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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了汐止的租屋 先是經由591聯繫上仲介 房仲提供地址 並與房東聯繫後 請我直接到目的地與房東看屋 全程房仲都沒有出現 但最後要向房東簽約時 房仲表示會到現場收半個月付服務費 請問這樣是否合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14.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08232705.A.DAA.html
littlea: 抽成 介紹費02/18 13:06
※ 編輯: kenwen7410 (223.137.114.16 臺灣), 02/18/2024 13:11:40
funksoul000: 不合理 02/18 13:10
gy55662008: 不合理 不要付! 02/18 13:11
bustinjieber: 有點混的房仲,我只出現在最後簽約, 02/18 13:11
bustinjieber: 從來沒帶看過。 02/18 13:11
kizz: 不付 等他告再說 02/18 13:13
iamneptune: 不合理 不要租 02/18 13:14
stepnight: 這種低能房仲讓他下去 02/18 13:15
paunch: 同一間房屋我會盡量找屋主自租的,比較沒爭議 02/18 13:22
nisi0773: 房仲懶成這樣 出現一下過個場就好 也不願意 02/18 13:22
specman: 最後發現房仲房東同一人? 02/18 14:37
kevinjl: 關鍵應該是你取得資訊時 是否同意付仲介費 02/18 17:23
kevinjl: 他會你不同意付 還告知房東電話嗎? 他至少花了廣告費 02/18 17:24
kevinjl: 你同意付仲介費的時候 有但書說他要來才付仲介費嗎? 02/18 17:25
Catalyst: 你私下跟房東簽啊 房東也不用被他吸血半個月 雙贏 下架 02/18 17:50
Catalyst: 就好了 02/18 17:50
wowcow37: 還還有那種自己是房東然後丟給老婆仲介收仲介費的勒 02/20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