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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這個標題,也來發問自己的問題 因為其實已經心裡想著很多年了,但是一直沒有去處理, 但是長輩年紀也不小了,感覺總有一天會需要面對 我老家是公寓5樓,上頭就是頂樓, 頂樓有加蓋鐵皮屋,(我們家出錢的,因為漏水問題) 鐵皮屋裡還有蓋一間一房一廳一衛(也是我們家出錢),採光略差,通風還行。 加蓋時間點都在縣市規定的緩拆線之前。 那為何鄰居會讓我們這樣使用頂樓, 是因為買房的時候,我們家跟全部鄰居商量好, 請大家簽名,願意讓頂樓變成我們家"約定專用",然後我們付錢給每位鄰居。 所以除了維護頂樓水塔或馬達,鄰居是不能上去使用頂樓的。 (實際上也沒人上去,連水塔清理維修或馬達壞掉都是我們家出錢修給大家用) 好,那我的問題是 現在鄰居都還是當初的所有權人,過去簽了字讓渡這個使用權利, 這份文件也都還收藏的好好的,沒有遺失, 以現在法律還能反悔把頂樓使用權要回去嗎? 例如以安全或是頂樓是公設等理由? 另外如果現在鄰居賣房了,但未告知未來買家有讓渡了頂樓使用權這件事, 未來可能的糾紛,應該是會是哪一種? 1. 我們要提告現在鄰居沒有告知未來買家, 所以未來買家非要使用頂樓,造成我們的損失,現在鄰居該賠償 2. 現在鄰居沒有告知未來買家,所以那是他們之間的民事糾紛, 他們應該自己去處理,我們家只需要告知未來買家這件事, 不需要開放給未來買家使用頂樓的權利 3. ...其他狀況? 先感謝各方建議或意見,謝謝 -- 五六為台灣加油,         請大家為五六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71.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13276683.A.FCD.html
sandyfanss: 在我來看,你們有分管契約,所以立於不敗之地,買賣 04/16 22:24
sandyfanss: 都自動繼受,其他人賣的時候沒講是他們之間瑕疵擔保 04/16 22:24
sandyfanss: 的問題,應該沒有你們的事 04/16 22:24
foxn: https://i.imgur.com/VDG8j0N.jpg 04/16 22:47
airva: 你爸媽真懂耶!這樣你沒什麼好煩惱了吧 04/16 22:48
Lenon4561: 你這種完全沒事啦 04/16 22:53
sandyfanss: 學到了! 04/16 23:02
cooji74115: 咦 4樓講的是 交易前不知情 交易後就可以不理會嗎? 04/16 23:21
freekid: 樓上 看起來是 而且感覺也比較合理 04/16 23:23
nexcaree: 五樓公寓的頂樓是法定的避難空間(按建築法規)。若有人以 04/16 23:24
cooji74115: 蛙 那原鄰居不就兩邊收錢 讓新買家跟原po去吵就對了 04/16 23:25
nexcaree: 公共安全為由,假若火災而阻礙逃生,可能會有問題。 04/16 23:25
nexcaree: 但四樓公寓頂樓就沒這個問題;故有四樓頂樓的分管契約才 04/16 23:26
nexcaree: 無敵 04/16 23:27
nexcaree: 如果五樓頂沒有加蓋全滿,出事時未阻礙逃生,五樓屋主又 04/16 23:29
nexcaree: 能舉證,那就看法官如何採信證詞 04/16 23:30
aaTiger: 台灣的建築屋頂這麼醜就是你們這種人害的 04/16 23:40
ppp0003: 推1樓,實務上你有分管契約,想輸很難。買家後手要繼受前 04/17 09:07
ppp0003: 手的權利義務,妨害逃生等等,訴訟期間不鎖門即可 04/17 09:08
ppp0003: 沒人有空,天天跟樓上告著玩,樓下的太吃虧 04/17 09:08
rainbowcatch: 主要看有沒有影響公眾利益, 私人利益合約已說明 04/17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