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xcbrian: 推,不過問題最大的還是蘋果,呵呵 09/20 13:09
推 kevin930043: 純粹希望蘋果開放經銷iPhone DOA 09/20 13:20
→ SongLa5566: 蘋果高標準的生產讓消費者高標準檢視 如果開放DOA應 09/20 13:24
→ SongLa5566: 該會有鉅額成本要付出 應該是遙遙無期 09/20 13:24
→ apple94: 源頭一定是蘋果要負責,但他也可以不發貨給經銷商,所以 09/20 13:32
→ apple94: 最後還是經銷商要吞 09/20 13:32
→ apple94: 這個成本誰要負擔,假設給經銷商的話,理論上他也能跟蘋 09/20 13:35
→ apple94: 果談一定的DOA條件,例如每隻進貨價錢提高多少 總之一般 09/20 13:35
→ apple94: 狀況下,消費者仍然不會是要負擔這風險的,當然還是要看 09/20 13:35
→ apple94: 狀況討論是否是「瑕疵」 09/20 13:35
→ SongLa5566: 基本上蘋果跟經銷商的關係 是絕對的上對下 很難談吧 09/20 13:39
推 Aaso: 我覺得問題還是在「如果銷售人員在買賣契約成立前就跟消費 09/20 13:40
→ Aaso: 者說明即使新品,有瑕疵還是走維修」在買賣契約裡如何定性 09/20 13:40
→ Aaso: 的問題 09/20 13:40
→ kouta: 蘋果對五大電信商也是有其他銷售很硬的條件 09/20 13:40
推 Aaso: 這樣還算不算物之瑕疵?能不能排除消費者的契約解除權?如果 09/20 13:42
→ Aaso: 沒有排除,消費者還是能解約回復原狀,如果沒有排除,就要 09/20 13:42
→ Aaso: 思考有沒有排除減價、損賠的問題 09/20 13:42
認同
通訊行一般是不是將買賣規則貼在牆上?
這樣的方式實際上消費者只能選擇締約與否
且「只能維修」實際上就是使消費者放棄359的解除契約、減少價金的權利
我認為可能是違反消保法第12條的
通訊行或許就當作賭博
先賭手機沒問題
有問題再賭消費者不敢告、或同意減價
真的消費者要槓上,法院也判賠,也就多再負擔1000元的訴訟費用而已
推 SongLa5566: 定性問題 白紙黑字簽名後應該還是有法律效益的 09/20 13:42
※ 編輯: wuii0306 (175.180.234.12), 09/20/2018 13:49:30
推 Aaso: 不過我是站在消費者跟經銷商之間討論,比較蘋果跟經銷商的 09/20 13:47
→ Aaso: 約定對消費者沒有直接的拘束力 09/20 13:47
推 apple94: 這個條款有沒有效是真的滿難說的,但我是認為滿可能無效 09/20 13:47
→ Aaso: 比較->畢竟 09/20 13:47
推 SongLa5566: 簡單來說簽了白紙黑字 又真的想吵 那就是你跟經銷商 09/20 13:48
→ SongLa5566: 的戰鬥了 09/20 13:48
→ minyann: 認真問 開通訊行的背景是不是都很硬 09/20 18:14
噓 Dosk: 哦哦 10/23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