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luffyradish: 那扶養義務咧 12/03 15:54
推 NodeWay: 父母不在之後其實很多兄弟姊妹就只是普通親戚而已 12/03 15:55
→ knives: 兄弟姊妹如果都另外有家庭,真的只是普通親戚而已 12/03 15:55
→ mayko: fluffyradish..兄弟姊妹可以繼承的情況,就是父母都沒了 12/03 16:01
推 swordhero: 特留份搞的親戚對簿公堂的很多,真是不合時宜 12/03 16:02
→ mayko: 父母是第二順位繼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是第三順位 12/03 16:02
→ bnn: 粉紅收屍隊推動的 12/03 16:07
推 deann: 兄弟姐妹是第四順位 12/03 16:08
推 blargelp: 7樓一語中的 我剛還想著不太對勁 12/03 16:09
→ blargelp: 但說不上哪裡怪 12/03 16:09
推 william826: 本來就關手足屁事 12/03 16:09
→ fluffyradish: 兄弟間有扶養義務但什麼都拿不到 12/03 16:09
→ william826: 還有撫養匪類手足 這也該修法 莫名其妙 12/03 16:10
→ mayko: 撫養手足這個要打官司吧,女星侯炳瑩就有打官司要她議員哥哥 12/03 16:12
→ mayko: 侯冠群撫養...侯女士打輸官司,她沒到無謀生能力 12/03 16:13
→ kusomanfcu: 手足義務才是惡法 12/03 17:18
→ kusomanfcu: 收屍隊會搞個假遺屬 再來吵 12/03 17:19
→ kusomanfcu: 特留分去掉 基本上扶養義務也該去掉吧 12/03 17:20
→ kusomanfcu: 兄弟姊妹特留分要去掉就該把扶養義務也去掉 12/03 17:21
→ mayko: 撫養義務第六順位才無言,兒媳/女婿..這應該是老人的子女亡 12/03 17:22
→ mayko: 故了,沒小孩.有撫養義務沒繼承權.最簡單的假設情境,酷龍有 12/03 17:23
→ mayko: 撫養大S母親的義務,但是沒有岳母遺產繼承權. 12/03 17:23
噓 sspider0829: 沒差啦 人都死了 還在管這種身外之物 12/03 17:46
推 SmallGG3cm: 其實遺產不應該給誰特留分,自己的財產要留給誰本來 12/03 18:37
→ SmallGG3cm: 就應該是自己的事,配偶兒女父母都不應該有什麼特留 12/03 18:37
→ SmallGG3cm: 分 12/03 18:37
推 agvnol: 讚啦! 12/03 19:27
推 quiet93: 這真的講到爛耶 12/03 19:38
→ quiet93: 要把特留份拿掉,就把扶養義務一起拿掉 12/03 19:38
推 benny3579: 以後被騙婚直接血本無歸 嘻嘻 12/03 19:40
推 abyssa1: 這個就是東亞的社會安全網啊 先幫社工擋一下 12/03 21:39
→ abyssa1: 特留份以前是保護女兒用的 再看看吧 手足繼承權覺得ok 12/03 21:39
→ abyssa1: 該修沒修的法律太多了 這幾個我倒覺得不是那麼重要 12/03 21:40
→ abyssa1: 當作懲罰不生小孩的人? 12/03 21:42
推 SmallGG3cm: 扶養義務拿掉很可以啊。還有贈遺稅也都拿掉,政府別 12/03 23:07
→ SmallGG3cm: 來扒皮 12/03 23:07
推 rgbff: 特留分一定要有的啦,不然收屍隊不是爽死 12/04 00:43
→ mayko: 第一順位的特留分還是要留著啦,重男輕女,或是不只一段婚姻 12/04 01:43
→ mayko: 的人前後任都有小孩,總得保護不能過分偏心 12/04 01:44
→ mayko: 記得這個是不告不理的... 12/04 01:44
噓 Jerryh0312: 不生小孩本來就要有房子充公的準備 12/04 04:52
→ Jerryh0312: 特留分該留,但要把遺囑的權限拉到大於特留分,可參 12/04 04:53
→ Jerryh0312: 考 12/04 04:53
推 FK6819: 死前贈與完 不就沒事 12/04 05:54
推 yha: 留給配偶問題更大,專門幫粉紅收屍隊修法 12/04 07:39
→ yha: 沒有子女的婚姻對社會毫無幫忙,不需要任何保障,他們就是男 12/04 07:40
→ yha: 女朋友 12/04 07:40
→ yha: 應該修法有子女的婚姻 配偶才有繼承權 12/04 07:40
推 darkangel119: 單向受益早該廢掉了 12/04 09:39
推 dias7812: 尊重預立遺囑最實際 誰最親由自己說了算 12/04 11:29
推 javabird: 也有可能房子是從父母繼承來的,並且獨留給兒子,結果 12/04 13:02
→ javabird: 兒子沒多久也走了,這時手足沒有特留份應該會不甘心 12/04 13:02
推 rronbang: 看有沒有父母家産吧 12/04 15:53
→ chair209: 一定有父母的家產吧,不然根本輪不到手足繼承 12/04 20:18
→ chair209: 這樣說起來,那不如當初就先跟手足談好,互簽拋棄繼承 12/04 20:21
→ chair209: ,你不要拿父母那份 12/0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