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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 我用自己名字買一間預售屋,但開訂簽157是媽媽直接匯款到建商的信託帳戶(不是先給 我,再由我匯款到建商帳戶),後來才知道這樣這157萬如果以後我出售的話,不會被認 列為取得成本,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嗎? (後來發現有這個問題後,去申報贈與,但國稅局開了一張贈與證明書,上面寫「157萬 由媽媽贈與兒子購買預售屋權利」,這個證明書看起來更不利,請問贈與部分能撤銷嗎? 或敘述的文字內容能再改嗎?改成跟媽媽借貸的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9.145.1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4205155.A.C47.html
BlackBlacdog: 沒差吧,媽贈與錢給你去買,是算你的成本呀01/02 22:38
NovaShin: 雙親各可以贈與220萬 共440萬01/02 22:44
NovaShin: 新法規有改 看這邊比較快01/02 22:45
NovaShin: https://reurl.cc/xLOxqz01/02 22:45
VVVV5555: 157萬申報幹嘛啊。。。01/02 22:47
VVVV5555: 又沒超過免稅額01/02 22:47
sora0115: 這樣是走現金贈與吧 等於你把受贈的錢拿去買房 還是可以01/02 22:50
sora0115: 計入取得成本吧01/02 22:50
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寫:「出資157萬為兒子購買XX建案預售屋權利」。 據國稅局人員說,這樣做等於是157萬是媽媽出資,不算在我的取得成本 ※ 編輯: alex526611 (42.79.145.196 臺灣), 01/02/2024 22:56:13
BlackBlacdog: 不算你的成本,那算誰的?建商?你媽?政府?你好好 01/02 23:00
BlackBlacdog: 想想,就是你的 01/02 23:00
sora0115: http://i.imgur.com/n39bRdd.jpg 還是是第五條第三款 01/02 23:17
sora0115: 可計入成本 但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 01/02 23:22
sora0115: 可以節省贈與稅 但未來出售所得會變高 01/02 23:22
betty3876577: 樓上正解。出售時房屋取得成本會依比例降低。自住是 01/03 07:29
betty3876577: 沒差。 01/03 07:29
AccGuest: 不對,預售屋不是不動產,所以贈與的標的還是資金 01/03 07:33
Shrugg: 我覺得最簡單的方式,你不用去申報,你請你媽媽先開好借據 01/03 08:07
Shrugg: ,這一筆錢是以借用的名義向媽媽借用,如果國稅局要查你, 01/03 08:07
Shrugg: 你拿借據給他看就好,N年後你就慢慢還還完了。 01/03 08:07
p20770299: 贈與的借據沒那麼簡單弄吧,基本都要公證才有機會有效 01/03 08:13
adey: 寫借據也行,記得要還錢,還要算利息,還完之後別太快把錢 01/03 08:14
adey: 轉回來 01/03 08:14
zeroize: AccGuest大講的是對的 預售屋是權利讓渡 而非不動產(成屋 01/03 11:40
Shrugg: 公證? 柯文哲買房子的頭期款也是父母借的,借一千多萬的 01/05 11:45
Shrugg: 樣子,沒有公證啊,你拿的出借據就好 01/05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