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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奇不有 朋友家中大樓一樓房子 居然被管委會規定店面招牌必須付費使用 每月不止一萬元的樣子 完全於法無據 朋友有點生氣乾脆就此閒置著 也真單純不想跟人爭執吧 另外網路上看到的 好像是作家? 管委會主委叮嚀總幹事 拒收寄給前主委黃大米的信件 因為黃大米房子是出租用 並非他本人居住此地 怎麼回事?! 荒謬至極 另外台北市西門町 某些大樓似乎拒絕一樓餐飲店客人使用廁所 結果引起一些無謂紛爭 客人以為店家惡搞拒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2.10.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64769924.A.710.html
qwaszx0101: 外牆算社區共有,收招牌費很合理啊 12/03 22:00
abyssa1: 大樓外牆算公設 收費合理吧 不然你就招牌放店內 12/03 22:37
abyssa1: 透天比較單純 大樓店面就是規矩多 12/03 22:37
sdhpipt: 其實合理 很多大樓都有收外牆掛牌費 另外 拒收不居住的人 12/04 09:05
sdhpipt: 信件 通常是這個人有一堆法院文書 幫他簽收了很麻煩了 12/04 09:05
iloveforix: 大樓一樓店面不是都有規劃招牌的位置,這是一樓住戶 12/05 15:06
iloveforix: 的房子,管委會是在說什麼呀! 12/05 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