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nb1234: 那如果管委會死不修的話 會怎麼樣 09/22 11:32
推 KrisNYC: 如果維修金額低於50萬 那跑民事很可能只是爭一口氣 09/22 11:33
→ KrisNYC: 不是真的要爭那個錢 09/22 11:33
→ sagarain: 就拿到一個債權 09/22 11:33
→ KrisNYC: 你要想雙方律師一庭6-10萬x2 寫狀子寫存證數千數萬xN 09/22 11:34
→ IBIZA: 隋棠這個因為已經有修繕費用產生 法院判決的話 管委會 09/22 11:36
→ IBIZA: 就有支付義務, 不付就可以請求強制執行 09/22 11:37
推 a1234567289: 這就民事糾紛 最多情況下就是損害回覆而已 可能補 09/22 11:37
→ a1234567289: 管理費 09/22 11:37
→ a1234567289: 或是讓管委會賠償隋棠損失 09/22 11:37
※ 編輯: IBIZA (60.248.31.167 臺灣), 09/22/2025 11:39:11
推 birdpon: 隋棠指的應該是同時履行抗辯權吧? 09/22 11:48
推 deann: 這個沒有同時履行抗辯的問題 就多就是主張抵銷而已 09/22 11:52
推 birdpon: 區分所有建物分管契約,應該算是雙務契約 09/22 11:54
→ birdpon: 你不修繕,我拒絕繳管理費,適用? 09/22 11:54
推 jack520: 漏水最麻煩的是漏水原因跟修繕方式法院都只認鑑定報告 09/22 11:56
→ jack520: 不知道個人或業者說了算,要提告做鑑定,但是鑑定很貴又 09/22 11:58
→ jack520: 拖時間,雙方如果沒有辦法理性溝通,堅持要透過法院事情 09/22 11:58
→ jack520: 就會很棘手 09/22 11:58
→ jack520: 不是妳花50萬管委會就要認賬 09/22 12:00
推 deann: 這個案子隋一定也會打反訴啦 09/22 12:02
推 JOHN117: 試問有幾個訴訟標的(誤 09/22 12:02
→ shepherdd35: 她的樓下就惡鄰居啊! 09/22 12:09
推 william826: 看人家紅就想搞事的低端 跟那種在媒體前哭親戚不借他 09/22 13:18
→ william826: 錢的老害道理一樣 09/22 13:18
→ piliwu: 隋棠律師就是主張334債權抵銷沒什麼問題啊 09/22 14:08
→ piliwu: 法律辯不過她就找媒體公審 09/22 14:09
→ CMCC: 334要性質相似才能抵,且特別法優先。 09/22 15:43
→ CMCC: 修善費未判決確定,性質不同,無法抵銷管理費。 09/22 15:43
推 piliwu: 你也太誇張害我以為記憶錯誤還去查,性質相近是指都是錢 09/22 18:02
→ piliwu: 金錢債務之類,管理費跟漏水維修費都是錢哪裡不相近 09/22 18:02
→ CMCC: 因為判決未確定,所以性質不同 09/22 18:31
→ CMCC: 債權與未確定 09/22 18:32
→ CMCC: 從目前法院實務判決來看,大部分的見解傾向住戶不能直接以「 09/22 18:38
→ CMCC: 管委會不修繕」為由,就片面拒繳管理費。法律上認為兩者通常 09/22 18:38
→ CMCC: 不具同時履行抗辯的牽連性。這筆修繕費必須先成為一筆確定且 09/22 18:38
→ CMCC: 有效的債權,才能用來抵銷管理費。 09/22 18:38
→ CMCC: 另外,修繕工法與修繕費也不是隨人喊價,如果管委會的工法與 09/22 18:43
→ CMCC: 報價在專業上是合理的,只是隋棠選擇了更昂貴或更高級的修繕 09/22 18:43
→ CMCC: 方式,那法院可能只會認可管委會所報的合理費用,而非全額認 09/22 18:43
→ CMCC: 可隋棠的支出。 09/22 18:43
→ CMCC: 所以能否抵扣?抵扣多少,仍是未定之天,畢竟連第三方檢測漏 09/22 18:47
→ CMCC: 水點、漏水原因,都還沒開始。 09/22 18:47
推 kusomanfcu: 然後當下漏水要拖個幾年在修 09/22 18:55
→ kusomanfcu: 直接衝背信比較快 09/22 18:55
→ CMCC: 也是啦,畢竟有錢,能用的方法比較多。 09/22 19:01
→ snowish: 簡單講就是,管委會如果提告要求隋繳納管理費,隋可主張 09/22 21:38
→ snowish: 修繕費用抵銷;但如果隋提告要求管委會支付修繕費用,很 09/22 21:38
→ snowish: 可能就是修繕費用經過審定權責後,扣除欠繳管理費,再看 09/22 21:38
→ snowish: 誰賠給誰 09/22 21:38
→ snowish: 如果都沒人提告就是這樣耗著,隋肯定不願意繳,那管委會 09/22 21:41
→ snowish: 就是忍到不能忍、提告為止 09/22 21:41
噓 Bmtswiiii: 隋才是惡鄰居吧 管委會如果決議修五萬 她跑去修50萬還 09/23 00:12
→ Bmtswiiii: 要求全額折抵 根本毒瘤住戶 無理要求折抵然後不繳管理 09/23 00:12
→ Bmtswiiii: 費 還要管委會告他 根本浪費司法資源 09/23 00:12
推 njunju: 認同32樓見解 我當過主委也是頂樓戶 09/23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