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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找認識的人聘用自己為員工 之後溝通好「非自願離職」是否就能成功只繳20%的房地合一稅 挺好奇有沒有人這樣做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55.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6922533.A.DA1.html
tswen: 國稅局認定應該蠻嚴格的 02/03 09:28
CCOOGG: 賺不到還要繳稅 多多白忙一場 02/03 10:05
ChikanDesu: 記得你要先工作滿一年而且正常領薪水?你等於要先規劃 02/03 10:11
ChikanDesu: 賣房前一年先去工作並協調好薪水左手換右手 02/03 10:11
ChikanDesu: 應該沒有不可以 但就是通常你朋友要分一杯羹 02/03 10:12
ChikanDesu: 幫你查了一下 你要辦理戶籍登記 有實際居住而非出租 02/03 10:14
wang56: 最簡單就去超商打工,曠職到被非自願離職拿證明,省20% 02/03 12:51
junior020486: 你來我診所上班啦,做一年我讓你非自願離職啦,但 02/03 13:13
junior020486: 是你要好好做,我正常支薪 02/03 13:13
tfct: 一定有這種人頭的啦 02/03 14:20
tfct: 前面有個新聞找人頭作假新水炒房的 不就騙得銀行不要不要的 02/03 14:21
kklarinet: 依法是可以沒錯啊 02/03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