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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意思,能夠接受三叔住到過世再繼承 最佳的方式有2個,你參考一下 1. 直接找仲介,你爸過世就直接賣掉,反正感覺你也跟親戚不是很熟 2. 跟親戚說,他們當公證人,跟三叔簽不得轉讓的不定期租約,並放棄30年內自住收回的權利,租金定個3-500元 。 然後拿去法院公證。再極端一點,就是把房子設定抵押讓親戚安心 親情有意義就選2 沒意義就選1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55.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7987974.A.341.html
quiet93: 親情沒意義但是人身安全有意義 09/16 10:03
quiet93: 社會新聞多看,上次才一對姊妹被當街砍死的 09/16 10:03
quiet93: 不就破房子,哪有命重要 09/16 10:03
luben: 台灣人寧願要房子不要孩子,生命VS房子 原po一定要想清楚 09/16 10:08
Taiwanwolf: 一定要簽租約 象徵性收1元也好 不然叔叔的子子孫孫 09/16 10:13
Taiwanwolf: 搞不完 09/16 10:13
Taiwanwolf: 而且要定期租約 09/16 10:14
wu7477: 有時因稅務房貸或債務會借名登記最大風險就是繼承,再好 09/16 11:49
wu7477: 的親友也要訂契約保留金流,因為後生會搞不清楚也壞了感 09/16 11:49
wu7477: 情。 09/16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