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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QK2 (ACE)》之銘言: : 新竹地院審理,房屋購屋款中,阿芳確實有以自己資金為阿龍墊付110萬元,認為既然房子 : 登記在阿龍名下,阿龍本就應償還阿芳;至於其他金額部分,因阿芳無法提出具體事證,遭 : 法官駁回。 大家都知道 共同買房時 單人持有比共同持有有利 但像這種情況 交往多年後分手 法院判定110萬是墊付款項 只需要退110萬元 有辦法在共同出資買房並由單人持有且未結婚的狀況下未雨綢繆規劃好萬一往後分手時能按照房屋現值分配當初出資比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66.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38581342.A.C8E.html
hortl233: 公證。 02/03 19:16
hortl233: 如果要結婚,但資產相差過大,也推薦簽婚前協議。 02/03 19:17
hortl233: 釐清兩邊婚前資產。 02/03 19:17
e2000: 公證或中出,中出的話比例好像是直接噴三分之一的薪資 02/03 19:19
a951l753vin: 這婚前協議其中一方提了 大概婚姻也沒吧XD 02/03 19:49
aaboutt: 婚前協議書只要提出了,有錢的那一方就不想結了 02/03 20:05
aphisia: 不是沒錢的人不想結嗎?因為無法侵佔有錢的那一方 02/03 20:07
poz93: 沒錢的提 還能結 有錢的提 才不用結了 02/03 20:17
PTTvsPPT: 提了就不用結=此地無銀三百兩 02/03 21:47
tn00210585: 不就跟新生兒驗NBA一樣 02/03 23:50
angele: 單人持有比共同持有有利的前提是夫妻財產共有,沒結婚共同 02/04 00:44
angele: 出資買房又希望分手時能按照房屋現值分配當初出資比例, 02/04 00:45
angele: 那就依比利持分共同持有呀,未來若結婚後再贈與成單人持 02/04 00:45
angele: 有。但贈與所得的不是夫妻共有財產,所以前提是夫妻能有 02/04 00:45
angele: 把握不會離異。 02/04 00:45
piliwu: 墊付就是借貸關係,跟房地產所有權無關 02/04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