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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 我比較想從法律的角度跟大家討論問題 原po把watch送到警局 六個月後因為無人認領依照民法第807條第1項成為該物的所有權人 通說認為807條拾得遺失物而取得遺失物之所有權是「原始取得」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原po對這個watch能使用,收益應無疑問 Apple公司根據和watch的原所有權人間有契約關係(也就是蘋果使用條款) 所以在未得原所有權人同意的情況下,apple不願違約幫解鎖我覺得合理 但注意這只是債之關係 如果原PO是要求清除裡面的資料卻被APPLE打槍 對於原po來說,原所有權人的權利還在該物上,對自己的所有權絕對是一種妨害 基於物權的對世效 這樣原po是否可以主張767的除去妨害請求權以求所有權之內容得以完全實現? 請各位先進指教,一起討論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6.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OS/M.1509984516.A.E9A.html
ho83leo: 蘋果的使用條款你先讀完吧...11/07 00:29
這只是蘋果跟原所有權人的債之關係,債權只有相對性並不拘束契約以外的第三人 ※ 編輯: FlashWolves (42.77.6.76), 11/07/2017 00:41:28
kouta: 那撿到保險箱可以要求保險箱公司開鎖嗎? 11/07 00:39
afdm1234: 你在這版討論法律,然後想要得到正確答案,哪來的想法 11/07 00:41
chienyu2001: 還蠻有道理的雖然我不學法律 能不能理性討論 11/07 00:44
alexgin: 沒辦法,ptt就是有名的酸民多啊。 11/07 00:51
D214002001: 當零件機賣吧....沒對方的apple ID根本無解 11/07 00:53
chimouse: 先給你大大的肯定 推認真專業分析 但這裡著名的酸民多 11/07 00:56
chimouse: 不可能理性討論的 11/07 00:56
bightw24261: 推 11/07 00:59
wegood: 推 11/07 01:01
ulnollag: 推 11/07 01:05
ChoKyuHyun: 推 11/07 01:23
phds: 只是討論出來還是不能解鎖。 11/07 01:30
john0520: 推 11/07 01:39
LyingOtaku: 推 11/07 01:47
swordmr20: 我不懂法律專業 所以沒辦法討論 11/07 01:51
wtowillie: 推 11/07 02:17
rnoaha: 這邊只要不合他們胃口他們就會7pupu呦☺ ☺ 我沒說是誰 11/07 02:25
pttx6714: 推 雖然不懂法 算你厲害? 11/07 02:59
ArchiLee0601: 以原原po的狀況是所有權人的置換,應該可以算是條 11/07 06:05
ArchiLee0601: 款內的合法所有權人,但apple也嫌麻煩吧 11/07 06:05
h83100910: 要不要轉貼到國考版討論看看 很有趣 11/07 06:25
mathrew: 不懂法律 +1 XDDD 11/07 06:48
tomodachiwen: 一樓噴那種不負責的話真厲害 11/07 07:10
rex9999: 蘋果的原則是 非購買人 原廠無因解鎖 11/07 07:14
Derrick906: 其實不用討論因為就是沒辦法? 11/07 07:42
birdie0531: 討論三小?非本人不能解鎖,第一天用蘋果喔? 11/07 07:51
wl843907: 這裡只要不是他們爽 就會7pupu喔 幫補 11/07 07:58
mike5a5: 那就去告蘋果讓法院來判 11/07 08:00
seemoon2000: 這告了感覺贏不贏 apple也不會幫你解開吧 11/07 08:05
berserkman: 推這篇,希望有個答案 11/07 08:16
showlay: 其實想解鎖就花個錢請人破解就好,這種錢也不花活該不能 11/07 08:48
Michaelse7en: 應該產權明確,然後報故障換一支? XD 11/07 09:38
Jacktang: 原Po在討論法律 還有人在講花錢破解 (暈 11/07 09:40
bilibo: 以後看到蘋果產品不用撿了 反正你也沒辦法用XD 11/07 09:41
jeff40108: 原購買者的資料不等於民法上的權利啊 11/07 09:57
jeff40108: 原購買者向蘋果買的不只是一支錶,還包括軟體 11/07 09:58
jeff40108: 遺失領回的只是錶的硬體而已 11/07 09:59
jeff40108: 因為軟體是一次性綁定的 11/07 09:59
jeff40108: 如果你要求蘋果解鎖,等於要求第二份的軟體服務,顯然 11/07 10:00
jeff40108: 不包括在原先購買產品的軟體範圍 11/07 10:00
ATand: 這不是什麼新聞了,連繼承親人遺留手機蘋果都要求出示證明 11/07 10:15
ATand: 不然隨你說破嘴蘋果也不認,連刑事案件蘋果也是這樣處理 11/07 10:16
silencemars: 你今天撿到銀行卡 就算原始取得 但是你沒有密碼 11/07 10:25
silencemars: 你也無法要求 銀行幫你解鎖 11/07 10:26
silencemars: 你擁有的只是物件本身的所有權 並不包含背後記名的服 11/07 10:27
silencemars: 務 11/07 10:27
ajia0818: 其實apple設定遺失模式簡單講就是希望你掉了東西他瞬間 11/07 11:01
ajia0818: 就會成磚...不用擔心隱私,每個人愛apple不也是他有很多 11/07 11:01
ajia0818: 優點嗎? 11/07 11:01
skychy: 蘋果會這樣子做,也有一點早期的淵源。以前(印像是4s時期 11/07 11:03
skychy: ),美國那邊搶案的頻率大幅上升,主要就是行搶智慧手機, 11/07 11:04
PaladinEnola: 說提款卡的請考慮物的主從關係,提款卡是從物,但aw 11/07 11:04
PaladinEnola: 是主物 11/07 11:04
skychy: 而這其中又以iPhone最容易被當標的物。 所以後來蘋果推這 11/07 11:04
skychy: 類"遺失模式",也確實遏止了搶/偷iPhone的頻率 11/07 11:05
squall410339: 我還以為這id只會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啦 11/07 12:10
allyoubala: 民法807,我是所有人,民法765我得自由使用,民法767我被 11/07 12:43
allyoubala: 妨礙使用..得請求除去...這樣說也是合理 11/07 12:43
allyoubala: 如果我主張的除去,是除去所有資料回到可以使用的狀況 11/07 13:07
allyoubala: 而不是獲得原本所有人的資料..應該還是有討論空間 11/07 13:07
minyann: 期待台灣的玩法可以創先例 拾獲者可以讓蘋果解鎖取回 11/07 13:22
ArchiLee0601: 不要用「解鎖」要用「重置」 11/07 13:54
HeyJayK: 在這裡討論法律很多人不懂... 但你的觀點很正確 11/07 15:17
LoveBeam: 同為法律人,但個人認為從法律角度切入沒有實益,就好 11/07 15:19
LoveBeam: 像遠古時期北市府郝龍斌鬥Google跟近期的公平會反壟斷罰 11/07 15:19
LoveBeam: 高通一樣,你在情在理也無濟於事,臺灣人民素質太低,被 11/07 15:19
LoveBeam: 羞辱也不會挺政府挺法院,反正跟著霉體罵恐龍所有問題就 11/07 15:19
LoveBeam: 迎刃而解。 11/07 15:19
abramtw: 那麼多恐龍法匠搞爛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怎麼能怪民眾 11/07 18:41
vaper: 會有這種想以法律對張人性道德的想法,真的很要不得.... 11/07 21:11
vaper: 當拾得人取得所有權後找到失主你要求清空資料,你怎麼看? 11/07 21:12
vaper: 法律面當然站得住,但道德面就站不住了,畢竟是失主的 11/07 21:12
vaper: 失主有權不解鎖,拾主有權不歸還...就慢慢爭吧 11/07 21:13
vaper: 有衝突時,溝通是很好的方法,用錢解決通常是最簡單的 11/07 21:14
vaper: 動不動就要搬法條,上法院見法官,酸民真的很喜歡法院認證 11/07 21:15
yellaw: 樓上假設不成立,原原po有說如果能找到失主還是想還給失主 11/07 21:35
gonna01: 台灣法律vs世界第一科技公司 11/07 22:10
LouisWOLF: 台灣法律都麻抄來的,樓上... 11/08 02:10
NiNiNiNiNi: 你撿到東西歸你是一件事 蘋果也沒責任要幫你解鎖 11/08 1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