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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東角度回 先說第二點: 公版租賃契約中,提前解約勾同意 然後寫復帶條件 1.雙方同意,如租客有下列狀況, 表示租客用行為表達要求提前解約 (強調是租客要求) 2.開始寫狀況, 比如租金欠繳7日 抱歉我就只有七日耐性 要找四個月的去跟政府租社宅 又或是租客脫序行為被管委會抗議 3.按照公版契約,租客要求提前解約時 罰兩個月押金 4.解約行為表達出來後將立刻生效, 雙方同意房東可更換門鎖 且遺留物視同廢棄物 另回第一點 順便讓所有版友參考: 比如一個物件我原本不報稅租2萬 報稅25000.房客說要以未稅價承租 而房東怕租客搞鬼再去報稅的做法 1.合約租金要寫報稅價25000 (很重要) 2.雙方同意支持政府報稅立場, 且響應政府租屋補貼, 如房客不申請政府的, 可向房東申請補貼5000/月, (變成私人契約行為) 房客只能政府與房東二擇一申請, 如房客同時兩處申請, 此行為視同房客提前解約之訴求 (也就是回到上面第二點) 契約將以提前解約流程處理 房客詐領房東補貼之租金將從壓金扣, 如不夠補付,則提告詐欺 ※ 引述《jessiegail (阿比蓋爾)》之銘言: : 看到租賃契約上面有幾條在一般租賃契約看不到的條例,不知道是不是違法的?求版上租 : 屋大神幫解答 : 第一點是:本租金含物業管理費及車位,若爾後因租賃因素額外產生稅賦成本之增加,將 : 取消管理費、車位含租金之優惠,每月租金將不再含車位及管理費,並自出租日起追繳每 : 月車位及管理費。 : 這樣他就不是叫房客補繳稅金,而是補繳管理費和車費,這樣根本變相漲房租 : 第二點:租賃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出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且承租人不得要求任何賠 : 償:承租人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一個月之租金額,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不為支付。 : 租賃關係消滅,完成點交或視為完成點交之手續後,承租人仍於租賃住宅有遺留物者,除 : 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向承租人催告,屆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 : 所有權。 : 我查網路一般來說欠租不是都是兩個月才能消滅租賃關係嗎?房東可以自己改一個月嗎?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89.2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9458380.A.739.html
ChikanDesu: 你這兩條件都寫來自我安慰的 法律上就完全站不住腳 文 11/09 02:53
ChikanDesu: 字遊戲改變不了你私人契約違反民法440條這件事好嗎 租 11/09 02:53
ChikanDesu: 客要去主張這條無效你也沒皮條 11/09 02:53
ChikanDesu: 第二個你脫褲子放屁幹嘛咧 你就租25000給他報就好了== 11/09 02:53
ChikanDesu: 而且第二條你還是逃不了檢舉的 報了你解約 他去檢舉 11/09 02:55
ChikanDesu: 然後你要拿這“私人”契約去跟政府吵嗎 笑死 不就直接 11/09 02:55
ChikanDesu: 提供證據你意圖阻止對方申請並用解約當作威脅? 11/09 02:55
ChikanDesu: 文字遊戲都是你自己在幻想的 法律就擺在那裡 你說故事 11/09 02:55
ChikanDesu: 給法官聽是不是 11/09 02:55
ChikanDesu: 你這樣寫沒踢到鐵板只是剛好沒遇到懂玩法的 遇到你絕 11/09 03:02
ChikanDesu: 對跟別人一樣 真的別亂教 11/09 03:02
kokilly: 通篇錯誤,等著被告到脫褲。 11/09 05:47
miruw: 不要亂教。民法440條看一下。租屋補助那個條款也違法 11/09 08:54
miruw: 人家主張民法247-1 你就賠到慘 11/09 08:57
oberon1013: 會主張247-1,還賴帳的,算斯文敗類嗎 11/09 09:29
encoreg57985: 契約違反法律 其約定無效 11/09 17:35
oberon1013: 一堆說契約違反法律的,我真的懶得吐槽 11/09 21:40
oberon1013: 房客主動要求解約, 是違法甚麼法律? 11/09 21:40
jessiegail: 民法有規定違約金最多一個月租金的違約金,然後欠租 11/13 12:15
jessiegail: 最多可以欠兩個月,未稅價感覺很危險,很明顯就是要 11/13 12:15
jessiegail: 房客繳稅,房東應該都是用其他名目剋扣 11/13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