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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勇傳之前租的房子租金4萬元左右 如果他在選秀那年拿到簽約金 直接拿去付頭期款 加上這幾年的房價漲幅 在第一時間還能賣掉房子還債 但他選擇的卻是租房子 等於錢白白送給房東 導致最後債務嘎不過來 連球都沒辦法打 只能去超商打工 黃勇傳的故事是不是告訴我們租不如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54.2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23710317.A.ECA.html
s662445: 這好結合時事 08/15 16:33
gentleman317: 企鵝這種財商不管租還是買都是跑路 08/15 16:49
mayko: 他原本今年月薪八萬..有宿舍不住去租四萬的.... 08/15 16:54
okamifang: 反了吧!黃幸好是租,不然臨時失業付不出貸款就要法拍 08/15 17:28
okamifang: 了吧 08/15 17:28
speeddd: 他房租是2.7萬 哪來四萬 08/15 17:39
speeddd: 他那種花錢方式把簽約金拿去買房更慘 08/15 17:40
kiversonx17: 他的思維整個跟一般常人無法判斷 08/15 17:50
ktoaoeex: 被法拍應該有賺吧 08/15 17:51
aq2272353712: 不重要~ 08/15 18:15
zhi5566: 這也能扯到買房 這是他自己毀自己 沒什麼好怨 08/15 19:22
x2206223: 這位的經歷算極端狀況 你要確欸 08/16 08:01
davidex: 簽約金都拿去還債了怎麼當頭期? 08/16 0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