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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業的慣例,不是想租的人,要去搞定有租約的人? 頂多只是保障自己協調完之後, 地主肯定肯租自己,租期能夠到自己滿意的期限。 現在怎麼帶風向變成到地主要搞定這些事?  還有舊約解約,依照政府的流程,新約需要重新招標  沒有一定給誰的道理。   市長直接同意解約後新合約給誰,當然就是圖利。  要解決也很簡單,經過議會表決修個活化土地運用轉約特別法  就可以了,議會修法,哪來違法?   除非牴觸中央法律,那就來要中央修法一樣就可解套了。  京華城容積案,本來就是因為知道議會過不了  市長強力過件才會搞成圖利案。  嫌立法程序太慢,要去要求立法的  何必跟著既得利益者情勒執政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4.28.2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59639341.A.C1E.html
abiggun: 市長強力過件? 10/05 12:44
不是市長強力過件 是"都市計畫委員會" 強力過件 可以嗎? ※ 編輯: kevinjl (36.234.28.220 臺灣), 10/05/2025 12:49:48
alexstag: 前幾篇還有風向是中央的鍋,那個更有趣 10/05 12:54
kusomanfcu: 一堆人講到最後只剩情勒了 10/05 13:26
Ryoma: 笑死這邏輯也要扯京華城案,都委會本來就有權為什麼要議會 10/05 14:02
Taohsinchun: 扯到京華城就不專業了,根本不同 10/05 14:05
kusomanfcu: 好了啦 其邁熱身了 10/05 14:17
tctv2002: 都市計畫哪有強力過件 三立看太多? 10/05 14:17
IBIZA: 蛤,委員認為有疑慮,市府始終堅持方案四,還幫京華城解釋 10/05 14:25
IBIZA: 為什麼不用土管條例送件(全都是京華城自己基於利益的考量) 10/05 14:25
IBIZA: ,這還不叫強力過件喔 10/05 14:25
NLNG: 請修改「市長強力過件」!! 10/05 14:27
kusomanfcu: 講再多 就說 T17 18 看起來就沒有了啦 剩下就情緒勒索 10/05 14:30
iifz32: 京華城案又沒那個問題 你是不是風向仔 ? 10/05 15:21
piliwu: 都委會只有審查權沒有最終決定或否定權,過件的不可能是 10/05 15:25
piliwu: 都委會一定是市長 10/05 15:25
piliwu: 想搞網路洗風向還早得很 10/05 15:26
darkMood: 又在胡扯。講話都不用負責的喔? 你是法院喔???????????? 10/05 16:08
ProTrader: 都委會說違法不能過 市長硬過才是強力過件吧 10/05 16:34
ProTrader: 都委會給過 市長硬擋這種算 強力不過件?? 10/05 16:36
ProTrader: 印象中有看過 只有兩個章給過的公文 市長跟另一個章 10/05 16:37
ProTrader: 其實有個大絕 過件後叫大法官宣告違憲 這也算強力過件 10/05 16:38
ProTrader: 不過 現在的重點應該是要不要讓輝達強力過件 10/05 16:42
poz93: 重新招標 條件限制後 只有輝達想投標=給輝達 10/05 17:15
tenkaakido: 京華城公展公假的哦,硬要講圖利,當初北市府說只有39 10/05 18:48
tenkaakido: 2,硬被監察院弄成545,要抓圖利先抓監察院長陳菊 10/05 18:48
kusomanfcu: 限制有問題涉嫌圖利 10/05 19:34
kusomanfcu: 公開的東西明顯 10/05 19:35
kusomanfcu: 大家都知道了 你遮也沒用 10/05 19:35
thirdlittle: 京華城就明顯違法啊 10/06 01:23
abiggun: 飯可以亂吃 話不要亂講 少看三明治 10/06 01:43
lucy7331: 當初監察委員是誰都沒查 扯陳菊? 10/06 07:10
Ryoma: 都委會有審查權,所以審查過關可不給過? 又一個不是這樣? 10/06 09:36
guanaco: 強力過件XDDD 10/06 11:38
encoreg57985: 京華城哪要議會 是都委會多數決 10/06 21:11
encoreg57985: 都委會多數決 市長只能形式審查 書面上沒錯 市長就 10/06 21:13
encoreg57985: 副市長就要核定 10/06 21:13
encoreg57985: 傻鳥連督審都搞不清楚 還在造謠散播假訊息 10/06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