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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chenken (阿波肯)》之銘言: : 如題,我跟家人(家人年紀75歲,非子女配偶)共同持有一房產而後售出,那麼重購退稅 : 的房產必需要登記兩人名字,說明如下 : 舊房假設售1200萬(共同持有) : 新房買1100萬(想辦新青安40年,因擔心家人年紀太大,故繼續共同持有) : 1200-1100此時還有價差100萬(大換小) : 所以想再購入一300萬房產來退稅 : 那麼此房應登記誰的名字? : 又或是一人持有一間? : 請諸位大神解惑 假設 賣出1200萬的A房子 甲跟乙各持有1/2 買進1100萬的B房子 繼續共同持有 還是各1/2的話 那麼你選擇退完這邊 (1100/1200)=91.67% 你繳出去多少錢 就會退回91.67%的錢 譬如繳100萬退91.67萬 問題來了 你上面B就已經把甲跟乙的重購退稅用掉了 你怎麼再買一間C退稅? 假設你要買300萬的C來退其中一個人的 那你就要放棄B其中一個人持份的退稅 沒有比較划算 畢竟B如果持有1/2 是有550萬的價值 比C的300萬價值還高 除非你直接買B的價值 >=1200才會全額退稅 再買C的意義已經不大了 因為你在買入B的時候已經確定使用完畢了 ----- 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常見問題【丸在房地產&稅務相關補帖】 https://waninhouse.tw/tax/house-and-land-transactions-income-t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7.184.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8581477.A.8C2.html
tuchenken: 感謝詳細的解答 10/29 20:39
piliwu: 你還要兩個人都是自住 10/29 21:25
piliwu: 不是自用住宅一毛稅都不能退 10/29 21:26
ilovejesus: 推 10/29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