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kann (我怕練太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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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姊妹借名買房撕破臉 對話紀錄成關鍵!法
時間Tue Jan 6 07:34:30 2026
姊妹借名買房撕破臉 對話紀錄成關鍵!法官要她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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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一宗涉及姊妹間的不動產借名登記糾紛,日前由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實際出資購買房屋者
為原告小湘(化名),判准被告小漩(化名)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給予原告,另外,原
告小湘主張之80萬元消費寄託契約請求,則未獲法官支持,駁回其訴求。
判決指出,小湘自2009年購置該處房地後,就實際管理並出租其中一間房間,並負擔相關
稅費與房貸。因私人因素,將房產以「借名登記」方式登記於妹妹小漩名下,但實際控制
權與使用權均由小湘掌握。小湘主張,向小漩要求出售房產時遭拒,因此提起訴訟請求終
止借名登記契約,並依民法規定將房屋所有權移轉至自己名下。
法院審理過程中,證人證稱,房屋實際由小湘居住與管理,租金支付過程亦由小湘與租客
直接往來,且房屋頭期款及貸款支付皆由小湘完成。此外,兩造之通訊紀錄顯示,小漩曾
承認「房貸都是你在付」、「要賣房子請把權狀寄給我,我會處理」,凸顯小漩在房產處
分上僅扮演配合角色,並非實際出資者。
法院認定,借名登記契約性質應類比委任契約,出借名義者於契約終止後,負有返還財產
給實際所有人的義務。原告小湘已透過起訴狀送達方式表明終止契約之意思,契約自送達
日起即合法終止,依法可請求不動產登記移轉。
至於小湘提出房貸支付、契約混合性及借名登記違反善良風俗等抗辯,法庭均不採信,認
為其在行為中與原告小湘有共同默契,不能因事後反悔而保有房產。然而,對於小湘提出
的80萬元消費寄託契約請求,法院指出,金錢寄託契約須雙方明確合意並交付金錢,但小
湘未能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合意,因此駁回其返還請求。
心得:人頭當久了,覺得自己也有點搞頭了XD 不過連親姊妹借人頭都有風險了,
某些時候想找人頭掛名還沒這麼容易,風險挺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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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childeviler2: 人頭覺醒 01/06 07:40
推 cheng314: 借名登記跟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的差異是什麼。 那可不可 01/06 07:44
→ cheng314: 以借名報稅笑死嘻嘻 01/06 07:44
推 paul0407: 國税局應該可以再查一下姊姊逃了多少税?有租金收 01/06 07:49
→ paul0407: 入不誠實纳税, 又找人頭逃税真不乖 01/06 07:49
推 lusifa2007: 不會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哦 因為目前實務見解是借名 01/06 08:21
→ lusifa2007: 登記是內部契約 對外而言出名的人就是真正的所有權人 01/06 08:21
→ lusifa2007: 對這個不動產做處分完全合法 01/06 08:21
推 chigo520: 話說這樣是指借人頭買房是合理的? 01/06 08:31
推 planta: 法律上借名登記本來就合法 ,只是要舉證很困難, 老一輩 01/06 09:05
→ planta: 通常會寫紙本契約 01/06 09:05
推 sdhpipt: 正常 哈哈 01/06 09:12
推 abyssa1: 民法概念是一碼歸一碼 合法與否是分開的問題 01/06 09:47
推 k798976869: 雙方都同意本來就可以借名登記 01/06 11:15
推 roseritter: 借名登記老一輩超愛玩 所以抓馬很多 01/06 12:14
→ roseritter: 出抓馬的通常是用口頭 或默契的 01/06 12:18
→ walter41: 借名登記被搞活該 01/06 12:27
噓 BrandonMai: 借名登記應該風險自負 01/06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