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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剛購置一個老房子,要開始裝潢了。 房仲建議,裝潢項目要留發票,未來買賣可以抵稅。 一個朋友又說,各地方國稅局的標準不一,所以認定上沒有一個規矩。 現在知道的是,固定物是有機會被認定,例如隔音窗跟系統櫃。 但是系統櫃可能要換成木工的名目才能被認定。 有人可以分享哪些項目是可以抵免的嗎? 以及一些名目的眉角。 現在這房子在新北。 感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A156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2.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1680703.A.C0C.html
birdpon: 水電泥作油漆木作,選我正解。 03/29 14:33
kamayer: 估價單跟發票收據不可少 估價單內容物品施工項目要寫清楚 03/29 14:38
momomom: 原則是做上去之後無法移動拆除的 才能算 03/29 15:22
paranoia5201: 有發票收據了,還需要估價單嗎? 03/29 15:53
momomom: 我們師傅也是有再給我估價單欸 然後叫我要保留好 03/29 15:56
allcliche: 缺資料時國稅局不認,你又能怎樣? 03/30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