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IBIZA: 1.可以只賣A持有部分, 這個就是實體分割, 不是變價分割12/26 09:08
→ IBIZA: 2.人數不是問題, 但變價分割要把所有持有人都列為原告或被12/26 09:13
→ IBIZA: 告, 缺一不可12/26 09:13
→ IBIZA: 3.持有人不願搬走可聲請強制執行, 並非不能點交情況12/26 09:15
→ IBIZA: 4.很難說12/26 09:15
推 bundestag: 法院都已經習慣處理1、2000人的共有物分割了….12/26 09:17
※ 編輯: Boredcat (219.69.87.150 臺灣), 12/26/2025 09:31:19
感謝I大講解
原來還有分「實體分割」和「變價分割」
第2項這樣不就所以持有人都要找律師或共同找1位律師
第3項這樣不願搬的也挺慘的
除非他自己能拿錢把整棟買下來
第4我覺得我問的是廢話,所以後來刪了
B大1~2千人也太誇張了吧
這就算法院也聯繫不到所有人吧
※ 編輯: Boredcat (219.69.87.150 臺灣), 12/26/2025 09:39:58
→ sdhpipt: 第一 整棟賣 第二 可以 第三 理論上可以 實際上很麻煩 12/26 09:38
→ sdhpipt: 我學妹買了一間這樣的房子 結果共有人之一不願意搬 05年 12/26 09:39
→ sdhpipt: 3月得標 10月還沒有成功拿到房子 12/26 09:39
→ sdhpipt: 房屋已經過戶完成開始交貸款了 卻還沒有成功排除 12/26 09:40
→ IBIZA: 2.都要列原告或被告, 但不一定要找到人, 也不一定要出庭 12/26 09:40
→ sdhpipt: 第二項 其實不用找律師 自己去法院就好 我去過 XD 12/26 09:41
→ IBIZA: 所有持有人都必須是當事人, 這是法定程序 12/26 09:41
→ sdhpipt: 共有人200人以上 直到一年多訴訟結束還有一兩個找不到人 12/26 09:41
→ IBIZA: 但法定程序只有要求要通知, 沒有要求要「知道」 12/26 09:41
→ sdhpipt: 200多個地主分布在五六個國家 笑死 XD 12/26 09:42
→ sdhpipt: PS 如果去士林地院內湖簡易庭 建議停車在新湖國小後面巷 12/26 09:43
→ IBIZA: 程序上就是寄雙掛號到最新戶籍地, 沒人收, 去聲請公示 12/26 09:43
→ sdhpipt: 路邊停車格 位子比較好找 然後吃個早餐再進去法院 12/26 09:44
→ IBIZA: 送達, 法院會把通知信公告在網路上, 20-60天就當作沒收 12/26 09:44
→ IBIZA: 到信的人已經知道了 12/26 09:44
→ sdhpipt: 發現前面打錯 是25年打成05年 抱歉 12/26 09:44
→ IBIZA: 至於人有出庭要不要請律師 那又是另回事 12/26 09:45
→ sdhpipt: 如果願意拍賣的話 第一次開庭去念一下聲明說同意 之後就 12/26 09:46
→ sdhpipt: 可以不用去了 這樣最省事 12/26 09:46
→ sdhpipt: 然後訴訟費用要求依照土地比例分擔 12/26 09:46
→ IBIZA: 變價分割的重點就是分割後難以使用或是沒有使用價值 12/26 09:48
→ IBIZA: 所以共有人很多 實物分割導致持份過細, 是變價分割的常見 12/26 09:49
→ IBIZA: 情況, 所以有非常多共有人的正常的 12/26 09:49
→ IBIZA: 情況, 所以有非常多共有人是正常的 12/26 09:49
→ IBIZA: 如果情況允許, 法院處理共有物分割 會以實體分割為第一優先 12/26 09:52
噓 deann: 就是法拍後賣的錢 按照所有權比例分配拍賣後的價金 12/26 09:55
→ deann: 他都說法院同意變價分割了 你怎麼還說不行 12/26 09:56
→ deann: 1.拍賣後價金原則就是按照A跟B的所有權比例分配阿 12/26 09:57
→ deann: 2.你是所有人就可以提起變價分割阿 看法院准不准而已 12/26 09:58
→ deann: 3.要看B住在裡面是依照甚麼法律關係 不一定能強制執行 12/26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