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l40 (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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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房產過戶需附無違建證明
時間Sat Feb 21 23:27:11 2026
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5346790
內文:
房產過戶需附無違建證明 北市6.9萬餘戶未檢附通報查核 2類違建型居多
2026/02/20 17:09 記者董冠怡/台北報導
台北市建管處查報違建2904案,大部分屬陽台加窗或露台增建,此類違建案皆列管並優先
拆除。(建管處提供)
「台北市政府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明訂2015年9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建築物
,所有權人申辦移轉登記時,可先委請開業建築師出具「無違建證明」,如未檢附,地政
事務所將通報建築管理工程處查核。建管處統計,政策上路至去年底止,有6萬9441戶未
檢附「無違建證明」,查報違建2904案,多屬陽台加窗或露台增建,列管並優先拆除,維
護公安、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交易糾紛及健全建築管理。
建管處表示,該措施主要適用對象為2015年9月1日以後核發使照的建物,所有權人因買賣
、交換、贈與及信託等移轉行為,向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可先委
請開業建築師出具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開業建築師應依使照竣工圖說至所有權人住處
現場比對,填報相關表單簽證負責,併案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建管處指出,登記時若未檢附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地政事務所將通報建管處進行違建
列管與現場查核,一旦發現有新搭蓋違建情事,一律查報拆除。
統計2015年至2025年底,累計通報1萬8580戶有檢附「無違建證明」、6萬9441戶未檢附,
查報違建2904案,
大部分為陽台加窗或露台增建,此類皆列管並優先執行拆除。
心得:
真心覺得應該連2015之前的也要附才對
其他縣市也應該跟進
原來陽台加窗也不行 漲知識了
左鄰右舍該去舉報的不要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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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ospeter: 怎麼可能比照,2015前的房子9成都有違建 02/22 00:33
→ sospeter: 沒違建的老房子,買賣價值就少了點 02/22 00:34
→ wintxa: 不是幾年內有豁免? 02/22 01:45
推 susuper: 首都就是首都,真嚴格 02/22 07:25
推 SkyFee: 現在還是大樓有價值 02/22 07:32
→ jinso7410: 拷貝 又是一個緊鎖供給的政策 讚讚 噴死 02/22 09:32
推 poju0424: 現在既成違建也只能修繕,改太多被鄰居檢舉直接全拆 02/22 09:39
推 mindygg66: 買老房子就有老房子的好處啊,對違建比較寬鬆 02/22 09:55
→ losmith: 這代表2015後的房子要買賣還要再多噴一筆證明費用囉? 02/22 10:18
→ wakaura: 老公寓透天一堆違建 02/22 10:56
→ sagarain: 最好他敢動2015之前啦 02/22 12:09
推 hermitwang: 其實現在違建這麼多難道不是因為以前政府失職嗎? 02/22 13:59
→ hermitwang: 自己失職卻事後要人民處理。就像房價沒飆前不管, 02/22 13:59
→ hermitwang: 飆完才來管。 02/22 13:59
推 foreverday: 有管違建市容才好看,跟噴不噴根本沒關係 02/22 15:05
推 newererw: 沒附不給轉移不就好了 02/23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