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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bbyy (多拿多做事)》之銘言: : 小弟為新手管委會成員, : 最近碰上一個棘手的住戶要求, : 想請教各位大大意見。 : 事情是這樣的, : 我們大樓是將近30年的大樓, : 大樓門口有走廊供行人通行, : 為確保路過行人及住戶出入安全, : 有在三樓外牆裝遮雨板避免雨天路面溼滑。 : 但最近三樓住戶因遮雨板影響三樓通風, : 要求管委會拆除遮雨板, : 並搬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第2點: : 「公寓大廈外牆面、樓頂平臺,設置廣告物、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 : 類似之行為,設置於屋頂者,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設置其他樓層者,應經該樓層 : 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該層住戶,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 主張三樓樓層的人有樓層自主權,可以要求管委會拆除,而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無權干 : 涉。 : 想請教的是,該住戶的主張是合理的嗎? : 首先,這遮雨板不是違建,而且已存在近10年。 是不是違建,跟存在幾年沒關係 按我的理解 沒有使照就是違建 除非你們有去申請 過雜項使照 否則你說不是違建 我是高度存疑的 : 再者,此管理條例適用範圍其實有點模糊, : 遮雨板算是上述條文內規範的設置物或類似行為嗎? : 又,假使該樓層區分所有人均同意拆除, : 但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表決反對時,該以何為準? : 是否像該住戶主張那樣,其他樓層區分所有權人無權干涉或表決? : 還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 本來就要該層所有權人同意 不然區權會直接強行表決 在你家外窗裝廣告賺錢 但遮住你家窗戶採光 你說行不行? 我覺得既然三樓都抗議了 解法有二 一是拆掉改裝到一樓頂 lobby 一樓應該是公用的 這樣最沒爭議 二是直接從管理費給補償 跟三樓簽個租約 看每月支付多少租金 然後寫進規約 要求三樓租約期間要賣 負有通知買方的義務 接手的人亦然 不要一天到晚想著靠選票 強暴意見不同的人 台灣現在就一群民主盲 覺得選票多就是無敵 那叫民粹不是民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2778166.A.7A5.html
daipon: 推。另外裝雨遮也不是義務,不如把地板材質改成比較不滑 04/11 07:33
daipon: 的。 04/11 07:33
l98: 推,影響到通風搞不好只是比較婉轉的說法 04/11 07:44
york1987: 您需要被洗滌人心了 04/11 08:20
ppgg486: 我覺得雨滴打在遮雨棚的聲音或許長期積累下來也是個困擾 04/11 08:21
ppgg486: ,不然沒礙著住戶,住戶沒事不會想跟管委會對槓 04/11 08:21
wisebani: 有道理,不然就是一個樓層支援10年.拆掉改裝在4樓 04/11 09:25
bms: 推 04/11 09:46
goodboy98: 森77 04/11 10:52
chiao218: 推 04/11 13:06
lucky466: 推 04/11 14:24
fuqi: 想問如果住戶自行拆除 把遮雨棚放到公用空間這樣會有什麼問 04/11 16:14
fuqi: 題嗎 04/11 16:14
pubbyy: 問題在於沒有雨遮造成路面溼滑,若導致用路人受傷,管委會 04/11 16:27
pubbyy: 也是要負責的 04/11 16:27
kind9405: 推 04/11 16:43
max205: 可是一時民粹一時爽 一直民粹 一直爽捏 04/11 16:46
jackyu: 淺顯易懂XD 04/11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