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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大家好 目前我現在預售A交屋之後打算自住三年 然後這段時間內又去簽了一件新的預售B 等待三年後B蓋好交屋貸款前 把舊屋A賣掉 結清舊貸款後 再辦一次新青安(假設還有)for B 這樣是符合重購退稅的嗎? 是有什麼問題需要注意的呢? 謝謝大家 ---- 順便想問問 台南正市區有什麼好建案推薦的啊 591看來看去都沒看到好標的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4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3.18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1696842.A.724.html
h49072002: 你要注意你賣掉要住哪03/29 15:39
到時候想回中南部工作 會先放個假回老家
junior020486: 符合,你下一間預售交屋後兩年內賣掉A就好03/29 15:48
應該是下一間預售交屋前就賣掉A 不然貸款難看
p20770299: 戶籍處理好的話聽起來沒毛病03/29 15:50
※ 編輯: raizse (101.10.13.186 臺灣), 03/29/2024 15:56:05 ※ 編輯: raizse (101.10.13.186 臺灣), 03/29/2024 15:59:34
bustinjieber: 可以啊先賣後買就注意兩年內的時間 03/29 16:50
Tattoo: 讚 03/29 18:08
hololive45P: B要有自住事實,國稅局會查,6年內有出租或買賣退稅 03/30 09:18
hololive45P: 會被追討,之前蠻多被追討上新聞的案例 03/30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