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ndyfanss: 在我來看,你們有分管契約,所以立於不敗之地,買賣 04/16 22:24
→ sandyfanss: 都自動繼受,其他人賣的時候沒講是他們之間瑕疵擔保 04/16 22:24
→ sandyfanss: 的問題,應該沒有你們的事 04/16 22:24
推 airva: 你爸媽真懂耶!這樣你沒什麼好煩惱了吧 04/16 22:48
→ Lenon4561: 你這種完全沒事啦 04/16 22:53
推 sandyfanss: 學到了! 04/16 23:02
→ cooji74115: 咦 4樓講的是 交易前不知情 交易後就可以不理會嗎? 04/16 23:21
推 freekid: 樓上 看起來是 而且感覺也比較合理 04/16 23:23
→ nexcaree: 五樓公寓的頂樓是法定的避難空間(按建築法規)。若有人以 04/16 23:24
→ cooji74115: 蛙 那原鄰居不就兩邊收錢 讓新買家跟原po去吵就對了 04/16 23:25
→ nexcaree: 公共安全為由,假若火災而阻礙逃生,可能會有問題。 04/16 23:25
→ nexcaree: 但四樓公寓頂樓就沒這個問題;故有四樓頂樓的分管契約才 04/16 23:26
→ nexcaree: 無敵 04/16 23:27
→ nexcaree: 如果五樓頂沒有加蓋全滿,出事時未阻礙逃生,五樓屋主又 04/16 23:29
→ nexcaree: 能舉證,那就看法官如何採信證詞 04/16 23:30
→ aaTiger: 台灣的建築屋頂這麼醜就是你們這種人害的 04/16 23:40
推 ppp0003: 推1樓,實務上你有分管契約,想輸很難。買家後手要繼受前 04/17 09:07
→ ppp0003: 手的權利義務,妨害逃生等等,訴訟期間不鎖門即可 04/17 09:08
→ ppp0003: 沒人有空,天天跟樓上告著玩,樓下的太吃虧 04/17 09:08
推 rainbowcatch: 主要看有沒有影響公眾利益, 私人利益合約已說明 04/17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