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ome-sal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69223 內文: 2023-11-13 05:40 經濟日報/ 記者 顏瑋辰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提供勞務,居間仲介買賣不動產,得到的佣金收入或酬勞, 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的執行業務所得,應據實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 近來房地市場推建案,團購買屋興起,另外,預售屋也盛行紅單交易,現行紅單交易多由 無牌的個人仲介承攬。因此,若個人仲介收取建商給付的紅單酬勞屬於佣金收入,個人仲 介也要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以課稅。 國稅局指出,房地買賣透過個人仲介成交者,依一般交易習慣,買賣雙方或其中一方,會 按買賣價格的一定比例計算佣金付給仲介人。而仲介人取得佣金收入後,如沒有辦法提出 仲介時所花的各項成本憑證,則可依財政部發布一般經紀人執行業務費用標準20%,按佣 金收入,以20%計算為必要費用,餘額就視為仲介所得額,須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 報繳納所得稅。當然,如能舉證磋商時油資、電話費、影印費、雜費等認列支出,且核可 採計超過20%佣金金額,則可以列舉方式較有利中間仲介人。 該局舉例,老李欲出售名下不動產,小陳獲悉後居間仲介張董以新台幣2千萬元價格購買 ,小陳也協助老李辦理相關簽約事宜,事成後老李在2021年給了小陳60萬仲介費,因沒留 單據,無法舉證費用,也搞不清楚如何申報所得。小陳向國稅局洽詢後,依財政部發布一 般經紀人費用標準,認佣金收入的20%共12萬元為必要費用,扣除必要費用後,申報110年 度執行業務所得為48萬元,併同小陳自己當年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 國稅局特別提醒,個人即使未隸屬任何房仲業者,而有居間仲介不動產收取報酬或其他類 此性質之對價者,即屬從事不動產仲介業務之行為,所取得之收入核屬執行業務所得,應 據實報繳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居間介紹他人買賣房地而有收入,即使只是幫忙 ,本身不是仲介從業人員,仍屬於執行業務收入佣金,請納稅義務人注意所得稅法規定, 以免漏報該項所得,一旦經查獲,除依法調整補稅外,還得依規定裁處罰鍰,得不償失。 https://i.imgur.com/LTBLCMl.jpg
心得: 國稅局:聽說你廣告說你自己是千萬經紀人?嘿嘿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18.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699938978.A.1E0.html
ffffaaaatttt: 什麼?!難道本來不用嗎??? 11/14 13:37
h49072002: 嗯? 一直都要阿 他在說的應該是紅單轉讓吧 11/14 14:13
ylshpiliman: 我就不信國稅局查的出來,舉的案例還是主動申報的 11/14 14:20
ilti7846: 一直都要課稅 11/14 14:28
cutemico: 當然查得出來,查申報房地合一稅的賣方的金流就查出來 11/14 15:03
cutemico: 啦 11/14 15:03
cutemico: 總不可能幾十萬用現金吧 11/14 15:03
mangojocker: 啊房地合一就有仲介費那一欄讓你扣 難道賣家會好心 11/14 15:45
mangojocker: 不把那一欄填數字嗎? 11/14 15:45
cobrabaton: 開公司就好啦 。。。發票才5% 11/14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