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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今天早上大約9點半出車禍後(四輪撞倒我),太急忙處理忘記右耳的耳機飛出去 了,重點是四輪駕駛還逃逸。一直倒做完筆錄我才發現只剩左邊有耳機。再去找已經都找 不到了。 地點是在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一段71巷口(中山國小旁邊巷子) 再麻煩大家有沒有看到了 有的話再請你一杯星巴克作為謝禮(小弟還是學生不好意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08.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OS/M.1594297925.A.AB6.html
bigbowl: 哪邊的民權東路?請人幫忙也講清楚一點07/09 20:38
DavidLiao01: 財損一起跟對方求償07/09 20:38
lin880905: 直接買新的吧... 在大馬路上搞不好早就被碾爛了07/09 21:18
harry3875: 把費用加到逃逸駕駛07/09 22:03
YanYain: 把產品包裝 發票收據備齊 損傷都要拍照 跟對方求償07/09 22:04
※ 編輯: chris9922 (39.9.108.188 臺灣), 07/09/2020 22:23:19
chris9922: 補充一下 駕駛當初是停下來查看 但我跟他說我把車一到 07/09 22:25
chris9922: 旁邊處理 結果人就走了..... 07/09 22:25
Cookieboy: 直接一起求償正副換新 07/09 22:38
Cookieboy: 整 07/09 22:38
google60411: 直接告他一起求償 07/10 00:36
ivysaur: 爛人 請告死他 07/10 00:58
benson861119: 先求償 求償不成就告 07/10 01:27
PonyTail0901: 告 07/10 02:21
dswerfftre: 真的不用找了 肇逃直接叫他陪就好 07/10 07:08
dalewang: 直接告肇逃啊 07/10 08:17
EggXBlueSky: 你有沒有肌肉痠痛身體很難過 有吧 07/10 08:29
gomidonnsine: 肇逃耶 07/10 08:51
yixiang921: 肇逃真的有夠垃圾 07/10 08:56
Eric0605: 更正一下觀念 車禍一定不可以移車 07/10 09:22
Eric0605: 馬上叫警察 07/10 09:22
Eric0605: 不然你移動車 會很難判定肇事責任 07/10 09:22
yi5566s: 有受傷的車禍不能移,沒人受傷只有財損的車禍雙方同意後 07/10 10:32
yi5566s: 拍照存證就可以移車 07/10 10:32
aral091381: 沒受傷做好位置存證就"必須"要移車 07/10 13:08
aral091381: 不然可以多開妨礙交通的罰單 07/10 13:08
greg7575: 近日注意是否有頭暈,應立即就診 07/10 13:58
stp92010: 我出車禍第一天沒事,後來大爆痛兩三個禮拜,請務必做好 07/10 14:38
stp92010: 檢查 07/10 14:38
poliku: 紅明顯 等等 你騎車/開車戴耳機? 07/10 21:49
rnoaha: 聽你的描述你應該是騎機車戴耳機?真的不要這樣,害人害己 07/10 23:42