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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間房子,目前裡面有房客,已經住很久了,現任屋主和他沒有簽定契約 如果我買下來,要請對方搬走(已經有告知對方,對方說要給他幾個月時間找房子) 但我最多只想給一個月的時間讓對方搬走 如果對方不同意,那要如何透過合法的方式,讓對方搬走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4.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33911304.A.069.html
IBIZA: 不定期契約在買賣不會延續 12/11 18:02
IBIZA: 補充 沒有明文契約+公證的不定期契約 在買賣不會延續 12/11 18:04
IBIZA: 買賣不破租賃 對不定存續契約無效 12/11 18:04
這法條我懂,我想問的是,如果對方硬是賴著不走,我要如何讓法律可以執行呢? ※ 編輯: licklabium (111.248.154.97 臺灣), 12/11/2024 18:05:41
IBIZA: 賴著不走就只能走強制執行 沒辦法 12/11 18:07
IBIZA: 這個就跟是不是不定期契約無關了 等同是沒有契約強佔 12/11 18:08
所以就是找律師向法院提告,讓法院判決後,強制執行嗎? ※ 編輯: licklabium (111.248.154.97 臺灣), 12/11/2024 18:09:20
IBIZA: 詳情還是找律師吧 聲請強制執行之前要先催告 12/11 18:15
好的,催告應該是指經過「存証信函」,對嗎?
somefatguy: 前任要賣房就已經是合法不續租的理由了 請他趕走租客 12/11 18:24
somefatguy: 再賣 12/11 18:24
inconspicous: 請原屋主把人趕走之後再買 12/11 18:24
inconspicous: 什麼幾個月,不要笑死人了,最後拖成一年還是趕不 12/11 18:25
inconspicous: 走 12/11 18:25
gy55662008: 找專業的處理 12/11 19:12
專業的是指律師嗎? ※ 編輯: licklabium (111.248.154.97 臺灣), 12/11/2024 19:30:51
dracula83183: 難,小心命都沒了。 12/11 20:04
Matsui: 我是律師,絕對建議清空後再買,很多事是法律不能處理的 12/12 00:18
shuichia: 這應該是原屋主要處理的問題,沒清空無法交屋是賣方責 12/12 01:01
shuichia: 任 12/12 01:01
e0821: 前屋主都搞不定的事情,你別天真以為自己有辦法處理賺取價 12/12 02:52
e0821: 差。 12/12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