24
NovaShin: 身為一個政治人物為了自己聲量可以這樣瞎扯真是夠了 09/20 00:25
NovaShin: 是啊 防止損害避免鄰損是基泰的問題啊 關修法什麼事? 09/20 00:25
NovaShin: 都發局去會勘基泰的連續壁就不會塌了嗎? 09/20 00:26
NovaShin: 多的是鄰損,就問哪個案子因為隔壁牆裂開勒令停工? 09/20 00:26
NCmax: 你看看塌掉那天房屋受損的情況,一般人去看都會覺得很不妙 09/20 00:58
NCmax: ,這時候主管機關還不能阻止建商繼續施工那也是問題很大 09/20 00:58
abyssa1: 不過那個連續壁正在漏的時候被停工可能崩更慘就是了 09/20 01:00
acharles01: 秀下限的可以閉嘴了嗎 09/20 01:48
xa9277178: 我一個外行的好像都有點看懂了 09/20 02:46
xa9277178: 感覺就是建商去找大谷討論棒球 大谷給了結論之後 09/20 02:47
xa9277178: 都發局就只是個國小體育老師 照單全收就好也沒人家專業 09/20 02:47
xa9277178: 結果有低能一直跳針要體育老師去幹大谷的結論 09/20 02:48
xa9277178: 如果沒有嘴兩句大谷的結論 好像自己沒做事一樣 09/20 02:48
xa9277178: 殊不知跟留言的一樣 都只是低能 09/20 02:48
micotosai: 現在風向是要洗成大家運氣不好。房子倒掉不關大家的屁 09/20 04:43
micotosai: 事住戶倒霉嗎? 09/20 04:43
kcudok: 說個笑話,規定變得比較嚴可是房子倒了 09/20 06:15
※ 編輯: H2 (111.249.161.44 臺灣), 09/20/2023 06:41:17
LTpeacecraft: 看到這麼多檯面上與檯面下的鄰損,還有人相信政府 09/20 06:57
LTpeacecraft: 的把關能力,現在只能看建商的良心辦事,但建商有 09/20 06:57
LTpeacecraft: 沒有良知...嗯賺錢通常比較重要... 09/20 06:57
chiro1982: 記者整天製造垃圾也是因為有人愛看吧 09/20 07:04
shirman: 這篇才是打迷糊仗吧,多方確認才不易球員兼裁判 09/20 07:28
shirman: 結果改成建方單方確認,說只是程序改變 09/20 07:30
benny1990615: 我還是沒看懂為什麼要把都發局排斥會勘,這不就是直 09/20 07:31
benny1990615: 接放水給建商嗎? 09/20 07:31
H2: 哪裡來的多方確認?一直都是監造方確認,白紙黑字都寫給你了 09/20 07:35
apple00: 市政府沒人能出人鑑定啦 光社區無障礙設施來開缺失發公文 09/20 07:35
apple00: 限期改善之後 四年過去都沒人來複查 09/20 07:35
H2: 重點是,你為什麼覺得都發局小公務員有辦法確認?來的是大地 09/20 07:36
H2: 技師還是結構技師嗎? 09/20 07:36
benny1990615: 排除* 09/20 07:37
H2: 都發局為什麼要排斥會勘?你可以算一下台北的工地數量跟都發 09/20 07:39
H2: 局員工數量,然後再多方確認好可以的時間大家一起會勘要拖多 09/20 07:39
H2: 久 09/20 07:39
Robben: 完全沒變? 那幹嘛改xdddd 09/20 07:39
H2: 最後拖了這麼久,還是一樣監造人負責認定啊 09/20 07:40
benny1990615: 所以是現階段編織府方無人力、能力確認,就改成通知 09/20 07:40
benny1990615: 監造人即可 09/20 07:40
H2: 沒人力也沒能力逐案確認 09/20 07:42
H2: 有能力確認的話,就不用每次出問題都要找技師協會派人協助了 09/20 07:43
benny1990615: 那這樣蔣改第三方是不是好多了?不然連都發局都不來 09/20 07:43
benny1990615: ,建商更沒差了 09/20 07:43
H2: 找第三方的問題及是誰出錢,新的修法方向是建商先出錢 09/20 07:44
H2: 所以前面才有人說,政府又幫建商加成本了。建築成本真的是易 09/20 07:47
H2: 漲難跌了 09/20 07:47
benny1990615: 所以蔣這樣改合理。本來全國都是球員兼裁判,北市府 09/20 07:48
benny1990615: 當初為了加速,把沒實質功能的拿掉了? 09/20 07:48
H2: 本來就沒有都發局認定啊,就是監造方判定後通知都發局 09/20 07:48
benny1990615: 都發局本來要一起會勘呀,但如你們說沒專業和人力 09/20 07:50
H2: 這樣責任也更好釐清,監造人沒做好工作(例如這一次),那就 09/20 07:50
H2: 是找他們負責。要不然要都發局公務員負責認定,那這個程序可 09/20 07:50
H2: 長了,都發局沒法認定,為了保全,肯定大小案都給你找外審來 09/20 07:50
H2: 背書 09/20 07:50
benny1990615: 決定一直都是球員兼裁判。改成少了一個不知道有沒有 09/20 07:51
benny1990615: 監督效果、又很難約的觀眾 09/20 07:51
H2: 那你可以預期鄰損爭議以後要拖多久了 09/20 07:51
H2: 不能事後之見,認為每一個鄰損案最後都變成大直這樣 09/20 07:52
benny1990615: 大家應該是原本以為或希望政府有辦法監督啦,但實際 09/20 07:52
benny1990615: 上人力、專業不足,所以改成直接要求找第三方 09/20 07:52
a19851106: 終於有人說實話了 09/20 07:53
benny1990615: 那請教H大,列管比例減少的可能原因為何呢 09/20 07:54
H2: 可以看修法方向,第三方判定要在三日內完成,另外建商先出鑑 09/20 07:54
H2: 定的費用 09/20 07:54
H2: https://i.imgur.com/ve3mCat.jpg 09/20 07:54
H2: 列管較低,不就是原本修法想要達成的目的嗎?前面說了,不能 09/20 07:59
H2: 每個報鄰損的都當成大直案,這個太事後之見了。報鄰損的有三 09/20 07:59
H2: 分之一列管,這樣很正常嗎? 09/20 07:59
thirdlittle: 這篇根本亂講 09/20 08:00
thirdlittle: 下一篇講的清清楚楚 09/20 08:01
NovaShin: 下一篇根本照自己幻想再講 他亂扯也不是第一次麼 09/20 08:08
benny1990615: 本來覺得還太低了耶..... 09/20 08:09
H2: 原本就不是都發局判定,111年修法後也不是都發局判定,目前的 09/20 08:30
H2: 蔣市府的修法方向一樣不是都發局認定 09/20 08:30
thepstar: 幫你推 09/20 08:42
Mocca0728: 印象沒錯的話,都發局只有十四名,但全台北400多個建 09/20 09:55
Mocca0728: 案 09/20 09:55
thomaspig: 推 09/20 10:28
motherlay: 太長 end 09/20 11:06
NovaShin: 大長今 09/20 11:34
jhay: 有條文給推 ab抹黑仔滾吧 09/21 00:59
kenbbc12321: 感覺讓索賄更輕鬆,民眾沒檢舉,還不知道這邊有錢可 09/21 10:38
kenbbc12321: 拿 09/21 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