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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nel1259 (kimkim)》之銘言: : 預售屋「不可歸責於雙方」通常是指貸款金額不足的情形,主因非雙方個人事由,例如 : 府信用管制變動或金融政策調整,此時契約可能無法解除,買賣雙方應視情況協調後續 : 案,如差額在30%以內,賣方應同意提供原貸款條件由買方分期清償。 若差額超過30% : 賣方可依約縮短償還期限或由買方選擇解除契約。 : 如果貸差一成貸出不來,真的有建商會給客人分期嗎?分幾期怎麼繳有人有經驗嗎? : ----- : Sent from MeowPtt on my iPhone : 會喔 我之前建商預售屋簽約時除了主約以外 會另外簽一個磋商條款 至於為什要另外簽 可能是不想付主約中給主管機關看到 磋商條款就在說 貸不到 建商可以暫時借 但分期的年限好像沒很多就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23.197.1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7424511.A.6D7.html
a181w: 如果是這樣的話 09/09 21:32
a181w: 是不是其他建商不一定會給這個附約? 09/09 21:32
SouthEast62: 我簽的預售合約沒有這種附約,但有非甲乙雙方原因 09/09 21:34
SouthEast62: 造成貸款金額低於合約的金額時,可分七年分期付款 09/09 21:34
SouthEast62: 的條款。 09/09 21:34
fatb: 我的情況是 沒簽這東西 但也沒有貸不到這個問題 建商直接擺 09/09 21:35
fatb: 明銀行和他們有簽約 通常本票簽很早的建案大多屬於此例 09/09 21:36
dakkk: 可以分七年等於建商給你信貸耶 09/09 21:37
dakkk: 那更好 09/09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